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房屋租賃新法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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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姜雲清瑞典報導)新的房屋租賃法案已於2月1號生效。仔細瞭解一下新的租賃法,到底與以往的規則有甚麼不同呢?

其實新法案最大的變化是給予了房東在房租上的決定權,而在過去,通過合法途徑出租的房屋必須通過多方協商來決定房租。此外,新法案允許房東在制定房租時,將「資金成本」等因素加入房租——目前的資金成本大約是房屋市價的4%(新房市價由房屋購價決定,舊房市價則由附近同類型房屋的均值決定)。

新法案允許房東取消租賃合同,但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舊法案不允許),而房客退房需提前通知房東的最短時間也從3個月減至一個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法案中,租賃期滿的房屋不會自動續約。

新法案給了房東更多的優惠。它不僅將房東的收入中可以獲得免稅的額度從2萬1千瑞典克朗提高到4萬瑞典克朗,而且如果房客向租賃房屋監督機構Hyresnämnden投訴房租過高勝訴,房東只需要降低房租,無需像舊法案一樣退還以前多收的房租。值得一提的是,現有的租房合同在未到期前不受新法案影響。

(責任編輯: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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