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世博會前給胡錦濤的信

鄭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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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尊敬胡錦濤主席
   
您好!

我是一位上海市民,一位前上海律師,一位至今被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俞正聲、韓正等人下令每天24小時由公安局警察和保安公司軟禁的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書面文件,將我一個普通上海市民享受原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和中共中央委員鮑彤的待遇,將我的家庭當作監獄,而且是無期徒刑。

監管我的警方人員及與我談話的上海市公安局、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幹部明確告知我:「你的問題只有俞正聲、韓正才能解決,不僅要等江澤民去世,還可能要等他的兒子死了,你才有希望。」中國有憲法,憑那條法律,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可以在上海私設監獄。

我於1968年8月,從上海遷戶口到黑龍江省密山縣,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工作。1979年4月,由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場管理局將戶口遷回上海工作,經濟上享受國營農場職工連續工齡待遇。今年9月2日,我年滿60週歲,依法可領取養老金了,可是我所有個人檔案,上海長寧區社保管理中心認為我是一個沒有檔案的人。我的檔案已由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包括吳志明在內予以銷毀。一個公民,一個上海市民至今沒有一分收入,至退休年齡拿不到養老金,中國人權的進步何在?

上述情況是本人向您發出求助解決,還是我向國際社會不斷呼籲解決?我等待您的回音。沒有一個國民會捨近求遠,勞民傷財去解決個人最基本生存問題。如果一個中國人向以您為首的中國政府發出求救都解決不了自己生存問題,可能接受海外資助,聊補無米之炊?

最後,附上上海一位退休工人給您和溫家寶總理的信,請您明察有多少上海市民向您們求助?可以把話講明了,韓正不倒,天理難容。中共上海市委就是與陳良宇一樣的腐敗市委。上海比重慶更黑,如果重慶是黑的,上海是亮的,那麼只能說明有些人向人民在說假話。
致以

祝健康!

上海市民
                            
鄭恩寵
                           
2010、4、23

尊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尊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溫家寶總理

您們好!

我是上海市長寧區鋒利工具廠2000年12月份的退休工人(女),現在56歲,原住上海市長寧區北新徑鎮西大街156弄56號祖傳私房。我在上海 《解放日報》上看到溫總理,在今年3月23日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加強重點領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今天我向你們檢舉揭發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特別是韓正市長領導的上海市政府,長期以來在土地出讓、房屋拆遷以及信訪工作中的腐敗,給包括我家在內的無數的上海市民家庭,所帶來的浩劫與災難。
以我家為例:

2001年2月9日,上海市市長韓正簽署了《關於鼓勵動遷居民回搬推進新一論舊區改造的試行辦法》。該辦法由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城市規劃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住宅發展局共同制定的。《試行辦法》規定,凡按本辦法規定經認定的試點地塊可適用以下政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零;經認定的試點地塊的立項、規劃、用地、拆遷審批等手續均委託各區有關部門辦理。

2001年11月28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文件(滬房地資安(2001)659號) ——《關於認定長寧區159、201街坊為新一輪舊區改造函》,明確我家的居住地為201街坊(北大街):西大街以東,北翟路以南,蒲松北路17弄、25弄(天民製冷服務部)以西,天山西路以北地區,為房屋拆遷中鼓勵居民回原地安置,開發商享受土地出讓金為零,減免拆除公房補助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費、減免或免收人防設施接建費等優惠政策的地區。

2002年12月11日,由上海中房房屋拆遷公司發出《告居民書》由上海茗嘉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拆遷改造,具體拆遷工作由中房房屋拆遷公司實施。在《試行辦法》實施之後,以陳良宇、韓正、時任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劉雲耕(現任上海市人大主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等人的策劃下,上海至少有600幅土地給予房產公司免土地出讓金,但向全市人民隱瞞了鼓勵居民回原地安置的前提條件,禁止所有被拆遷居民回原地安置,偷逃本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人民幣9000億元以上……

經本人向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起訴之後,2005年6月22日經長寧區法院在民事調解書(2005)長民(行)初字第2號《民事調解書》,宣佈上海茗嘉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我家簽署的《房屋拆遷協議》無效。但該公司已經強行將我家房屋全部拆除。

本人依《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到當地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但推托信息不存在。關於我家原住上海市長寧區北新徑鎮西大街156弄56號祖傳私房的土地,系本人父親忻元發(已故)在北新徑鎮西大街190號土地上開設興齋豆製品工場 (私營),土地面積1.21畝。上海長寧區政府一會推托信息在檔案館,但檔案館又推托,依據《檔案法》不公開。

本人多次向上海市長寧區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將本人的起訴狀當人民來信,不是依法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而是以人民法院信訪辦公室的名義將我的起訴狀退回。我認為依據憲法,人民法院是我國惟一的審判機關。依據《訴訟法》,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之後,應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受理該案的書面裁定。如不受理,當事人可以在10日內向上訴法院上訴。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將法院當作政府信訪辦公室,這是上海市政府的一大發明。所以現在上海幾乎是信「訪」不信「法」。人們相信到北京上訪,而不相信到法院訴訟。這就是今天為何一批批上海老百姓前仆後繼到北京上訪的原因?這就是長期以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我寫信給國務院土地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檢舉揭發上海市市長韓正等人在土地問題上的違法行為,國土部將我的信轉到上海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處理,而該局又書面回復稱:涉及領導問題的信不受理,我寫信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問我的信應該由哪個部門受理?俞正聲就不回信……
溫家寶總理在3月23目的講話中指出,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獲取利益的案件。要進-步拓寬發現腐敗案件線索的渠道。高度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發揮群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積極作用,注重從巡視,審計等渠道發現線索,對各類媒體反映有價值線索要認真調查處理。

但我家的房屋被非法強制拆遷已達8年了,至今沒有人來面對解決問題。

今天我在百般無奈中,再次向您們寫檢舉信,並在網絡上公開,不知何時能解決我們這一普通上海市民的私有房被拆問題?在這一拆遷案中所暴露中共上海市委市府主要負責人韓正的問題,何時在公開媒體中予以回應?

此致

祝您們二位身體健康

上海市民 忻菊珍

2010年4月24日

手機:18930286312

電話:02152185718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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