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轉讓商業資產權和租約轉讓(二)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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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4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接上期介紹商業資產轉讓和租約轉讓的不同之後,本期繼續介紹資產轉讓過程中的轉讓價格、納稅狀況及相關程序。

商業資產和租約權轉讓合同可由雙方簽署或公證。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持一份,另外三份用於行政登記。

合同內容包括:

– 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姓名、地址、職業、國籍;
– 在出讓股份時,要註明相關公司名稱、註冊資本、地址、工商註冊號和註冊地;
– 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 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條款;
– 如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出讓方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轉讓商業資產可採取兩種形式,即收購原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或者成立新公司收購商業資產。在收購原公司部份股份時,受讓方可享受23,000歐元的減稅,多餘部份需要支付3%的登記稅。

下面舉例說明納稅金額:

例如,李先生打算收購一家公司的股份,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5,000歐元,分為150股,原始每股100歐元。李先生購入45股,每股市值300歐元(比原始股100歐元高出兩倍)。

他應該交納的稅金以下列方式計算:

轉讓價13,500歐元(45股×300歐元),其中免稅額為6,900歐元,何以得出呢?

23,000歐元(免稅額)÷150(公司總共股份數)×45(轉讓股份數)=6,900歐元。

李先生對6,900歐元以下部份免登記稅,對於超出部份,即6,600歐元(轉讓價13,500-免稅額6,900)需要交納3%的過名登記稅,為6,600×3%=198歐元。

在稅款低於25歐元時,按照25歐元最低限額徵收。在部份收購股份時,轉讓合同必須由法庭執達員送達或直接送達其股份被轉讓的公司,並取得公司法人代表的簽字。在以新公司收購商業資產時,轉讓協議可以回執掛號信的方式寄給房東。

以新公司收購商業資產時,還需要瞭解商業資產所在地的市政府是否擁有先買權,如果是這樣的話,則需要事先向市政府申報,後者可以在一個月內給予答覆。一旦市政府行使先買權時,賣方只能按原價出讓給市政府,比如巴黎地區華商集中的地方Aubervilliers就實行這種制度。

轉讓後,買方需要在十天內向出讓方所在地的企業稅務部門登記並支付稅款,同時辦理更改營業執照事宜,必要時修改公司章程和在專業報刊上刊登法律公告。@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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