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裕:陽光下的罪惡

——有感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迫害

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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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1日訊】據路透社報導,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問題特派專員比勒費爾特教授(Prof. Heiner Bielefeldt)於10月21日(星期四)在其向第65屆聯合國大會15分鐘的匯報發言中,特別指出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進行系統的迫害以及中共對該信仰團體的「不容忍態度」。報導中指出,他的發言引起了中共官方代表所謂的抗議。中共代表聲稱所有宗教都在中國「和諧並存」,並再次重複官方論調詆譭法輪功。

事實上怎樣的呢?我們不妨從兩位女士的經歷中分析一下。她們中的一位是湖南長沙的康瑞其,一位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的李順英。

康瑞其女士被迫害的精神失常

據明慧網報導,60歲的康瑞其女士家住湖南省長沙市太平街太傅裡新六號。2008年8月6日,天心區「610」和當地派出所警察將康瑞其從家中抓走,並關押在白馬□勞教所。逮捕的唯一理由是即將舉辦的奧運會。

一年之後,在2009年8月中旬,康女士的家人被告知她患了精神分裂症,要求將她帶回家。當家人問及得病的原因時——因為她在被捕前好好的,勞教所、天心區「610」、西牌樓社區、和坡子街派出所都推卸責任,並且不予解釋。據白馬□勞教所釋放的人員講,康女士曾被吸毒人員暴力毆打。她的頭被猛力地撞在牆上或鐵棍上。她也被長時間剝奪睡眠。

康女士被釋放後一個人居住在簡陋的小屋裡。她有時自言自語,有時說些別人聽不懂的話。在寒冷的冬天,她一個人穿著薄薄的外衣在街上遊逛。她幾乎無法照顧自己。因為牙齒在被關押期間被打落,所以她只能慢慢地吞嚥些軟食。

李順英女士因煉功被多次毆打

李順英女士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居民。2010年4月21日,新立街派出所警察在李順英女士的工作單位綁架了她。在審訊過程中的折磨導致李女士的肩膀脫臼。她心臟、背部劇痛,而且小便失控。到晚上,警察讓李女士趴在地上,並給她帶上一個大頭盔。然後他們將她的雙手銬起來、雙腳銬起來,在中間插進一根兩米長的木棍,蕩來蕩去。李女士馬上癱軟無力,頭髮也被汗浸濕了。他們然後將李女士放下來,雙臂伸在兩側成一直線,並分別銬在欄杆上。沉重的頭盔壓得她不得不低下頭。他們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取下手銬,李女士的雙臂已經不能動了。

派出所的韓主任韓主任打了一根一尺半長的扁木棍,在李女士身上亂打,直到他打累了為止。李女士全身腫了起來,而且有很多淤傷。她的嘴唇被戳破、牙齦出血。然後讓一名年輕的警察看著她不許閉眼。為了不讓李順英睡覺,警察不停地向她眼中噴水,並且踢她。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四書五經中的《禮記》中也有「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說法。可是,中共竟然出於辦奧運為藉口,加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將花甲之年的退休部門經理迫害至精神分裂;另一位女士則是在單位被綁架,被打成重傷。兩位女士並未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任何傷害,只是想通過煉功和同化真善忍來增進身心健康,何罪之有?

這也就是比勒費爾特教授為甚麼會在聯合國大會提出中共對法輪功的信仰迫害這一問題。其實,在大是大非面前,人們內心裏有一桿稱;用自己的良心對照一下,就不難辨別對與錯。

上述兩位女士遭迫害的案例已經由法輪功人權提交給聯合國。事實上,在最近幾年裡,聯合國的不同部門多次對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的學員的迫害表示關注。[注一]其中,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派專員賈漢吉爾指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干涉信仰自由或強制信仰。」

人權理事會在第八屆會議上通過的8/3號決議中指出,所有國家必須「對所有非法的、未經正式審訊的或任意處決可疑案件進行詳盡而公正的調查」。人權理事會補充規定中要求「查明肇事者並繩之以法」,並且「在合理時間內,給受害者或家屬充份的賠償,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罰,防止此類處決再度發生。」。法外處決、即審即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的特派專員奧爾斯頓指出「這些進行調查、以查明肇事者並繩之以法的義務也在《禁止酷刑及其它殘暴、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置與刑罰的公約》第7及12條款中闡明。中國是該公約簽署國之一。」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當越多越多的人們良心被喚醒、站出來譴責這場非人的迫害時,也就不難看出邪不勝正這一歷史的必然。相信這一天已經不遠。

注一:詳細資料請參見:《聯合國關於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報告彙編》http://www.falunhr.org/Temp/UN/2010UN-ChineseRepo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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