肖雪慧:追求人造秩序和尋租衝動下,小販問題無解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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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2日訊】小販問題,儼然成為我國大中小城市數一數二的大事。在政府應提供的公共服務缺位太多的現狀下,行政資源在對付這批勞動者上耗費無度,並不斷激起衝突。可以說,對小販的驅趕、處罰、財物沒收,跟房屋強拆一起,雙雙併列成為我國最引人矚目、最為經常的兩大沖突源,急需求解。前一陣廣州做的一些嘗試,似乎意在尋求走出城管與小販衝突怪圈的路子。就媒體報導所見,廣州城管委擬出《廣州市流動商販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於8月下旬和9月初先後「問計市民商販」、「問計專家」。按預定日程,應早已上報廣州市法制辦了。

放下身段召集各方「問計」,姿態值得嘉許,但將產生的結果,卻很難令人看好。這樣說,基於兩大原因,兩大原因不獨廣州存在,而是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值得剖析。

首先,沒有跡象表明廣州市政當局擺脫了很多地方政府不切實際的無攤城市目標,或者擯棄了將城市「面子」凌駕於民生之上的做法。這種情況下制定的《辦法》很難成為一個保障民生前提下儘量平衡協調流動小販、固定商家和有著不同需求的各階層市民之間利益的良性辦法。而兩次問計期間及之後針對小販的一系列舉措也印證了這一點,比如「收編」小販,安置固定地點;城管、協管「萬人上街勸退走鬼」,等等。所有這類舉措,目標還是街面無小販,卻少有設身處地為這個群體生計著想。「收編轉正」貌似給了出路,但「轉正」小販被安置到生意冷清地段,倒是不礙政府或執行部門的眼了,可對小販來說,繳了錢沒生意,如此出路,連聊勝於無都說不上。

不過,更表明目標偏失的,是8月份那個萬人上街「爭創文明、迎接亞運,流動商販亂擺賣勸導式執法大行動」。該行動,主題就預設了「城市文明」跟小販擺攤的對立,而一個「亂」字,在市政當局語境中是可以隨意解釋的。小販似乎是見不得人的群體,凡有高官顯客到訪或大型活動之類展現「城市文明」機會,就必須遮蔽他們,以防出現在客人眼前。客人爽眼,比生活本身重要。據報導,這個主題行動以9月1日為限,覆蓋面達「全市100多個點」,除了大街,小巷也不放過。9月1日後,禁攤面一舉擴大到250個區域路段。不知市政當局有沒有想過,一個城市,250個區域地段一禁,還能剩多少空間?!但城管部門強硬宣稱,對這250個區域地段,「根據整治效果不斷調整執法政策,像亂擺賣黑點,惡勢力、暴力抗法等行為,城管部門一定會聯合有關部門予以重擊。」

此處對小販擺賣用上了「黑點」、「惡勢力」等字眼,而對付辦法是「聯合有關部門」「予以重擊」。這些用語一方面暴露城管部門把現今權力部門僭越權限,壟斷黑與白、合法與非法命名權的通病表現得極為誇張,對不順眼的人或事濫扣「黑」、「惡」、「抗法」帽子。充其量違規的亂擺攤(如果真的亂擺)被冠以「黑點」「惡勢力」。這種定性跟各地都有上演的一幕形成諷刺性反差:偷襲民宅、暴力強拆、設陷罰款、掠人財物之類民間有共識的黑社會行徑,披上執法外衣暢行於光天化日之下。同樣用語還暴露出徹頭徹尾的對敵鬥爭思維,而對敵思維的指向,是自食其力、勞動謀生的小販!如此荒誕思路支配下的「調整執法政策」,其實就是在短暫的「勸導式執法」之後回到動輒收繳小販謀生工具、對小販暴力相向的慣性軌道,而小販與城管衝突再起,也注定無可避免。實際上,「勸導」期限一過就衝突重起:9月4日晚因收繳女攤販推車發生衝突,女攤販被追打,她一歲的兒子也被打,引起的民眾圍觀和憤怒導致幾小時堵車,最後出動了防暴警察和警犬——這大概就是城管部門所謂「聯合有關部門予以重擊」的現實詮釋。

