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失去丈夫的悲劇在另一個家庭重演

—— 我不能接受揹負血債的港北監獄凶手再次惡意對待垂危的周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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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6日訊】我無法相信那就是我的丈夫,他二百多斤的體重也就剩一百二十斤左右,皮包骨頭,頭上和腦門上都是膿包,雙目圓睜,張著嘴,看得出來死前不知受了甚麼折磨,很痛苦……

朱文華被港北監獄害死,沒有人控告;李希望剛到港北監獄十天被地錨(見後注)酷刑致死,半年多了家屬目前還沒有控告,他們以為用錢已經擺平了。於是周向陽面臨著危險的時候,心跳只有40下……

港北監獄熟視無睹,甚至居心險惡……

用金錢和壓力的誘迫來消聲是這個所謂「和諧社會」的悲哀。

失去丈夫的痛苦我自己知道,我怎麼能眼看著慘案在另一個妻子身上重演……

我叫陳麗艷,是去年七月二十九日被港北監獄地錨酷刑迫害致死的李希望的遺孀,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我從天津板橋女子勞教隊回家。早在八月二十幾日港北監獄去女子勞教隊找我,說天津市監獄管理局給十六萬元、港北監獄給九萬元「補助」,十月份民政部門又給了十萬作為「撫恤金」。就這樣在死因沒得到追究,犯罪嫌疑人張仕林沒有得到查處的情況下,港北監獄要把此事了結,告訴我以後不要再找他們了。

我想不管怎樣吧,我先平靜的呆一段吧。但是當我聽說周向陽在港北監獄面臨同樣險惡的時候,我不得不說幾句話了……

死亡賠償是否被利用來包庇和縱容犯罪?

在我回家之前,為了封口,各個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對我多次威脅和利誘,不管是勞教所、監獄還是司法部門,他們目的一致,就是不讓我為丈夫的冤死去控告監獄的罪行。我不能理解為甚麼為了掩蓋一個監獄殺人罪惡,政府機構上下通氣,來實施誘迫,壓制申訴呢?這不搞反了嗎!

給錢作為賠償是應該的(當然就賠償而言,遠遠不夠,生命是無價的,而失去親人的痛苦又怎能用金錢抹平?)如果被利用來當作讓我保持沉默的手段,繼續放縱監獄及罪人逍遙法外,甚至繼續去傷害他人,使我甘心接受丈夫被酷刑折磨致死的大冤情,那面對死未瞑目的丈夫,面對慘案很可能再次發生在其他無辜的人身上,我的沉默何異於對犯罪的默許呢!何異於與那些犯罪者,掩蓋犯罪者同流合污呢?

而今,當周向陽生命危急,另一個妻子可能面臨著像我一樣的無法挽回的痛苦經歷,我不僅是為了我冤死的丈夫,即便是為了另外一個妻子、為了他人免遭港北監獄酷刑迫害,我都將站出來盡我的責任對醜惡的意志說「不」。

以為用金錢的誘惑,用壓力的脅迫,就能使受害人屈從於他們的非法意志,這是這個社會的黑暗,也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港北監獄的囂張和對周向陽生命垂危的熟視無睹

多年來大量民眾已經從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數百場的無罪辯護中,明白了對法輪功的鎮壓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謂刑法三百條,是錯用法律,然而在非法的冤獄關押中,這些無辜的好人卻還遭受著酷刑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甚至不了了之,天理難容啊!

天津港北監獄其實是已經欠下血債的。朱文華在二零一零年被活活打死,也是死不瞑目,雙眼圓睜。在場的惡警用各種辦法都沒有合上他的雙眼。但因為沒有家人控告,死的無聲無息;去年我的丈夫李希望被迫害致死,只是他的朋友們匿名寫下舉報信揭露虐殺黑幕,而當朋友勸李希望的姐姐控告索賠時,姐姐說,「你能保證我們家人安全嗎」,就這樣在來自政府部門惡勢力的淫威下,李希望被害死後,然而仍然無聲無息。

