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涉關說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提案監委李復甸並引述論語「父為子隱」典故強調,父親不應該幫忙隱藏兒女的過失。
監察院今天以12票成立、1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蕭仰歸;另以11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高明哲。
提案監委黃武次、李復甸召開記者會指出,蕭仰歸確有「涉及關說訴訟案件」行為,而高明哲也的確有「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兩人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守則等規定,傷害司法形象。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蕭仰歸兒子蕭賢綸,在民國97 年10月涉及駕車肇事逃逸案件,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蕭賢綸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蕭賢綸無罪。
黃武次、李復甸調查發現,案件在一審審理期間,蕭仰歸曾向該案審判長鄭景文關說,鄭景文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表示蕭仰歸到地院找過他,蕭仰歸並說「這個案子不要緩刑,準備要拚無罪」,但他向蕭仰歸說此案司法界自有公評,這樣講沒有用。
監委調查也發現,二審期間,蕭仰歸曾與該案審判長高明哲二度餐敘。監察院約詢時,蕭仰歸與高明哲先是聲稱審理期間不曾見面,後來又坦承有二次餐敘,但兩人都否認餐敘談及肇逃案,不過監院認為「不足採信」。
李復甸指出,案件審理過程,承審法官與案件關係人不應私下見面,但蕭仰歸與高明哲卻二度餐敘,並不妥當。
黃武次、李復甸調查並發現,高明哲在二審審理期間,除受蕭仰歸關說,並曾向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高玉舜對此證述其詳;由於高玉舜與高明哲並無嫌隙,應該沒有理由設詞誣陷同庭審判長,再加上參酌法官崔玲琦的證詞,監院認為高明哲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
黃武次說,調查過程,並沒有發現雙方有任何金錢上的往來。
李復甸並指出,有些人說父親在小孩有困難時幫忙是親情,但他認為,司法官不應如此;再者,論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意思是說,基於親情不去宣揚子女的過失,而不是利用職權去違法關說,父親幫忙隱藏孩子的過錯,「非常不妥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