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庸:議國際足聯及南非世界盃

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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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我不是足球謎,對足球比賽只是愛好,覺得這項運動威猛、雄壯,速度快、變化多,既講個人技術,又求團隊合力,其中的各種戰術考量頗具啟發性。足球比賽沒有永恆的勝者,有時毫無場上經驗的新隊卻能出其不意地戰勝奪得過冠軍的老隊;足球比賽的士氣很有講究,士氣越高越能進球,簡直是謎一樣的幸運;比賽也不完全看進球多少,有時雖是負者卻能發揚正氣、拚搏不衰,同樣贏得觀眾讚美。足球運動的拚搏十分激烈,而它的道德操守又十分嚴肅,這使它具有吸引觀眾的非凡魅力。足球比賽獲得的榮譽還與國家的形象聯在一起,被視為國家體育文化的標誌之一,乃至很多政界領導人為本國足球健兒吶喊助威,多方鼓勵。可以說,足球運動正處於蓬勃向上時期。

遺憾的是,這項運動的若干弊端正妨礙著它的進步,若不祛除則很難向前發展。此屆南非國際競賽發生的英格蘭球員蘭帕德於禁區外吊射,球擊中橫樑下沿彈入門線之內近1米,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均無反應,使進球無效。再一件是,阿根廷球員特維斯於禁區中路越位位置頭球送入空門,現場大屏幕清楚地顯示特維斯越位,卻判為進球,於是發生中場休息後雙方球員群體性口角戰。這兩項發生於同一天的誤判引起軒然大波,嚴重質疑國際足聯確定的裁判員的裁判「應為最後判決」的公正性。他們希望設法克服裁判員觀察能力的局限,建議在球門安裝電子監視設施以及在球內植入電子芯片以彌補人的視野不足。對裁判誤判的不滿由來已久,一直未見解決意向,這次通過蘭帕德與特維斯事件再度暴發,又遭堵塞。質疑被斷然拒絕,建議被堅決否定。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回應道:雖然現場的大屏幕及記者席上的實況轉播能夠及時辨別裁判判罰的正誤,但國際足聯有關「裁判不得以科技手段為即時判罰依據」的原則不變,「即使判罰有誤,裁判也不可能以現代化科技手段為評判標尺,否則我們何必在場上安排裁判呢?」《錢江晚報》特派記者在南非約翰內斯堡採訪時甚至接到國際足聯的正式請帖,明明白白寫道:「有興趣的媒體可以自己來嚐試當一下邊線裁判,看看那些涉及越位的球該如何判罰。」從對待這兩起裁判冤案的態度是不是可以品味到一點兒國際足聯領導自身那種傲慢自負的氣勢呢?
  
採用電子監視設施或電子芯片,涉及的是應否採用科技措施幫助裁判員作出準確判斷,科技措施只是輔助手段,場上決定球員爭搶正誤的主力仍然是裁判員。事實上,競賽本身瞬息多變,要求裁判員的判斷準確無誤很難做到,人的觀察能力終究是有限的,利用科技成果以延長和加強裁判者的觀察和判斷能力是大勢所趨。不妨回顧一下人類的進步:為了突破視覺能力的有限性,才有了放大鏡和望遠鏡,可以看到物質的最小結構,也可以看到天體的遙遠狀態;為了突破聽覺能力的有限性,才有了電話、手機,可以使全球各地近如咫尺;為了突破雙腿雙手能力的有限性,才有了飛機上天運輸,機器人入海探寶。人類不僅飛到月球,還要飛向火星,飛出太陽系。這一切都要憑藉科學技術的不斷發達的力量給人類以巨大支撐。如果從原則上拒絕科技應用,只相信人的經過訓練的本能,從而規定裁判員的判斷是「最後判決」,毫無更改餘地,使得錯判叢生,冤屈不斷,還鼓吹錯判難免,只能聽之任之,難道不可以認為這是一種抱殘守缺的、不思進取的意識嗎?

傲慢自負與抱殘守缺的結合使國際足聯的權力者遠遠落後於時代要求,他們同廣大球員的矛盾越來越擴大和深化。網上揭示的《世界盃十大誤判》等等不過是小小例證,在此次南非小組賽的實況傳播時,中國解說員不斷向觀眾驚呼「明顯的拉人犯規,但裁判員沒有判罰」或者「合理衝撞,但裁判員出示黃牌警告」,比賽在如此狀態下進行,矛盾豈不越積越多,越積越深?