當我聽到周向陽的危急消息,我無法心安,可能就是我們作為冤案死者的家屬仍沒有控告,才縱容了港北監獄的酷刑犯罪,使得他們認為用錢可以把人心收買,用錢就可以把冤案擺平,以至於副監獄長李國宇在使用誘騙手段匆匆火化了我丈夫李希望屍體後,說「可算擺平了,李希望的家屬還挺通情達理的。」(我不禁替我們全家感到恥辱)所以,負有血債的港北監獄他們才敢這樣仍然無視生命,眼看著心跳只有四十次的周向陽,年輕的生命瀕臨危險,熟視無睹,甚至公然採取居心險惡的對待,拒不釋放。我無法坐視有人像我丈夫,無辜的被害死,何況他是我丈夫的朋友,更何況他是一個信仰真善忍,被家鄉人公認的好兒郎。讓我懷錢自安,對生命危急熟視無睹,我做不到,如果周向陽再出現問題,我將立即起訴港北監獄李國宇。

李希望被虐殺的種種跡象和政府工作人員對我們家屬的誘迫

在李希望被害死後,監獄方面來人告知仍在勞教所的我。我問他們我丈夫的死因,他們只說猝死,我問他們是甚麼原因猝死?他們也回答不上來,只是說「現在只是來通知你一聲,你要想知道詳情,只有你自己請法醫鑑定以後才能知道。」我問他們有搶救措施嗎?他們說給輸液了。當時我問他,你都不知道哪裏有病你輸的甚麼液?他們也沒回答我就走了,臨走時說我人在押不便處理李希望的後事,讓我想好了,找個委託人。說你只有一次機會見李希望最後一面,你是現在見還是火化時見?我告訴他,人不能火化,因為李希望的死因不明,他一個堂堂二百多斤的漢子到你們港北監獄才不到十天就被你們迫害致死,我一定要查出元凶是誰,一定要把他繩之以法。

他們一直強調,我們沒有迫害他,是他自己絕食死的。我要求看李希望入監十天中的錄像。他們說,他們的監獄很破,要拆遷了,裡面根本就沒有錄像。我告訴他,你們拿我當三歲的孩子?哪個監獄沒有錄像?我在零一年就被邪惡迫害,判刑五年,到零六年才回家。監獄的內幕我都知道,我當時告訴他們,如果你們拿不出錄像,李希望就是被你們打死的!到七月三十日早上十點多,他們帶我去天津新生醫院太平間,看李希望的屍體。他們把李希望抬出來時,我無法相信那就是我的丈夫,他大概也就一百二十斤左右,皮包骨頭,頭上和腦門上都是膿包,雙目圓睜,張著嘴,表情很痛苦。看的出來死前不知受了甚麼折磨,很痛苦。我問他們希望頭上的膿包是怎麼回事,他們瞪著眼睛說是天氣太熱出的痱子。

從他們口裡得知李希望堅持抗議綁架和對他的枉法判決,一直堅持絕食,並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一到港北就被關入「獨居」(港北監獄經常使用的單獨關押實施地錨酷刑的地方),開始受折磨了。當時我看到他們給李希望穿的新的號服,背心和內褲,還有新鞋。我問他們為甚麼人死了還給他穿號服?他們說沒辦法,活著時他就不穿號服,我們把他衣服扒下,全剪了,死了也要給他穿上號服,這是我們的規定。我當時看到,頸下有一條紅印,我問他們是怎麼回事。他們說是天熱造成的,我懷疑希望是被他們掐死的。然後是兩個胳膊上有一排銬子印,已經都是貼皮了。問他們是怎麼回事,他們說,他煉功,我們就得強行給他戴戒具。兩個腳上都是鐐子印,已經勒到肉裡很深了,我看的內心緊縮。我看到希望渾身上下非常髒,就問他們怎麼回事。他們說關獨居造成的,獨居使用膠皮槽子構成的,而且不透氣。一天二十四小時就在槽子裡滾。

