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司法部長拒發孩子國籍 被高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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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胡真都柏林編譯報導)愛爾蘭最高法院於2012年12月12日,駁回了司法部長對一起護照申請案件提出的上訴。歷時3年之久的尼日利亞籍父親為在愛爾蘭出生的兒子申請愛爾蘭護照而遭拒的案件,最終以司法部長的上訴被駁回而告終。

據「愛爾蘭時報」1月14日的報導,2008年8月24日,Faisol Oluwanifemi Sulaimon出生在都柏林Rotunda婦產醫院,其父母為尼日利亞籍,同年10月,他的父親為其申請愛爾蘭護照被拒,理由為該申請不符合「愛爾蘭國籍和公民法」的條件。根據該法,嬰兒出生前4年內,其父母一方必須在愛爾蘭合法居住至少3年。根據此項法律,孩子父親的合法居留天數不能低於1,095天,但司法部和外交部計算他的合法居留時間為1092天, 當時孩子的父親被認為在愛爾蘭合法居留時間低於3年,申請從而被拒絕。司法部得到的天數是以孩子父親的護照續簽的蓋章日期開始算起,而不是以他收到司法部長給他簽證延期的信件為開始的合法居留日期。但高級法院通過司法審查後,根據孩子父親在愛爾蘭合法居留的有關時間來看,認為該男孩有權獲得國籍證書。對此,司法部長提出了上訴。

高等法院撤銷了司法部長的在2009年10月5日關於拒絕對Faisol Sulaimon 頒發國籍證書的決定。隨後愛爾蘭司法部長對高等法院的這一判決提出了上訴,但最終被第五法庭一致通過決定駁回其上訴,並由阿德裡安.哈迪曼法官和多納爾.奧唐奈法官作出了最後的判決。

哈迪曼法官表示,兒童護照的申請被以「如此陳腐」的理由拒絕,並且對於行政決定的考量「不僅是錯誤的,甚至是對直白普通含義的文字和數字,尤其是日期」。哈迪曼法官說,從公共開支方面講,看到國家出現這種訴訟方式是令人沮喪的。他說,我只是很不明白,為甚麼花如此的人力物力,耗時如此之長,就是為了剝奪一個小男孩在一個已經允許他生活一輩子的國家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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