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介紹與拜訪
一、介紹
1.介紹時,應先將男士介紹予女士。惟如介紹女士與年高或位尊者,則應將女士先為之介紹,位低者介紹予位高者,年幼者介紹予年長者,未婚者介紹予已婚者,賓客介紹予主人。
2.參加茶會或酒會,互不相識的人相遇,如無人介紹時,雙方應自我介紹並寒暄交談。
3.介紹時,如為政府高層官員,應稱其官銜。已婚女士,稱夫人。未婚女士則通稱小姐。
4.雙方被介紹後,可相互交換名片。
二、拜訪
1.位低者或年幼者,應先行拜訪位高者或年長者。
2.拜訪時,先徵得對方同意後並約定時間,切不可未先約妥,而唐突或冒然拜訪,作不速之客。
3.拜訪時間約定後,應遵守時間,早到固然不宜,遲到更為失禮,亦不可任意變更已約定之時間。
4.拜會外賓或長官、長輩,應確實掌控時間,事先估計路程所需時間,並應考量途中交通狀況。
如為避免途中發生不可預期之突發情況而遲到,最好提早抵達約會現場,等待接近約定之時間,才登門拜訪。倘遇萬不得已之情況而遲到,應先以電話通知對方,並表示歉意。
5.應妥慎安排拜會之適當時間,不宜在他人用餐、休息時間,太早或太晚時間趨訪。
6.拜會停留時間不宜太久,以免造成對方不便。@(本文結束)
摘編自 《實用國際社交禮儀》 商周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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