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西安蓮湖區政府必須履行承諾

【大紀元2011年12月02日訊】2008年6月,西安市蓮湖區政府拆遷辦公室開始對我們村進行棚戶區改造,整體拆除我們村,給我們在原地建安置樓,安置全村241戶村民和西北一路的98戶拆遷居民。總的安置標準是對村民一層二層房拆一還一,過渡期為30個月。

然而到了2010年11月,拆遷辦通知我們村民說,安置房蓋大了,多出的面積,要安置戶每平方米交3,085元。村民要看房,保安嚴密把守阻攔,不讓我們進樓看房,每戶又不得不繳納了3萬到30萬不等的購房款。到了2011年8月28號,也就是超過政府承諾的交房期近9個月後,拆遷辦通知我們接收房子,我們普遍發現房子的面積嚴重不夠,總體只有與政府簽的協議安置面積的68%,拆遷辦答覆說不足的面積是公攤的部份,也就是說,我們的公攤面積總體達到了32%,我們339戶有約13,00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被侵吞了!

我們不接受拆遷辦的這個答覆,因為拆遷協議寫明安置面積是拆除舊房的一、二層面積,拆一還一,並不包括安置房的公攤面積,而且政府拆遷我們的原房,只計算兩層的面積,超過兩層的部份只給每平方米二、三百元的補償,院落完全不給補償。我們為此事到蓮湖區政府上訪,區政府說協調解決,但遲遲沒有解決。我們曾三次堵了村東邊的勞動路,第一次堵路後,西安市城改辦主任賀東風和蓮湖區政府副區長、任家莊拆遷改造領導小組組長張秦到了現場,說,公攤面積按27%算,村民不答應,到深夜,賀東風和張秦從後院翻牆跑了。第二次堵路天下大雨,到晚上8點市政府白秘書長到了現場,答應責成專人協調解決。但是我們此後給白秘書長打了上百次電話,白秘書長說給協調解決,但至今沒有解決。

此外,給我們的安置樓還存在著沒有按協議抹光地面、刷白牆、樓道鋪地磚、沒有消防設施檢驗合格證書、沒有房屋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等問題。

我們村佔地15畝,給我們建28層的安置樓只用了4.8畝,其餘的土地被倒賣了。

在1982年以前,我們任家莊的人都是農民。1982年1月政府徵了我們村70多畝地,為西安電力機械製造公司建居民樓,把我們村16至59歲的村民200來人安置到西電公司大集體性質的單位工作,每人給西電公司交8,000元,在我們的徵地款中扣除。到2001年,我們村被安置到西電公司大集體企業就業的村民,相繼全部被解除勞動合同,只給了每個村民一萬元。至今這些人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金都要自己繳納,我們村民只能靠有限的房屋出租勉強維持生活。政府這次對我們村進行棚戶區改造,對我們的住房只補償2層的面積,院落、道路等全部不給補償,如今給我們交的安置樓又如此坑害我們,我們感到這些年來我們村民不斷地受侵害,政府行為加劇我們的貧困,至今全部村民和西北一路的拆遷居民都拒絕接收安置房,我們不斷上訪抗爭,我們要求政府履行拆遷承諾,對我們的住房拆一還一。

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街道辦事處任家莊全體村民
西北一路全體拆遷戶
2011年12月1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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