我說,你們能夠強行給他戴戒具,為甚麼不能給他灌食呢?當時李國宇告訴我說,李希望三天前還吃過飯,是自己吃的。我問他希望吃的甚麼,他說喝了一口稀飯。我說那希望也就不是絕食導致死亡的!是被你們用戒具加上獨居迫害死的。他們為了掩蓋這一切,在三伏天,給李希望穿上長褲長褂,把李希望戴戒具的傷痕掩蓋起來,結果還是被我查到了。

我問他為甚麼胳膊上有一排銬子印,他說沒辦法,他煉功,我們只能給他帶砸銬。(砸銬是一種很沒人道的戒具,因為普通手銬中間有鐵環鏈,兩隻手還可以來回動。砸銬是把兩隻胳膊束縛在一起,一點也不能動。)當時我提出要他們把我無罪釋放,回家處理丈夫後事。李國宇答應說可以幫我辦,但有條件,讓我配合上電視和報紙聲明,李希望不是他們害死的,是自然死亡。我告訴他們辦不到!不會因為想早回家幾個月,去出賣我的丈夫,出賣自己的良知。而這也正是能證明李希望是他們迫害死的,不然他們為甚麼要此地無銀三百兩呢?

在7月31日,港北監獄又來了幾個人,還帶著我的兩個大姑姐,說甚麼,你在勞教期間沒有人身自由,希望的事委託他兩個姐姐辦理。我當時寫了委託書,後來才知道這又是一個圈套,為的是馬上火化屍體,焚屍滅證。因希望的兩個姐姐都不修煉,港北監獄用希望的哥哥來威脅他的姐姐(李希良也在港北監獄,2001年被綁架,刑期12年)當時他們說李希望的屍體要在一週內火化。我堅決不同意,說人已經死了,既然我現在回不去,就把希望的屍體存在太平間裡,等我回去後再辦理後事。存放屍體錢由我自己支付。港北監獄說甚麼也不同意。說甚麼必須在一週內火化。說白了他們就是怕有大法弟子介入。發現他們怎麼把李希望給迫害死的。所以才不敢把希望的屍體存放太久。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就匆匆火化了。日子是8月 4日。火化後才告訴我。之前李國宇答應我說火化時再讓我見一面,還可以把希望去世前24小時錄像給我看。這些等火化後全部作廢了,可想而知這些話都是騙我寫委託書用的。拿到委託書,他們就可以背著我去火化李希望了。他們還說李希望走的很壯觀,前面警車開道,後面警車護送。整個火化場都戒嚴了。說的多好聽,場面很壯觀,其實是他們以政府的力量上下協同,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來掩蓋罪行的行動規模很壯觀。他們還說給李希望買最好的衣服,最好的骨灰盒。監獄又給花了 5年存放骨灰的錢。做這些他們就是心虛,怕希望不放過他們,找自己的心理安慰。火化回來後李國宇說:「可算擺平了,李希望的家屬還挺通情達理的。」我只感到無話可說。

我當時說請律師幫我處理相關事宜,希望的姐姐不同意,後來才知道希望的姐姐一直受到威脅。她們怕把希良再怎麼樣。已經沒了一個弟弟,不能再沒一個。一共就兩個弟弟,家中還有84歲的老母親,至今還不知道兒子已被監獄迫害致死,所以姐姐們已身心疲憊。沒有力氣再與他們理論。主要是怕李希良再出事。姐姐以前也是單位領導,太瞭解共產黨內部的事情了。所以不讓我再找他們了。說文化大革命又怎麼樣、說整死個人不就整死了。你一個草民,保存實力好好回家過日子吧。家裏還有84歲的老人和14歲的孩子,你都扔給我我怎麼辦?

