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蓮:周永康到底犯有幾宗罪?(1)

李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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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5日訊】歷史是最公正的,它像一面鏡子能映射各式各類人物在歷史的舞台上扮演的生旦淨末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當歷史將要翻過這一頁的時候,我們來看看周永康到底犯有幾宗罪,以便看清中共惡黨及江系血債派的真面目,呼喚民眾的覺醒意識,也給那些還在跟隨中共作惡迫害好人的人敲響警鐘。

一.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鎮壓民眾維權,犯有「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被迫害的慘狀(圖片來源:大紀元)

在中共和江澤民針對一億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達13年之久的瘋狂迫害中,周永康無論任四川省委書記、公安部長還是政法委書記,一直積極充當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多少法輪功弟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多少法輪功弟子被勞教,被判刑,被投入監獄,精神病院,被打死,打殘,被強姦,甚至被活體摘除器官(詳見:【血腥的器官摘除】)……截止到目前,突破重重封鎖得到證實的有三千五百一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絕大部份死於公檢法的酷刑折磨,每件酷刑都超過血肉之軀所能承受的極限。周永康因迫害法輪功在海外多國被起訴。

周永康不僅迫害法輪功,對普通維權民眾也大肆殺戮,多次親自迫害、組織鎮壓新疆「7.5」事件、西藏、四川南充、山東、廣東汕尾、浙江等地民眾的和平請願、屠殺群眾的案件。多次犯下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行。

目前強行在西藏寺院掛中共黨魁的像,逼迫藏人放棄宗教信仰,絕望的藏人無奈之下一個接一個自焚,抗議中共在西藏所施暴行,而實施迫害的又是周永康政法委所管轄的武警。

二.破壞法律實施罪,干涉司法公正罪

中共政法委本身即違反了《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因此中共政法委是個沒有法律依據、破壞司法獨立的犯罪組織。而周永康才是真正利用政法委以及「綜治辦」、「維穩辦」、「610辦(防範辦)」這些沒有法律依據、破壞司法獨立的犯罪組織進行犯罪之人。

三.殺人罪,非法綁架罪,濫施酷刑罪,非法監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上訪權利。江、羅、周等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人大也沒有通過任何法律說法輪功違法。許多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屬於公民信仰自由的範疇,公民有信仰任何一種宗教的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是受中國憲法保護的。周永康在這樣的情況下,繼續維持實施迫害,罪惡滔天。

二零零三年,重慶大學的二十八歲女研究生魏星艷被非法抓捕到重慶市沙坪壩看守所後被惡警當著女犯人的面強姦,至今下落不明。

二零零四年,瀋陽魯迅美術學院的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被中共綁架後,惡警用電棍電擊臉部七、八個小時。造成高蓉蓉的臉部被嚴重毀容、左腿骨折、一隻耳朵失聰、折磨致全身器官衰竭、骨瘦如柴後致死。據瀋陽醫大醫生反映,懷疑高蓉蓉死前腦部異樣是因為曾被注射過破壞性藥物。當時瀋陽「610」、馬三家教養院及魯迅美術學院黨委副書記幾次到高家,強迫家屬立即火化遺體,但拒絕家屬調閱高蓉蓉從馬三家到醫大的相關病歷及診斷資料。雖然迫害高蓉蓉的直接元凶是羅幹,但周永康時任公安部長,綁架高蓉蓉的是他手下的公安,因此周永康也是元凶之一。

此外,有海外媒體論壇稱,王立軍揭發最多的是周永康,周永康謀殺了很多「政治異己」,手裡的命案更多;周和家人貪污了50多個億,王立軍都有詳細記載,連同被周謀殺的官員名單,都交給美國領事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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