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水的真相:現代賣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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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是說服人花他們沒有的錢去買他們不需要的東西的一門藝術。
──威爾羅傑斯(Will Rogers)

為了他們好而愚弄人可能是有必要的……人們平均智商是出奇地低。人們遵循著潛意識的衝動和本能,而不是理性。
──約翰•本森(John Benson),美國廣告代理協會主席(註1)

我認為我是一個非常精明的消費者。我和我妻子試圖教我們的孩子從小如何質疑廣告、了解廣告如何處理我們的情緒和利用我們的夢想。但是,不論我懷疑的性格,我數不清有多少個30秒廣告,廣告一些我沒有但也絕不會買的東西,但是仍然可以使我熱淚盈框。一個好的廣告可以把我們不想要或不需要的東西賣給我們。一個真正偉大的廣告可以說服我們付出一千倍以上的代價,去買我們已經擁有的東西。例如,水。

廣告藝術實際上是操縱圖像和信念的藝術,他們用幻想、慾望、曖昧等等達到賣東西的目的。這沒必要分好壞:沒什麼太多時間去購物的人、注意力集中的時間力有限,而且類似的產品整架都是,難以辦別。當廣告所賣的產品是瓶裝水的時候,廣告商所有十八武藝都要上場。事實上,瓶裝水的廣告不試著去賣水:他們賣的是青春、健康、美麗、浪漫、地位、形象,當然,代言人、性和恐懼。瓶裝水廣告的典型口號是述說故事:

不能沒有它。(達沙尼)
遠離污染,遠離酸雨,遠離工業廢物。(斐濟水)
喝得聰明,活得更長。(波蘭泉水)
你的天然青春來源。 (依雲)
我苗條身材的合作夥伴。 (礦翠Contrex)
相信每一滴水。 (金利 Kinley)
內在清潔,外在美麗。 (羅切塔Rocchetta)
最古老的方式保持年輕。 (無限水Infinity Water)
內在的喜悅。(水城堡Aqua Castello)

利用誇大言詞來賣水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幾個世紀前。1630年代初期,麻薩諸塞州的一個商人因聲稱他的特殊水能治壞血病,而被罰款。(註2)當時疾病流行、醫藥簡陋、醫生罕見,很多人拼命尋找治愈他們疾病的方法,導致騙子和蒙古大夫到處都是。

到19世紀末期,歐洲和美國的報紙、雜誌、郵購目錄擠滿了醫藥廣告,往往這些治療都是無用的,而且又危險,含有酒精、鴉片、海洛英,甚至還有──蛇油。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某些蛇油有治療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蛇油」這個字常用來描述誇張廣告及可疑的療效。(註3)在美國的農村地區,旅行蒙古醫生剛開始的時候常常會用有趣的魔術、雜耍和馬戲表演、喜劇、音樂和講故事吸引眾人的目光,然後與推銷員一起推銷神水、成藥、神秘的秘方及神奇的療效。著名的欺詐犯威廉雷登兜售「包治百病」的水、硫酸和紅葡萄酒。西布利「醫生」則聲稱他的「活力太能劑」能「由猝死中修復」。一位英國騙子「所羅門醫生」提供的「基列的強心膏」幾乎可以治好所有的病,特別是性病。他所賣的藥汁竟然是水加上白蘭地和草藥。

由於有越來越多的欺詐和不實廣告的投訴,1870年代國會感受到輿論壓力,授權郵政署署長停送這些提供無效治療的宣傳郵件。剛開始,郵政署禁止「在郵件中以假裝、承諾等方式詐騙金錢。」(註4)在19世紀及20世紀之交,以「郎中藥品」來詐騙的情況盛行,公眾開始呼籲政府加強法律修訂來保護民眾,1906年06月30日,西奧多•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簽署了「純淨食品及藥品法(the Pure Food and Drugs Act),這是第一個全國性法令規範來打擊無效、污染或危險的食品和藥品。(註5)法律要求製造商使用誠實的標籤,而且嚴禁任何未經證實療效的產品的廣告。特別是標籤不能包含任何「聲明,設計或設備」「特別是虛假或誤導民眾。」(註6)1906年7月紐約時報的社論說,法律努力保護人民的食品和藥品的純度和信任。(註7)

