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拓:加中兩重天 二陳命不同

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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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12日訊】加拿大陳旺為自己維權,通過申訴和民意的支持,消除了罪名,還改變了國家的法律;中國陳光誠以殘障之身,為別人維權,卻屢遭政府監視、軟禁、綁架、毆打、坐牢,生命堪憂。

浩瀚的太平洋將加拿大和中國隔開十數個飛行小時的遙遠距離,然而,兩國的社會型態相差更何其遙遠。

今年2月17日,加拿大總理哈珀來到多倫多華人移民陳旺的鋪子裏看望他,順便買了一包金橘和一些楓糖,並祝賀他生意興隆。隨後,哈珀在國會宣佈政府將修改《刑法》,提出新的公民拘捕及自衛法案(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


金牛超市店主陳旺得知法案通過後,喜笑顏開。(攝影:高雲林)

新法將賦予物業的主人或其授權的人士,在發現有人針對有關物業犯罪後,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內逮捕罪犯。所犯罪行應該是發生在他們的物業上(比如後院);或者與他們的物業相關(比如他們的財產在公共停車場被偷)。同時,公民拘捕權必須在無警務人員可去逮捕時才可以行使。

陳旺事件

陳旺不是明星,但他一夜成名,成名原因是抓賊反被抓。陳先生一家來自中國福建。2009年5月23日,52歲的小偷班納特在他的店裏偷走12盆鮮花,雖然被監控錄影攝到,但陳旺並沒有抓他,而該賊竟於1小時後再次騎單車光顧陳店,準備「偷更多的花」(後來認罪時供述),陳旺遂同另兩個店員將其抓獲。據悉,貝納特有不少犯罪紀錄,包括偷竊、吸毒、買賣毒品,以及被控後不按規定出庭等。但法庭卻指控陳旺也犯有四項罪名:綁架,藏有隱匿武器,襲擊及非法禁錮。

據《大紀元時報》2009年11月4日報導,11月2日,檢控官撤銷了其中的兩項控罪,剩下的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控罪將在法庭開審。

事情雖然發生在陳旺身上,但看到這樣的裁定——捉賊反成被告,許多華人都不幹了。一時間,報上、網上、電視上,譴責聲四起,矛頭直指舊的刑法條文。根據加國刑法494條文,公民行使拘捕權的時候,罪犯必須正在犯罪之中。而陳旺捉班奈特的時候,該賊並沒有在偷竊,雖然後來小偷已經向法庭認罪,並因兩次盜竊植物在8月17日被判監禁30天。

同情者行動起來支持陳旺,還為此成立了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若干國會議員也參與其中。大家一致尋求政府覆核刑事法中有關公民拘捕權的條文,並敦促其做出必要的修改。

2010年9月27日,加拿大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肯尼也親自到金牛城超市走訪陳旺,並對媒體說「陳先生是一名罪案的受害者」。之後,陳旺案受到社會關注的熱度迅速提高,中西媒體均爭相追蹤報導。

10月25日,陳旺案開庭。由於法庭較小,旁聽席只有三十多個座位,無法容納大批陳旺的支持者和記者,按慣例在法庭旁聽是不准站立的,因此第二天續審開始時,主審法官根據公眾對本案關注的需要,不但特別容許旁聽者站立聽審,並開放庭內所有位置乃至窗臺,使公眾儘量能坐下。於是,一場「奇觀」出現了:公眾擠坐在犯人欄、記者們坐在法官及法警旁聽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此外,據悉還有多達200人在法庭外聲援陳旺。

陳旺最終被宣佈無罪。由於各界的不懈抗辯,政府將修改法條。正如哈珀所說,「我們的司法系統只針對罪犯,不是受害者」。

陳光誠遭遇

就在陳旺擺脫控罪、笑顏逐開回歸平靜生活的同時,在大洋彼岸,我們祖國的土地上,另一位陳姓百姓,卻遭遇了政府令人髮指的摧殘。他就是山東盲人維權者陳光誠。

有一封《就陳光誠被捕事件致胡總書記及中共中央常委的信》,公開為陳光誠鳴不平,寫信的是一群有地位的名人,從90高齡的中共體制內經濟學家、法學家、教授,到中年媒體人。


維權律師陳光誠 (圖片:公民維權網)


陳光誠1971年11月生於山東省沂南縣農村,一歲之前因發高燒失明,2000年畢業於南京中醫藥大學,並自學法律,為殘疾人和當地村民維權。信裏說,他曾兩次上訪北京,使當地殘疾人承擔的不合理農業稅費被取消;聯合周邊上萬村民,通過訴訟,關掉了污染河水的造紙廠;在北京起訴地鐵公司並打贏了官司,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2003年陳光誠入選「國際訪問者計畫」,被邀請到美國訪問了十幾個城市,年底還被評為臨沂市「十大新聞人物」。後來陳光誠幫助村民維權,得罪了地方政府,被打擊報復。

臨沂市2005年春季發動了一場「計劃生育運動」,抓捕關押毆打了很多無辜村民,蒼山縣有的村民甚至被毆打致死。陳光誠為此來北京上訪。9月初,國家計生委派人到臨沂調查後承認,該市確實存在違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與此同時,陳光誠受到監控並失去人身自由。數十個政府僱來的人日夜圍堵在他家四周及路口,切斷了他家電話和網路,還安裝了手機遮罩儀器。陳的妻子袁偉靜和他們出生幾個月的女兒也失去了人身自由。2006年6月11日《沂蒙晚報》發佈消息,稱陳光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6 月21日,陳光誠被逮捕。

