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案例

菜裡吃出蝸牛 客人可以不付款嗎?

吳茵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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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5日訊】如果客人在餐館從菜裡吃出一個蝸牛,那麼客人有理由拒絕吃這之後上的菜,也有理由拒絕付這部份飯菜的錢,但是在吃出蝸牛之前,客人已經吃了的飯菜還是要按原價付款的。這是德國Burgwedel地方法院曾經作出的一個判決中的內容(22 C 669/85)。

案例簡介:

一對夫婦在一家餐館用餐,點了好幾道菜以及飲料,一共152馬克。當他們在吃蔬菜色拉的時候,驚訝地發現裡面有一隻蝸牛。兩個人頓時胃口全無,沒有再等下面的菜上來,就離開了餐館,而且沒有付款。當時他們已經吃了86馬克的食物。餐館主人要求這對夫婦支付142馬克,即除了色拉10歐元,其它的飯菜都要付款,其中也包括客人吃出蝸牛之後上的、他們沒有吃的菜。

已經很惱火的客人當然不同意,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最終法庭上見了分曉。Burgwedel地方法院判決,這對夫婦須支付他們已經吃了的那一部份飯菜的費用,但是在看到蝸牛之後上的、他們沒有吃的菜,就不用付款了。因為看到蝸牛後,客人沒有食慾了,這個反應很正常。而餐館應該在洗菜的時候把蝸牛拿掉,把菜洗乾淨,餐館沒有做到應該做的,致使客人吃不下去,這是餐館的問題。所以看到蝸牛之後上來的菜雖然是客人點的,但是他們不用付款。

但是之前已經吃掉的86馬克的飯菜,客人還是應該付款的,因為在沒有看到蝸牛之前,他們是在正常吃飯,胃口、心情沒有受到影響,餐館也正常地為客人提供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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