1967年詹姆斯•哈維•楊(James Harvey Young)在他精彩的《醫療救世主》(The medical Messiahs)裡,描述了1906年法院裡意見衝突的歷史,該法令的法律漏洞允許不實又具誤導性的產品標籤繼續蓬勃發展。1912年8月美國國會加強此法案中關於食物或藥物貼假標籤相關的修正案,「如果食物或藥品的包裝或標籤包含任何產品敘述、設計或設備,與產品的療效或產品成分或其所含的物質不符,就是不實和欺詐。」

1914年在伍德羅•威爾遜總統的領導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章程增加了更多針對反欺詐與不實廣告的條款。此時,甚至某些廣告主希望政府能夠幫忙取締不實廣告,也是因為民眾開始不信任所有的廣告。美國聯合廣告俱樂部(Associated advertising Club of America)寫道,「廣告的價值大多數是看公眾對這些廣告的信任程度。」該組織遊說國家,希望能禁止「有害的做法。」(註9)很可惜地即使人們做了這些努力,不實廣告還是繼續出現在平面廣告及電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許多組織團體,例如專有協會,反對政府對食品和藥品行業所作的限制,他們指出:「之前廣告被不屑地拒絕,但現在廣告已被欣然接受。」 (註10)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因為新產業興起、個人消費的增長、婦女消費力大增成為主要買家、企業急切尋求新的市場,讓廣告業大大的擴張。廣告商知道,他們不用直接銷售產品,廣告賣的是情感。約翰•本森先生(John Benson)很快地當上美國廣告公司協會會長,他於1927年寫道:「為了他們好而愚弄人可能是有必要的……人們平均智商是出奇地低。人們遵循著潛意識的衝動和本能,而不是理性。」(註11)

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親商政府繼續讓民間企業自律及與企業與企業合作協議,在廣告法令上並沒有特別的行動。1920年代,全國警戒委員會(National Vigilance Committee)改制為美國商業促進局(National Better Business Bureau, NBBB),其主要工作是促進所有行業自願地合作廣告。美國商業促進局會針對很多產品發出公開警告和公報,如減重產品、含放射性的水、或所謂的健康食品。

這種自願的方式根本沒有用。1920年代中期,連某些商界人士都開始承認,現行的法規和法規修訂措施以及業界製造商和廣告商自我控制,不足以解決問題。威廉•E•漢弗萊(William E. Humphrey)這位親商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委員,抱怨廣告界是「狂人」。(註12)漢弗萊於1926針對全國石油協會(National Petroleum)的激烈演講中說,全國石油協會「每年用假廣告搶了數億美元。這些獵物不幸、虛弱、輕信又無知。沒有比人類犯罪更卑劣的了。」(註13)

金融危機大蕭條使情況變得更糟。市場萎縮和緊縮預算,甚至誠實廠家也開始使用他們之前避之不用的廣告方式,就是為了將自己的商品售出。報紙和雜誌公司越來越不能(或不願)評估廣告內容,就是怕失去廣告客戶及收入。「到目前為止,只要廣告繼續下去,我們生活就變得不幸。」 巴滕(H. A. Batten)東海岸廣告公司經理在1932年7月的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說。(14)

每次政府試圖打擊欺詐和不實廣告,工業界和其盟友迅速鑽過法律漏洞,挑戰法律,讓公權力無用武之地。即使偶然一次裁決或執法行動成功,違約方往往逃到數步遠的距離,用不同店名(或甚至相同的名稱)重新開張,還是有權做生意。因為執法標準不一加上執法不力,對不實廣告的禁止,從頭到尾對廣告商來說都沒有約束力。

邪惡的蛇油推銷員和醫藥節目時至今日仍然與我們同在,而瓶裝水就是那項被兜售的產品。繁多的瓶裝水被當成能夠治好各種疾病和現代憂慮的靈丹妙藥兜售。一些瓶裝水的不實廣告所宣稱的神奇優點,就像是二十世紀早期宣稱專利藥品的神奇療效一般。

我該怎麼選擇?宣稱可以讓我苗條的瓶裝水?還是可以滿足我對健康生活渴望的瓶裝水?那麼那些有性暗示的呢?噢對了!只要我喝我的自來水就可以免除對疾病、污染的恐懼?或者,喝那些瓶裝水,水的成份已經神秘地被重新安排,以提供健康和情感救贖?那些理應保護我們的監管機構不出聲,消費者很容易受騙。@

摘自《瓶裝水的真相》 山岳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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