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禁離港60天 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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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高等法院22日裁定,社署要求香港市民在申請綜援前一年,不得離港超過56日的限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正研究判詞及法理依據,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會暫停執行有關限制,又說會研究「生果金」是否有放寬有關限制的空間。

張建宗表示,過去3年多,有7千多宗綜援申請,當中68%有酌情處理,不獲批的個案只有120宗。他說,社署已暫緩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並正跟進約130宗相關個案。

社署前線員工憂慮高院裁決,或會令現時「福利不可攜」的政策方針出現變化。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表示,現行規定若違反離境限制,綜援金會按離港日數適數扣除。若有關限制被取消,將有重大影響。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陳振華23日說,現時已有很多綜援者違反離港限制,這些人每年有逾兩個月在大陸,有的探望妻兒,有的覺得返大陸消費便宜。他擔心一旦取消離港限制,將大批長居大陸的香港人紛紛回港申領綜援。且長住大陸港人領綜援,財務狀況無法審查,若福利變成「可攜」,將會出現很大監管漏洞。

社區組織協會重申,「連續居港一年」才可領綜援的申請門檻,令回流港人淪為「二等香港人」。社協今年3月訪問116名露宿者,當中35%是回流港人,大多是敵不過金融海嘯在內地被裁的員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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