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國會研究機構簽證報告

【大紀元4月18日訊】上週我向大家簡單介紹了美國國會研究機構(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最近公佈的20年來簽證有關的立法的發展總結和各種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簽發和拒絕的理由研究報告的部份內容。在這裡我將向大家繼續介紹報告中有關非移民臨時簽證的部份內容,供大家參考。

短期訪問美國而非永久移民美國的外國人通常被稱為非移民(nonimmigrants),這些人根據特定的原因要求短期訪問美國。非移民簽證分為24組共有70種具體的非移民簽證。這些簽證通常用具體字母和數字代表,例如B-2觀光簽證、E-2協約國投資簽證、H-1B專業工作人員簽證和J-1交換學者簽證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通過其訪問美國的理由和具體時間來證明其符合所申請的非移民簽證的要求。美國領事館的官員和美國入關口岸的官員在非移民簽證申請人申請簽證和進入美國時必須認定申請人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通常在申請簽證時需要通過面談,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用面談。例如在2001年911事件發生之前,B簽證申請面談常常得到豁免。然而,911事件以後,作為安全措施,簽證面談比率大大增加。美國國務院在2003年7月7日發佈臨時規定,大大加強了面談的要求並收緊了豁免面談的範圍。此後國會通過有關法律要求大部份14至79歲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經過面談才能取得簽證,而在此之前16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外交官、國際組織代表、續簽在過去12個月之內取得的簽證的人員的可能取得面談豁免。

根據移民法規定,所有申請來美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最初都被假設為來美永久居留(即有移民傾向),因此,所有申請來美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必須通過證明其並非來美永久居留來克服移民傾向的最初假設才能取得簽證。有三種非移民簽證允許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有移民傾向:H-1專業工作人員簽證、L-1跨國公司人員調動簽證、V家屬簽證。移民局及其邊境保護機構(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Bureau)在決定某些非移民簽證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時發揮一定的作用,特別是H 和L簽證。另外,如果非移民簽證持有者需要在美國從一種非移民簽證類別轉至另一種非移民簽證,例如從觀光簽證轉為學生簽證,那麼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如果申請人在轉換身份的申請待批期間離開美國,那麼申請人將被視為放棄了申請。

國務院通常一年發放5百萬至6百萬非移民簽證。根據簽證申請人的簽證種類和所在國家,簽證可以數年有效並且允許多次往返。根據非移民簽證過去15年的統計,移民傾向一直是拒簽最多的理由,其他拒簽的理由包括領事官員在簽證審批中如果認為申請人不符合簽證的法律要求及移民法第212(a)項下不得入境的理由,例如與健康有關的理由、犯罪歷史、恐怖活動、公共負擔、沒有適當的勞工紙申請的情況下工作、非法入境和其他違反移民法的行為、驅逐出境歷史等。根據國會研究機構報告的統計,2008財政年度共簽發了6,603,073份非移民簽證,占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的75.8%。非移民簽證簽發最多的一年是2001財政年度,共簽發了7,588,778份非移民簽證。該財政年度也是因移民傾向拒簽最多的一年,共有2,276,611份非移民簽證申請因為移民傾向被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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