管理目標上預設的「城市文明」與小販擺攤的對立,從根本上決定了難以出台一個使小販問題獲得正解的《辦法》。而城管委在「問計會」流露的傾向暴露出該部門不靠譜的角色認知和尋租意向,灌注到《辦法》中,小販問題的解決,更不可樂觀。此為第二大原因。

8月20日「問計市民商販」有多種觀點碰撞,這很正常,有些觀點背離現代政治常識,也很正常。但作為會議主持方的城管委負責人的取捨傾向卻很不正常。

傾向性主要表現在圍繞對小販收費的問題上。有市民代表提出:流動商販管理涉及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市、區、街道居委、小區四級系統,其中利益(包括攤位費)有個分配問題,建議城管委出台費用標準前先理清利益格局。

此說告訴人們,第一,政府在小販「管理」上存在複雜的利益格局;第二,多級管理系統在小販管理上進行利益分配是理所當然;第三,多級管理系統利益分配上的考慮是出台收費標準的前提。

從這一建言看不到對小販生存狀態和承受力的體諒,卻很體諒多級管理系統的利益分配。老實說,眾多層級「管理系統」的「利益」壓在一頂破草帽上,景觀極其荒唐、病態。但最離譜的是,此建言把公權系統視為利益主體,認可從「管理」獲利。據報導,這位市民代表乃在讀博士,然而其發言表明對政府性質、功能的認識完全缺乏常識,似乎不知道政府機構靠全民的稅款支撐,其存在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務而不是利用管理權牟利、分肥。

然而,偏偏是這種背離現代政治常識、視納稅人供養的政府為利益主體的分贓式「建言」得到主持者青睞。似乎找到知音,城管委主任當即表示「我可能會邀請你來參與修改」。

「問計」,傾向於選擇對自己部門有利的,結果就肯定不可樂觀。而城管委主任一句「政府的運行成本,沒有利潤如何持續」,更令人愕然。政府運行成本靠利潤,納稅人的稅款幹什麼用了?!管理要賺利潤,當政府是開店的?!

一個部門負責人不知道政府靠納稅人的錢運行,政府工作人員是納稅人在供養,那麼,這個部門的行動很難尊重現代政治文明規則。而公權機構在「利潤」思維支配下的行動,說穿了是憑藉權力作無本生意。辦證經濟、罰款經濟、收費經濟、釣魚「執法」、向坐商收保護費、向游商拍賣佔道經營權以及城管為爭地盤當街開打、當街扒褲子……等等權力亂象,均可順理成章從這種認知衍生出來!

人們納稅供養政府工作人員,支撐政府運作,是為了獲得必須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反過來說,政府掌握的公共權力只能用於為民眾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而不是謀取私利。而兩次問計,從媒體有限的披露看,收費、懲罰儼然是重點,小販的生計和居民的需求倒退居後位。這是本末倒置,掉進了錢眼,但卻符合把政府定位為利益主體而在「管理」、「服務」的名義下賺取「利潤」的思路。

政府徵收了很高的稅,還有名目繁多、總額直逼稅收的各種「費」。在我國醫療及其他社會福利按身份等級決定是否享有及享有程度的現實情況下,無論流動的還是有固定攤位的小販,都基本上屬於不被社會福利惠及的階層。對他們採取的謀生方式,儘量降低門檻才是正道。試圖從對小販的收費賺取「利潤」,是權力尋租;罰字當頭,更道義有虧。我國缺乏合理稅制,向小店徵收的實際稅費高,且有很大隨意性,許多小店主苦不堪言。游商是經濟更窘困群體,否則不會選擇日曬雨淋中遊走擺攤,但他們經常遭遇的罰款以及貨物和謀生工具被收繳,使他們實際付出了很高謀生成本。這也是衝突不斷的直接原因。

廣州探尋求解之道中暴露的目標偏失及政府自我認知錯位兩大問題,在我國各大中小城市都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近年各地政府很青睞「打造城市」。這個頻現於主流媒體的詞組不倫不類,卻相當傳神地表達了地方政府已經找不著北的權力感和試圖操縱生活的野心。