寫信人指出:我們認為,從基本常理出發,指控一個正在被軟禁的雙目失明的人犯「故意毀壞財物」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本身就是不可思議的,兩起衝突都是地方政府的非法行為所引起。一個維護殘疾人和偏遠鄉村村民權益的盲人遭遇這樣的打擊報復是極不公正的。

據維基百科介紹,2004年7月9日、2005年2月14日,中共臨沂市委、市政府兩次發紅頭文件,認為過於高估了百姓的素質,依法辦事不行,必須採用更強硬的傳統手段開展計劃生育運動。臨沂市三區九縣開始大規模暴力抓人、打人、關人、強制結紮、強制墮胎、辦學習班、收學習費。

4月中旬,陳光誠夫婦試圖通過法律管道維護受害者利益,並向媒體揭露了有關情況。陳還與公民維權網站站長李健實地調查,發佈臨沂市暴力計生事件的調查報告,在互聯網上引起反響。

陳光誠又聯繫北京市江天勇律師、李春富律師進入臨沂進行調查;聯繫華盛頓郵報記者潘公凱、金玲進入臨沂部分縣區採訪。

志願者根據陳光誠的講述整理出《政府違反計劃生育法 臨沂市「紮」連十族》一文,在網路上引起進一步反響。眾多學者、異議人士、法律工作者寫出評論文章,對臨沂的政府工作提出批評,引起網路更大範圍的關注和討論。

滕彪律師發表《臨沂計劃生育調查手記》十篇,在各網站引起強烈反響,海外數十家網站轉載。數十家國際電臺和報刊對此進行採訪報導;包括華盛頓郵報、自由亞洲、BBC、紐約時報、新聞週刊、共同社、中央廣播電臺、美聯社等。

2005年9月6日,陳光誠在北京與時代週刊記者討論臨沂的計生狀況,被山東警員強行抓走,關押在臨沂市沂南縣,受到多次毆打,陳光誠絕食抗議26小時。數名律師先後介入此案,並前往臨沂進行調查取證,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襲擊。

2006年3月11日,陳光誠又被臨沂警方從家中帶走,並與外界失去聯繫。三個月後陳光誠家人才收到他被刑事拘留的通知。

8月18日,山東臨沂沂南法院開庭審理,而陳光誠的辯護律師張立輝及陳光誠的妻子不被允許進入法庭;辯護律師許志永博士前一天晚上被沂南公安以偷竊為藉口羈押,陳光誠庭審結束後才獲釋;法庭臨時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沒有為陳光誠做任何辯護。

8月24日,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有期徒刑4年零3個月。

2010年9月陳光誠服刑期滿回到家中,立即遭到監視居住。

據多維新聞報導,在山東試圖採訪陳光誠的外國記者受到阻撓和粗暴對待。美國有線新聞網路早前播出他們的記者被人推撞的錄影片段,電視台攝製人員還被擲石。法國一份報紙和一個電台的記者亦有類似遭遇,其中一人的數碼攝錄機記憶卡被人奪去。

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對此卻回應說,外國駐華記者在中國採訪時,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尊重中國國情,特別是當地群眾的意願,避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最新披露,2011年2月18日下午,山東沂南縣警察闖進陳光誠家,將陳光誠和袁偉靜嚴重打傷。陳光誠至今無法起來吃東西,袁偉靜眼睛被打得看不清東西,頭也被打破。陳光誠八旬老母悽慘哭泣,最終也沒能喚起施暴者的良知。施暴者甚至狂妄叫囂「中國不差你一人!」

錯位聯想

陳旺和陳光誠,生在同一個時代,只因活在不同的國度,遭遇竟天差地別,不能不讓我們每一個中國人深思。

陳旺不僅得到同胞的鼎力支持,也被議員、部長、總理關注。大紀元等華文媒體和主流媒體的客觀報導、持續追蹤,使加拿大民眾第一時間瞭解了事件真相,並做出自己的判斷。甚至法院也可以打破常規,開門納客,坐一地人,就像個大Party。這就是加拿大——一個人民的國家。

陳光誠以殘障之身,為別人維權,惠及鄉親弱者,卻屢遭政府監視、軟禁、綁架、毆打、坐牢,還牽連無數正義民眾、律師、記者一同遭打壓。這個「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對人民陳光誠來說,就是個魔鬼、就是個噩夢!

試想,假如陳旺被中國法官根據「中國國情」判罪,可以指望部長、總理出來為他說話嗎?法律會因其改變嗎?以我們中國人的思維,可能會想,陳旺是誰呀?什麼背景?甚至有人會問,他爸是李剛?

假如陳光誠遇到加拿大法官,又會怎樣呢?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告訴移民部長,告訴總理,告訴總督,告訴加拿大人民,陳光誠先生是一位英雄。儘管加拿大移民法嚴格,但如果他願意,我提議政府特批他全家移民加拿大。加拿大願意幫助這位飽受摧殘、心懷大愛的善良中國人過上像樣的人的生活。

我相信生活在加拿大的同樣善良的華人和我想法相同。◇

本文轉自第213期【新紀元週刊】
http://mag.epochtimes.com/b5/215/9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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