在回來前的一個月裡有四五撥人找我談話,每一撥人說的都不一樣,從他們的話裡我更能證明李希望是被迫害致死的,其中有一次他們自稱是司法部門的,上來就跟我說「你也要回家了,李希望這不也死了嗎?挺好的,回去後你跟孩子好好過日子,再也沒人找你們了。但是你記住,李希望生前的朋友找你可千萬別理他們,他們不會給你出好主意的,如果他們讓你上訪,申訴甚麼的,你可別幹,到時吃虧的可是你。」等等,一些威脅的話。還有一撥是勞教局的,說:「李希望也太瘋狂了,甚麼事他都敢做……」舉出幾件他們認為是李希望做過的事,然後說:「這些你能不知道嗎?所以才把你勞教的,這你可不能怨別人,要怨也得怨李希望,這些也是導致李希望死亡的原因。」我聽到這些話,無法形容自己的感受,他們是怎麼被黨訓練出來的,才能有這樣的心態和邏輯……我當時只是在聽,每一撥人說的都不一樣。每一撥人都露出他們的馬腳,這更能證明李希望是被他們迫害致死。

我感慨于——中共對調查的阻撓、對犯罪的包庇、對申訴的打壓,和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堅持控告的義舉

瞭解了去年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控告港北監獄的過程,我一方面是對這些法輪功學員的欽佩,一方面是對監獄、監管局及司法機構的對控告、舉報的反映——拒不調查證據線索,縱容監獄阻止律師核實案情等等包庇縱容犯罪的傾向,感到義憤,這是瀆職,枉法。

他們通過唐山、秦皇島的公安或街道對雙方家屬傳話威脅,施加壓力,他們通過北京向正義律師也施加壓力,阻止依法控告,他們面對舉報信,後來聶寶利的投訴證詞,和後來被近十位受害人簽名作證的舉證材料,仍然置若罔聞,玩忽職守,都把自己擺在了惡勢力一邊包庇犯罪,表明著他們根本就不會跟公民去講甚麼法律。

這種非法意志的種種表現,想想與對我們這些受害人的家屬的誘迫手段有甚麼不同呢?

在回家的幾個月裡,我很累,一個是先料理希望留下的工廠,多陪陪雙方老人和孩子。更主要的是,每一次冤獄的煎熬都是對我們身心巨大的傷害,當我想到我應該為丈夫申冤,回報夫妻之恩,我內心感到一種無力和疲憊。後來我慢慢瞭解到了周向陽家屬控告港北監獄同樣的地錨酷刑,感到由衷的欽佩,當我看到李珊珊的公開信《一對年輕人的苦難經歷——七年等待,九年冤獄》後,瞭解到她堅持為丈夫申冤,第二次被港北監獄陷害被勞教兩年,還有周向陽和李珊珊家鄉共有近三千名民眾為救助法輪功學員而聯名申訴,我被這樣一位妻子能不畏威脅直至冤獄陷害,堅持替夫申訴的正義精神所鼓舞, 同時也被那些民眾從謊言中醒來後的正義壯舉所感動,我感到我並不孤單。

失去丈夫的痛苦我自己知道,我不願意另一個妻子像我一樣再遭受同樣的苦難痛楚,我決不能夠眼看著另外一個妻子面臨同樣的遭遇而保持沉默。我想李希望的在天之靈,也不會允許我這樣。我還沒有開始控告李國宇,這封公開信就作為一份意見書吧,在另一個無辜的生命面臨被害死的險惡時,我要表達一下我的意願。有消息說,周向陽心跳只有四十下,已不能灌食,好像也沒有輸液,他們說是等到人不行了再說。

不要讓好人成為罪惡者陷害的對象,不要讓人類成為邪惡逞凶的樂園!願善良的意志和正氣得到伸張!願神的慈悲感動良知尚存者的心腸!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後註:「獨居」是長三米,寬一米,高約四五米,只有門沒有窗戶,密不透光,屋頂上一燈二十四小時亮著的禁閉室。屋裡一側兩米長的地方鋪著高約二、三十厘米的木板,另一邊是水泥地。人就平躺在木板上面,兩個胳膊成「V」字形(屋寬一米,手臂不能伸直),手被反銬在地錨上,膝蓋以下小腿部位和腳是懸空的,下面是水泥地,墜著腳鐐,這叫「地錨」(鉚固在水泥地上的鐵環)。

——自《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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