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上訴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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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一名在港工作超過20年的外傭,08年申請居港權被拒後提出司法覆核,去年高院裁定入《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政府提出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理3天。

政府去年就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案件昨日開審,有關注團體代表到高等法院旁聽,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勝訴的女外傭沒有到庭。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彭力克指,《入境條例》違憲,會令近12萬外傭有資格成為香港人,對社會和經濟帶來影響。他提出3點上訴理據,指《基本法》賦予政府權力,就出入境作出管制,有權就「通常居住」下定義,外傭不視為「通常居住」,並沒有牴觸《基本法》24條的規定,中英聯合聲明亦授權政府作出有關定義。

彭力克又引用英國案例,指留學生在英國居住,但留學期間不會視作通常居住。他又引用越南難民例子,指香港立法機關引用權力,不將他們視作通常居住,換言之香港政府一早已經運用類似權力,可以實施出入境管制。他又重申《基本法》賦予政府權力,入境條例就通常居住定出限制並無違憲。

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為甚麼法庭解釋法例,要考慮這些社會及經濟因素。彭力克則表示,法庭不一定要根據這些因素作出判決,但正因為影響大,《基本法》應容許政府有彈性作出入境限制;又認為不能只從字面解釋及狹義去理解《基本法》24條的規定。

張舉能又稱,英國法庭的裁決不代表香港法庭要跟著做,因為上訴庭有自由為《基本法》作解釋,彭力克認同。

高等法院去年9月底審理一宗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裁定《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資格違反《基本法》。政府其後提出上訴,並宣佈繼續暫停其它外傭的居港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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