還有比袒護誤判、不思改進的態度更嚴重的是,國際足聯堅持其屬下所有會員協會只能由它管轄,聽候它的裁奪,任何國家的權力都不得過問,否則,就要剝奪該國足協參賽權或者開除該國足協的會員資格。設置國際足聯與各國政府的矛盾其實是很不明智的。各國足球運動的興旺不可能離開各自政府的支持,各國球隊在國際賽場上的表現不能不引起有關政府的關注。在人類還分國而居的今天,企圖斷絕各國政府與該國足球運動的聯繫是不現實的。就國際足聯的實際運作看,哪國政府關心本國足球事業,打算有所行動,它立刻連聲叱吒,警告對方住手。法國政府調查該國球隊罷訓事件被它訓斥,尼日利亞政府要求該國球隊集訓兩年再戰被它恐嚇,文萊政府準備另組該國球隊被它叫停,發出的都是最後通牒,不容討論,威脅有關政府退避三舍。如此專橫是各種國際體育組織絕無僅有的現象。

國際足聯不准別國干預它所管轄的會員協會,那麼,它自己是如何對待這些子民呢?國際足聯章程明文規定:(1)未經國際足聯批准,不得同非國際足聯會員或非洲際足聯臨時會員的協會或其所屬俱樂部進行比賽或進行體育接觸。(2)不得同球員不屬於國際足聯下屬的俱樂部或聯賽的球隊比賽。(3)會員協會及其俱樂部未經其他會員協會的批准不得在其境內比賽。一句話:門戶封鎖,壁壘森嚴。沒有它的批准,子民到戶外與非子民進行「體育接觸」都是不可以的,子民甲到子民乙的地域賽球必須由子民乙批准。否則,就是「違規」,要受處罰。對會員協會的這些限制是太苛刻了,苛刻到喪失人性的地步。要明瞭,各國足協參加國際足聯時並沒有轉讓自己應有的平等和自由的權利,更沒有轉讓自己的人身權利,進了國際足聯後卻成了任人擺佈的對象,200多個會員協會的命運是:畫地為牢,不准越界,不僅在足球活動中喪失了平等交往、自由表達的權利,人身也遭束縛,這算怎麼回事?

還有一項令人不解的舉措是,國際足聯成立專門的體育仲裁法庭。有關章程規定,「體育仲裁法庭是一個獨立的仲裁法庭」,它的職權是:「在向俱樂部、聯賽、會員協會、各洲際足聯和國際足聯各級別的上訴都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只有體育仲裁法庭有權對就最後的決定和紀律處罰決定的上訴進行仲裁。」我們知道,國際足聯的司法機構是紀律委員會與上訴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可以根據紀律規則宣佈對會員協會、俱樂部、官員、球員、比賽以及球員經紀人的處罰決定,受處罰者不服可以向上訴委員會申訴,「上訴委員會負責聽取對紀律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的申訴,如果這些決定按相應的國際足聯規程不為最終決定。」而「上訴委員會宣佈的決定是不可更改的,有關各方必須執行。」但是,這個「不可更改」有一項附加條款,即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應服從於在體育仲裁法庭提出的上訴」,「只有體育仲裁法庭有權對就最後的決定和紀律處罰決定的上訴進行仲裁」,這又否定了上訴委員會判決的「不可更改」。為了防止上訴委員會的作用為零,章程又規定:「各會員協會應在其章程中加入一條款,規定其俱樂部和會員不得將爭端向普通法庭上訴,要求所有的爭端都應提交會員協會,相應洲際足聯或國際足聯的司法機構裁決。」如此顛來倒去,獨立的體育仲裁法庭的作用也就模糊不清了。把這些彎彎繞置於一邊,這裡要提及的是:「法庭」這個名稱是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是國家司法權中的審判機構的稱謂,只有國家才具備組織「法庭」的權力。民間組織無權成立「法庭」,否則就是對國家權力的侵犯。迄今為止,沒有見到任何國際的和國內的民間組織有成立「法庭」的創舉。國際足聯成立「體育仲裁法庭」,名不正,言不順,是一種越權行為。

體育運動在傳播體育文化的同時,根據它的群眾影響程度而逐漸形成不同規模的經濟營銷活動。國際性和地區性的足球比賽在這方面的表現略顯突出。比賽時的門票收入,視聽和廣播的錄製、複製和播放的所有權收入,市場開發和推廣權的收入,無形資產權的收入,各種形式的贊助收入等等,運動的群眾性越廣泛,此類收入越多。據估算,國際足聯在本屆世界盃的收入約為80億美元,其中,電視轉播權收入27億美元,廠商贊助約20億美元,授權品牌產品銷售約40億美元,從中需扣除4.2億美元的獎金支出(冠軍獎金為3000萬美元)。(深圳新聞網-晶報2010.6.29)各洲際足聯和各會員協會組織的競賽也有相應的經濟收入。有關規則確定,「每一場會員協會間的『A』級國際比賽,會員協會都要向國際足聯繳納一定的稅費」,「洲際足聯也有權在國際足聯稅費之外徵收自己的稅費」,這是利益分成制。問題在於這種分成的名稱:「稅費」。「稅」是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形成的分配關係。不管什麼性質的國家,它的稅收都是國家以政治權力為依據對社會經濟成果的徵集,目的是為了保證國家職能的運行。民間組織沒有權力向其下屬征「稅」,否則就是對國家權力的侵犯。

