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警察涉詐騙2,600萬包養多名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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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6日訊】14日上午,原福建南安市公安局樂峰派出所警察林某濱被審判。據悉,2011年3月18日,從警8年的他因涉嫌巨額詐騙被拘留。

詐騙2,600多萬元

據《東南早報》報導,起訴書上寫著: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2日,林某濱偽造結婚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先後多次騙取南安人黃某365萬元,至今未還;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份,林某濱騙取卓某賢2,300多萬元。

當事人卓某賢比林某濱整整大10歲,兩人均是石井人。很小的時候,卓某賢就認識林。當時,林的父母在學校附近開了家小吃店,上學的卓某賢常去店裡吃飯,由此與能說會道的林某濱認識了。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聯繫漸少,後來卓某賢成了南安石井信用合作社的信貸員,林某濱當上了警察。

卓某賢對《東南早報》記者稱:「我被他騙慘了,他害苦了我的親友。」

報導稱,2009年3月,林某濱陪同父親到合作社貸款急用,他想以自己警察的身份為父親擔保,然而這樣不符合規矩,他便找了一個老闆幫忙。林某濱想不到,在這樣的場合會見到卓某賢。此後,林某濱頻繁找卓某賢喝茶聊天,說自己是翔雲派出所副所長,認識很多大領導。在日後的交往中,林某濱開著寶馬,一身名牌,戴著價值幾十萬元的名表,出手闊綽迷惑了卓某賢。

2009年4月,林某濱告訴卓某賢,他與幾家合作社合作,專為企業辦理轉貸業務,時間短收入快,邀卓入伙。起初林只向他提取小額短期借貸,約定月利息從4分到5分不等,時間一到,林某濱都能如期還款。在半年多的時間裏,雙方合作10多次。看有利可圖,卓某賢將一些親朋好友發展為集資對象。

2010年1月,林某濱以泉州、廈門、福州多家企業急需用款為由,向卓某賢一次性借貸1,000萬元,創下了雙方最大一筆借款。當年8月起,林某濱再也不還錢了,欠下本息4,000多萬元。

2011年2月,林某濱拿出兩份合同書給卓某賢看,說所借錢款已經投資至武漢房地產開發項目。卓某賢與合同書上標注的律師聯繫,被告知未代理此事,也沒有為該合同作過見證,合同是偽造的。此時,卓某賢才報案。經調查還發現,2007年至2008年,林某濱還偽造結婚證等證件,騙取另一位受害者黃先生365萬元。

買寶馬養多名情人

2,600多萬元的巨款,林某濱說主要花在三部份:在找卓某賢借款前,他已欠下了800多萬元,遭到債主的逼債,有的債主甚至跑到單位來鬧,為了息事寧人,他將從卓某賢借來的錢款還給這些債主。

其次,由於跟卓某賢借的錢利息高,借來的錢有時就當做利息支付給卓某賢。經過審計,林某濱和卓某賢的賬目往來合計5億多元。

另一方面,林某濱解釋稱:「那段時間精神壓力很大,就抱著一種破罐子破摔的心態,私生活比較混亂。」據坊間傳言,已結婚的林某濱,在外面包養超過5名的情人,在庭上的舉證顯示,林某濱包養了兩三名情人。

林某濱把騙來的錢很大一部份被其揮霍,他以親人的名義購買了一輛寶馬車和一輛廣本車。

林某濱1981年6月出生,2003年從公安學校畢業,進入南安公安系統,先是在刑偵部門工作,2009年10月調到翔雲派出所,2010年6月7日又調到樂峰派出所。

(責任編輯: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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