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必豐上訴案開庭 綿陽警方證明射洪縣非法抓人

【大紀元2013年03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報導)四川綿陽異議人士李必豐被以「合同詐騙罪」判刑12年後提起上訴,該案週五上午在射洪縣法院開庭。綿陽警方在庭上提供了一份新證據,顯示射洪警方跨縣抓捕李必豐的過程涉嫌違法。李必豐的律師表示,當事人受委託執行處理房地產項目時,蒙受經濟損失,檢方更無李必豐詐騙的證據。李做了最後陳述,法官擇日宣判。

曾資助過多位民運及維權人士的綿陽商人李必豐去年11月被射洪縣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刑12年,被告提出上訴,經過二審法庭1月第一次開庭後,週五再次開庭。到場旁聽的天網義工浦飛當天中午告訴本台,綿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警官,首次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有利於被告的證據:「綿陽市公安局出了一份證據,證明射洪縣公安對李必豐的抓捕過程是違法的,有典型的欺騙行為,在抓捕前,射洪警方沒有告訴綿陽公安局說他們來抓人,說希望李必豐配合調查,而且律師也出示的證據,證明當時李必豐是主動去配合他們所謂的反腐調查,然後被他們抓捕的。」

浦飛說,庭審於上午九點許開始,旁聽者大部份是政府人員。控辯雙方對新證據,進行辯論:「法庭辯論,還有(律師)質證」

記者:法庭內有多少人?

回答:二、三十個,有官方的法警,外面還有一些便衣人員。上午,李必豐的律師對一審法院判決,二審的法官、檢察官、法警,對一審的判決(質疑),大家都在哄堂大笑。

綿陽警方證詞指射洪公安涉違法

李必豐的妻子蔣霞也出席了旁聽。她說:「上午,檢察院和律師都提供了新的證據,相互之間進行了論證,檢方提供的新證據,相互之間意見不合。李必豐狀況還可以,思路還比較清晰,他自己也進行了答辯」。

記者:有多少人旁聽

回答:沒有多少人,兩個人。家屬就是我。

受上市公司委託處理海南資產

據報,李必豐案涉及當地一家上市公司,四川沱牌捨得酒業集團。李必豐受該集團委託,參與對該公司在海南省固定資產的處置。2011年,該公司認定李必豐在沒有得到同意的情況下,買掉房子,有合同詐騙行為,向射洪縣警方報案。同年9月,李必豐被射洪縣警方在綿陽抓捕。

李必豐的代理律師馬小鵬在當天下午四點庭審結束後告訴記者,李必豐做了十五分鐘的最後陳述,法官擇日宣判:「對李必豐在海南項目的收支情況,我們作了詳細的計算,李必豐實際在這個項目中是虧錢的。詐騙肯定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還要實施詐騙的行為,包括隱瞞真實的情況,另一個是編造虛假的情況,騙取對方的錢財,但是李必豐都沒有實施過,檢方也沒有證據證明李必豐有詐騙行為,李必豐本人非常坦然,審判長讓李必豐把最後的陳述,講完了的,約15分鐘」。

蔣霞說,她的丈夫實際上是得到委託書,寫明可以變更產權性質:「當時在海口(房屋)限購令下達之後,他是完全按照國家限購令政策來做操作的,應該沒有問題,但是他們現在法院、公安機關都不認可,全部都不採信,包括沱牌公司(涉案方四川沱牌捨得酒業公司),把限購令的政策棄之一邊,這些全都不採信」。

李必豐曾任職綿陽市稅務局幹部,因參與八九民運被判刑五年。出獄後曾資助多位異議人士和維權活動。1998年被綿陽法院以「經濟詐騙罪」判刑七年。2011年9月再次被捕,一年後被射洪縣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刑12年。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對當局判處李必豐表示不滿,他對記者說:「中國當局羅織經濟和各色刑事罪名打壓異議人士維權人士是由來已久的慣常手法,他們無法容忍李必豐經商成功後幫助朋友們的舉動。在當庭證明警方抓捕李必豐違法的情況下,我們希望儘快將此案發回重審,並啟動錯案糾正機制」。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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