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86年移民大赦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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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1986年美國里根(雷根)總統簽署了一項全面的移民改革法,但20多年後這一法律還無法達到如當年里根所期望的勝利。事實上,移民改革辯論的雙方都把它當作一堂警示課。

《華盛頓郵報》報導,當奧巴馬總統和兩黨議員們開始向全國移民法改革邁出試探性的第一步時,反對方警告說他們正重複著1986年的錯誤,當年並未解決需要解決的問題。批評人士爭論說1986年法律實際上使情況更糟糕。

《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1986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簡稱IRCA)通過時,約有300至500萬非法移民在美國居住。目前這一人數上升至1,100萬。

最新的提案包含了1986年法案中的同樣3個組成部份:向非法進入美國的移民提供合法化程序——可能是通往公民身份的途徑﹔加強邊境執法﹔以及採取措施阻止僱主僱用無法提供合法居留證明的員工。

「這與我們曾經用過的老配方是相同的,包括1986年通過法案時,這是一個執法承諾以及即時特赦。」共和黨參議員維特(David Vitter)說,「當年,加強執法的承諾從未被實質化。特赦在法案被簽署成法律後即時發生。」

但1986年後錯誤的經驗可能會幫助立法者在本次走上正確的道路。

例如在制裁僱用非法移民方面,科技提供了新的手段。同時,企業渴望建立一套移民系統,能更快適應不斷變化的勞工需求。

然而問題總出在細節上,特別是1986年。「一旦進入細節辯論,妥協被證明是適得其反。」喬治敦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國際移民研究所(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主任蘇珊.馬丁(Susan F. Martin)說。她在80年代曾任職美國兩黨移民改革委員會(U.S. Commission on Immigration Reform)執行官。

拉丁裔移民影響大選

目前與1986年最明顯的差異在於人口。當時拉丁裔選民的投票只在幾個州成為重要的政治因素。1984年總統選舉中僅有3%的選民為拉丁裔。但到了去年他們佔據投票總人數的10%。這些人口的增長以及越來越傾向於民主黨,被認為是奧巴馬獲勝的關鍵因素,也是共和黨未來面臨的嚴重問題。

克林頓時期美國移民和歸化局(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專員、現任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移民政策研究主任多麗絲.邁斯納(Doris Meissner)說,全國圍繞這一問題的危機感也在不斷擴大。當1986年法案通過時,非法移民只對幾個州有影響,紐約、新澤西、佛羅里達、德州、伊利諾和加州。

現在非法移民則成為幾乎每個州的高度優先問題,包括阿拉巴馬、愛荷華、喬治亞和內布拉斯加等州。

僱用非法移民問題

1986年法案中最有爭議的條款是,如果僱主有意僱用沒有合法進入美國的移民,這被認為是非法行為。在1986年法案下,僱用了非法移民員工的僱主將被處以每位員工250美元至1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但1986年法案沒有提供任何實際意義的手段,來強制僱主執行新要求,因此他們在過去和現在都很少受到懲罰。

例如,據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簡稱ICE )的統計數據,2006財政年度沒有一名僱主被罰款。奧巴馬政府已加強了打擊力度,但因僱用非法移民而被發現及懲罰的機會仍相對較低。2011財政年度ICE發放了385份通知書對僱主進行罰款,共收集了1046萬3988美元的罰款。

該法律最明顯的不足在於,它沒有規定或提供一個明確的方法,使企業可用來驗證所僱員工的身份。事實上,它只列出了十幾項文件,其中多數可被偽造。「IRCA法案的唯一真正受益的是仿冒業者。」馬丁補充說。

今天這一問題一定會被重新審視。

合法移民問題

更重要的是1986年法案沒有考慮到未來合法移民,在接下來10年的經濟興旺時期,移民人數急劇增加。

1990年一項法律增加了合法移民的限額,但這些配額並沒有跟上勞力市場翻天覆地的變化,或移民想要與家人團聚的需求。

改革合法移民系統方面沒有激起多少辯論。專家說,關鍵是建立一套能準確掌握勞工市場需求的系統。

(責任編輯﹕王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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