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全國人大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而非甘於花瓶

投書:人大不監督,法治夢難圓!

投書人:上海 馬亞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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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1日訊】2007年1月1日《監督法》終在千呼萬喚中出台,然這部法律條文中的新秀,顯然無法抵禦連不斷完善中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元老級法律都俯首降服的人治之威,頒布伊始就已淪為官家花園內的草芥,人大聊以自慰的大麻。全國冤案堆積如山、高聳入雲且愈演愈烈的官民衝突,印證了監督條文不如廁所用紙的客觀現狀。

本人馬亞蓮,原與家人住上海市中心南市區〈現黃浦區〉迎勳支路5號結構優良、面積寬敞、煤衛獨用、全部朝南、有陽台、地窖、各類設施俱全三層樓私房一幢。

1997年開發商唐城公司所委託的動遷實施單位老西門房管所(按法律規定不具備動遷資格,該基地的拆遷許可證也是違法的),在根本未與我家協談過的情況下,就由南市區房管局作出限期搬遷裁決,之後南市區人民政府也在明知上述情況下,1998年6月違法作出強遷決定。

無家可歸且連強遷房都沒拿到過的我拖著因此復發的肝病,向上海南市區法院提起訴訟,卻被法院無理拒受。我無奈走上充滿血淚的上訪路,非但無果還反被上海地方政府予以枉法拘留(多次)、勞教(2 次)、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和無數次關黑監獄、看管、酷刑等迫害,並因此還造成和發生很多其它一系列問題(此略)。

期間,1999年法院竟還受理了開發商唐城公司的起訴,荒唐的是,訴訟內容和對象竟是要求撤銷與我父親子虛烏有的所謂「協議」。此案法院根本不能受理,因雙方未發生民事法律關係,但在政府的授意下,犬奴法院不但受理還枉法亂判,目的是要幫助政府減輕日益高漲的民憤壓力,拖延解決我和家人動遷問題的速度。

為此,2000年起我就將上述情況向全國人大信訪接待室反映和申訴過,希望人大履行監督職表。當時人大信訪接待窗口的茅處長(取音)曾對群情激憤的我和很多全國來訪者講:現在沒有監督法,我們人大沒有監督權,如有了監督法,我們就能夠監督了。當時我曾當場書寫請人大履行監督的聯名信,由在場的全國各地來訪者簽名後交給茅處長。

此後因我二次被勞教、拘留等其它非法羈押和強力截訪,長達十多年未能到訪中央、人大、法院等部門信訪辦,此次終於能夠自由的成行,我再次來到全國人大信訪接待室。

進入接待室領取表格時,就看到窗口邊貼著一張通知,上寫:自2013年2月1日起,只有持省、直轄市級法院、公安廳……等判決書、決定書等,人大才予以接待,其它一概不接待。這無疑違反了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監督法》,或許真是人大自知理虧,所以當我拿起手機欲拍下時,被人大工作人員阻止,我再三表明是要告訴其他不知此通知的上海訪民也未准許,且不許我抄下。

最具諷刺的是,進入人大登記處,登記窗口邊又貼了一張紙,其中提到《監督法》規定可由人大監督、管轄和受理的內容時,其中排在最前位的就是「告狀難」

故當窗口接待員登記了程序已到最高法院的所謂動遷案,卻推出了我其它或未被地方法院受理的第1次勞教案和拘留案、或2007年上海高院已收受再審申請卻至今不作任何回音的第2次勞教案、以及其它理該也由人大監督的政府違法、瀆職事件時,我指著窗口邊的這張紙說:「告狀難」如不是你們監督的範圍,那幹嗎寫上?接待員說:我們人大只管群體性、多發性和普遍性的案子,個案不管。我問:群體性、多發性、普遍性難道不是個案累積的?現地方法院不受理或枉法亂判,最高法院和最高檢都不肯管,也都以無省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拒受推托,老百姓還有何告狀、伸冤的地方?怪不得地方法院和政府為所欲為,今後都不受理或枉判後拒絕再審,那你們就都沒事可幹了。何況即使有了省、直轄市法院的判決書,你們也沒有行使過監督權,否則為何我的動遷案長達十年最高法院都不下達裁定或判決?我被枉法勞教、拘留和關黑監獄的系列案為何至今狀無處告?

接待員沉默後說他只能按規定辦理,並說勞教的事電腦中已有反映。

客觀講,該接待員的態度還是蠻和氣的,但由領導制定的違背法律、情理且矛盾之狗屁規定,顯然不是他所能改變和承擔的。

需要指出的是,接待員在登記動遷案時,看了電腦中的資料後問:「2001年4月你的案子已經最高法院協調了,你怎麼還為此事來?」我告訴他:當時的確協調過,但僅是針對臨時房,正式住房還要再談。但回滬後政府非但違背協調方案和承諾、還將我拘留、勞教了。

由此,我聯想到有許多訪民說曾在國家信訪局被接待時,接待員看過電腦後也問:上海不是說你家的問題已解決嗎?而實際此訪民根本就不知、也從未看到過國辦電腦提到過的房子。

僅此就足以說明中央各部門和人大、法院、檢察院等信訪辦,都或多或少存在官僚、瀆職之風,否則為何完全偏聽地方政府的謊報?為何不負起主動、認真的核查、督辦之職?

此次上訪,才走訪了最高法院、公安部和全國人大,就已讓習近平所謂改變工作作風、依法治國露出空談、作秀原形,也讓我再次領教了法治離我們依然遙不可及的事實,當一個國家人治高於法治時,即便再多的法律,也是毫無用武之地的。

監督法?在當今的中華大地上,監督、管教和懲罰的只是手無寸鐵的平民,北京各信訪辦門前極其嚴厲的搜查措施,既顯露了治民時無所不用其及的鐵腕,也呈現出他們虛張聲勢的慌張和懼怕,否則有何必要嚴禁拍攝、錄音、錄像?

中國人民若要圓法治夢,哪一天人大能真正實施《監督法》而非甘於花瓶,才能讓我等小民看到法制的真正落實和進步!

馬亞蓮 (手機:13761265924)
2013年10月17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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