指出成立「體育仲裁法庭」、向下級徵收「稅費」的越權與侵權性質,並非吹毛求疵。這種現象的背後隱藏著任意使用權力的弊端。權力如此濫用,其後果是嚴重的。從國際足聯於2003年修訂的章程可以看出,其權力結構存在著明顯的脫離民主監督的傾向。它雖然標明國際足聯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執委會是執行機構,但是,只有國際足聯主席是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8名副主席和15名執委委員是從7個洲際足聯和4個英國足協中按比例分攤而成,計:非洲1名副主席,3名執委;北美、中美洲及加勒比海1名副主席,2名執委;南美1名副主席,2名執委;亞洲1名副主席,3名執委;歐洲2名副主席,5名執委;大洋洲1名副主席;英國4個協會1名副主席。這種分攤而得的權力不是由會員授權產生,也沒有由會員依法罷免的機制,一切源於基層的監督和取捨的可能都流於空白,因此,副主席和執委會所掌握的實權就有脫離會員群體意願而追求各自私利的必然性。權力必須在制衡中運行才能形成彼此監督、不能濫用的框架,沒有制衡,失去監督,權力的自我膨脹是絕對不可避免的。權力由於與利益糾結在一起,擺脫公益而追逐私利是必然趨勢。數千年的人類實踐已經充分證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財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國際足聯已經跌入這個權力導致腐敗的陷阱。

著名記者安達魯‧詹寧思於2006年出版《FIFA的黑幕》,作出如下評論:國際足聯也許是這個世界上最神秘的機構。儘管他們掌控的是世界上最熱門的運動,可是由於總部設在瑞士,內部高官的工資數額從不公開。多年來主席職位的競選過程也不存在任何的公平性和透明性。這本書無情揭露國際足聯的賄賂盛行、選票操縱和球票包銷的醜聞使布拉特主席顏面掃地,他曾策動足聯多次狀告詹寧思誹謗罪,調查結果除了一些細節出入外,法庭認為被告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起訴以國際足聯敗訴告終。

詹寧思指出:布拉特目前最熱衷的是圈錢、拉票、謀求連任,這是他的頭等大事。顯然,國際足聯主席這個職位享有巨大的權力與利益,是布拉特必須拚命追求的。據披露,布拉特已經將1億美元分發到各會員國的戶頭上,向各國足協發放了25萬美元,又向各大洲的足協發放了250萬英鎊,上上下下都給予好處以爭取選票。詹寧思還指出:布拉特背後的人分為三類:掌權的、管錢的和拉攏人心的,阿根廷足協主席格隆多納是這三類的集合體。格隆多納現在是布拉特手下的副主席、執委委員,年薪100萬美元,還可報銷每天600歐元的賓館費和每天700美元的旅行津貼,這些都是布拉特批准的,至於布拉特一年多少年薪和分紅只有格隆多納一人知道,可見二人關係之密切。兩人在國際足球比賽的球票分配、國際足聯各大委員會(主要是裁判委員會)薪水分配、電視轉播權益獲取等重大問題上頡頏為政。由此,腐敗問題被逐一暴露,從ISL(全稱為國際運動和休閒公司)向國際足聯高官的巨額行賄到布拉特將國際足聯世界盃的電視轉播代理和市場開發權交給他的侄子,從布拉特和國際足聯其他官員涉嫌在南非球場工程中不正當牟利到南非足協主席莫拉拉因揭露世界盃球場建設的腐敗問題而遭蒙面者槍殺。這僅僅是開始,國際足聯敗真相正被不斷揭露。

早在8年前,快人快語的馬拉多納就對國際足聯有過無情的批評。他指出:「(2002年)這屆世界盃充滿了黑幕和幕後的交易,這真是足球的恥辱。而造成這一切的,就是國際足聯」。他進一步指出:「國際足聯彙集了一批政客,他們只想著自己怎麼能獲得更多利益,對於足球的死活,他們毫不關心。我無法評論這樣的事情,這是世界上最大的醜聞」。馬拉多納說:「布拉特在玩弄手腕,他在不斷地勝利。但所有人都應該看清他的嘴臉,他操縱了這屆世界盃,他在獲得越來越多的利益,代價是足球不斷墮落直到走向毀滅」。(體壇大觀2002.7.4)

(2010.7.8)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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