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衛生法草案出台 或被「精神病」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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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報導)目前,中共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佈的禁止被「精神病」的《精神衛生法(草案)》,引起了各界的關注。有評論人士及律師表示質疑,認為這是「應對國際國內輿論及反抗」,從現實中看「出台的只是一個幌子」好比《拆遷法》出台後強拆更瘋狂,只是個前奏。

精神衛生法(草案)遭質疑

《京華時報》作者傅達林發表評論說,如果制定良好的法律卻得不到善意的執行,好經也會讓壞和尚念歪,紙面上的權利難以送至公民的手中。執法能否有效約束膨脹的權力之手,能否切實秉承人權保障理念,是根治「被精神病」的關鍵環節。

草案中規定:「評估結果表示患者不需繼續住院治療的,患者或監護人可依法辦理出院手續」;「精神障礙的診斷不得以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為依據。」

有人質疑道:如何保證「評估結果」的科學公正?在現實「被精神病」的案例中,又有誰可能傻到以「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當做依據?怎麼防止一些人偷梁換柱?

中國著名關注被「精神病」專家律師黃雪濤向媒體表示,在非自願住院醫療措施的適用條件方面,實體標準中表述的「擾亂公共秩序的危險」有漏洞。

他說,「公共秩序」這個定義非常廣泛和模糊,像誣告領導算不算擾亂秩序,是不是被強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寫在上面,其實給這樣一些強行收治提供合法性。

還有評論說,不難看出,所有旨在防止「被精神病」的立法設計,面臨共同的困境:在「有病推定」的前提下,如果本人不能自主決定,到底誰能代表「患者」的意志?誰能確保針對「患者」的決定合乎正義?立法如果缺乏細密性,就容易被曲解和利用。

精神鑑定專家驚人論調:法律與現實 是有距離的

李向陽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前年我專門到郴州採訪過,其中有9個被關到精神病院的訪民,他們都受到了精神和身體的嚴重迫害。」

他指出,這種精神迫害在中國已經是氾濫成災,不足為奇了。在這種情況下當局為了進一步向老百姓實施精神迫害,所以他們又出台這樣的政策,以應對國際國內輿論及反抗。

他說:「我相信,他們是不會放棄對訪民及一些維權工作者的迫害的。中共向來是用謊言和暴力來進行苟延殘喘的統治。他們在國際國內的輿論之下,又在撒彌天大謊,邪惡的東西他們不會良心發現的。」

他認為,這個立法也許是一個精神迫害高潮的到來。比如在2000年左右向農民強制行政徵收的時候,為了防止任意向廣大農民強制奪取的時候,下了很多文件減輕農民負擔都不起作用。各地的強拆在法律法規出台以後,不但沒有禁止而且更瘋狂了。「出台的只是一個幌子。」

北京律師童國平先生說,精神病認定治療這個領域一直存在著很多問題,它也涉及到人權方面。實際上中國已經有了很多的法律。憲法就是要保障每個公民的人權。但是具體到執行的時候,它就會被權利抑制。

「這就涉及到在憲法和法律被踐踏的時候,怎麼樣去追究踐踏法律和憲法人的責任問題。」他認為,如果不能追究這些法律執行人的責任,法律的公正、公平就是空談,制定再多法律也沒有用。

黃雪濤律師在博客寫道:今天與精神鑑定專家交談,聽到一句驚悚的論調:法律與現實,是有距離的,認識不到這點,窮追不捨,就是偏執型精神病的典型症狀(徐武正是因被鑑定為患有此病而被收押治療)。 好啊,好個專業腔調啊。很好,祝賀我吧,我也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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