「打造者」追求的城市秩序,是要求社會和民眾生活去適合他們頭腦中一塵不染的城市幻象。當這種城市幻象靠強力推行,民眾的生活事實上就被綁架了。這一點,越來越多的人正從以下進程痛切感受到,即,城市生活的自生秩序一步步被冰冷的人造秩序消泯和取代。

「打造者」的城市幻象中,「無攤城市」似乎佔有特別的位置。無攤,不僅是街面無小販流動,還要坐商經營不可跨越門檻一步。①

要求本身不切實際,加之這兩種底層謀生者人數眾多,投入再多人力也不足以對付。於是,一個橫空出世並日益擴張的城管每天在這件事情上摺騰,且經常性動用警察、甚至特警。不僅如此,還從社會底層招募大批協管,他們被推向跟小販「作鬥爭」的第一線,派給的「任務」就是驅趕街頭小販、刁難坐商。在市政當局追求的城市目標下,這批人的生計跟小販的生計有了對立性質。這種事實上挑動底層互鬥的做法撕裂社會、製造敵對,無異於玩火。而這樣的玩火遊戲表明,在追求冰冷、劃一的人造秩序背後,是公權力的嚴重失序。

人造秩序背離生活現實,無法持久。小販要生存,很多市民需要小販提供的服務,無論怎樣施禁、打壓,也只能隱蔽一時,小販終歸還得出來。這就是生活,不以長官意志為轉移。強行消除不可消除的,既給小販和市民都帶來不便,也把為此付出的過高行政成本壓在納稅人頭上。而風頭一過,一切如常,然後又一輪新的打壓、衝突、流血,循環往復。這樣的蠢舉,各地反覆上演。如果不放棄不切實際的「打造」念頭,如果對小販擺攤可能產生的問題或糾紛,不走社區自治途徑由各利益相關方自行解決②,惡性循環將無終了。

跟城市目標的偏失一樣,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帶著強烈利益衝動處理事務的情況也極為普遍。

近年一直有人為政府作為利益主體的合理性作論證。這個問題上,我始終認為,各級政府靠納稅人的稅金供養,納稅人絕無理由花大錢養一個利益主體來跟公民爭奪利益。政府掌握著包括暴力機構在內的國家權力,掌握著社會資源和很大的資源配置權,如果認可政府作為利益主體參與跟公民個體或團體的利益博弈,必定是「權家通吃」的局面;當其想謀財,沒有任何公民個體或團體是安全的,而無約束、無底線,必定使這種謀財兌現為行動,向公民權利和國家法律進攻的事件必屢屢發生。唐福珍之後狼煙四起的暴力拆遷已經為此提供了太多註腳,每一條註腳都是社會不堪承受之痛。

如果說城市管理上追求人造秩序使管理很大程度變異為堵底層勞動謀生路以及對公民權利、社會自治空間的吞噬,那麼,尋租衝動滲進小販問題的決策上,骨頭裡榨油的做法將堂而皇之地進行,這種情況下,小販跟城管躲貓貓,是合理選擇;躲不過、遇上了,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註:

①街邊路人行走的地方,可以停汽車,卻不准小商家、小餐館在更靠裡、跟交通暢通毫無關係的門口經營。筆者經常目睹游商、坐商受欺負。對游商施禁,對坐商是百般刁難,「跨門店經營」是最常用刁難藉口。成都經常性奇怪景觀之一就是,一大批城管守在各種店舖門前,只要店舖東西稍稍擺出門檻一點,輕則呵斥,重則動粗。其實,中國人過去一直有「屋簷滴水為界」的觀念。擺門前屋簷下,那是店主自己的地盤。強行干涉,衝突難免,日前發生的瀘州血案就由此而起。而一味強力打擊「跨門店經營」,也使城市失去一個充滿生活氣息、深受市民喜愛的情景——夏日夜晚在小店門外納涼、宵夜。

②幾年前北京某小區曾在小販問題上有過成功的自治實驗,可惜被城管部門叫停。「叫停」意味著什麼,人們心照不宣,筆者也曾作過剖析,此處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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