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转让商业资产权和租约转让(二)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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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4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 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接上期介绍商业资产转让和租约转让的不同之后,本期继续介绍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价格、纳税状况及相关程序。

商业资产和租约权转让合同可由双方签署或公证。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三份用于行政登记。

合同内容包括:

– 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地址、职业、国籍;
– 在出让股份时,要注明相关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地址、工商注册号和注册地;
– 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许可条款;
– 如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出让方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转让商业资产可采取两种形式,即收购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者成立新公司收购商业资产。在收购原公司部分股份时,受让方可享受23,000欧元的减税,多余部分需要支付3%的登记税。

下面举例说明纳税金额:

例如,李先生打算收购一家公司的股份,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0欧元,分为150股,原始每股100欧元。李先生购入45股,每股市值300欧元(比原始股100欧元高出两倍)。

他应该交纳的税金以下列方式计算:

转让价13,500欧元(45股×300欧元),其中免税额为6,900欧元,何以得出呢?

23,000欧元(免税额)÷150(公司总共股份数)×45(转让股份数)=6,900欧元。

李先生对6,900欧元以下部分免登记税,对于超出部分,即6,600欧元(转让价13,500-免税额6,900)需要交纳3%的过名登记税,为6,600×3%=198欧元。

在税款低于25欧元时,按照25欧元最低限额征收。在部分收购股份时,转让合同必须由法庭执达员送达或直接送达其股份被转让的公司,并取得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在以新公司收购商业资产时,转让协议可以回执挂号信的方式寄给房东。

以新公司收购商业资产时,还需要了解商业资产所在地的市政府是否拥有先买权,如果是这样的话,则需要事先向市政府申报,后者可以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一旦市政府行使先买权时,卖方只能按原价出让给市政府,比如巴黎地区华商集中的地方Aubervilliers就实行这种制度。

转让后,买方需要在十天内向出让方所在地的企业税务部门登记并支付税款,同时办理更改营业执照事宜,必要时修改公司章程和在专业报刊上刊登法律公告。@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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