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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子肇事逃逸關說 台法官蕭仰歸做最壞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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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天子與庶民同罪,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卻做了最壞的示範,涉嫌為其子蕭賢綸駕車肇事逃逸案關說,全案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察院以12票成立、1票不成立,通過並公佈監委黃武次、李復甸提案彈劾蕭仰歸、高明哲。另以11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高明哲。

提案監委黃武次、李復甸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蕭仰歸確有「涉及關說訴訟案件」行為,而高明哲也的確有「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兩人不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也再次重創司法形象。

提案監委李復甸並引述論語「父為子隱」典故,他認為,父親基於親情不去宣揚子女的過失,但不應利用職權違法關說,知法犯法,蕭仰歸幫忙隱藏兒子的過錯,「非常不妥當」。

監委調查,蕭仰歸分別在一、二審皆向審判長、法官關說過。

關說不避嫌

黃武次、李復甸調查發現,蕭仰歸在一審曾向審判長鄭景文關說。鄭景文在接受監委約詢時表示蕭仰歸到地院找過他,蕭仰歸併說,「這個案子不要緩刑,要上訴拚無罪」,但他向蕭仰歸說此案司法界自有公評。

而在二審審理期間,蕭仰歸則透過崔玲琦法官向該案受命法官高玉舜、審判長高明哲關說。

高玉舜對以上的證據詳加說明,監委也認為高玉舜與高明哲並無嫌隙,應該沒有理由設詞誣陷同庭審判長,另外,還參酌法官崔玲琦的證詞,監委認為高明哲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

在監委約詢時,蕭仰歸與高明哲先否認審理期間見過面,後來又坦承有2次於台北馥園餐敘,但兩人都否認餐敘談及肇逃案,不過監委認為不足採信。

但黃武次說,調查過程,並沒有發現雙方有任何金錢上的往來。

蕭賢綸逃逸案發生於民國97年10月初,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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