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殺人凶手被判刑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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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03日訊】(法廣記者安德烈報導)中國判處一名文革時期的殺人犯三年半徒刑。凶犯邱日仁(音譯)今日已是年過八旬的耄耋老者,1967年作案時35歲。作案手段殘忍,將對方勒死後分屍埋入坑中。由於這起殺人案涉及毛澤東發動的文革,在中國引起相當關注。有輿論指這是一起清算文革罪行的標誌性事件,但也有人對此表示懷疑。

浙江瑞安縣法庭一名負責人4月3日向法新社表示,此案已於星期五做出判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於2月18日到邱日仁家中公開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審判過程僅僅持續了一天。

邱日仁被控在1967年用繩子勒死了一名姓洪的醫生。1967年,浙江瑞安縣同中國所有地區一樣捲入了所謂「保衛毛主席」的武鬥之中。醫生洪某被群眾武裝組織指為「奸細」,派邱日仁行凶殺害。2012年7月,離家數十年的邱日仁回到瑞安後被抓捕歸案。

法新社報導指出,這是一場涉及中國文革的殺人案,在那個時代數百萬中國人在混亂中被殺害。因此,對這個案子的追訴期限以及文革責任的問題引起了爭議。

中國知名的維權律師劉曉原揭露說,中國製造文革的罪魁禍首都沒有承擔責任,卻要一個普通殺人犯在案發幾十年之後必須承擔罪責。

還有人對追訴期是否有效提出質疑。一些中國媒體解釋說,之所以現在才審判此案,這是因為涉案人邱某一直逃亡在外,直到2012年7月他返鄉時才捉拿歸案。

中國網上的反應很多。一位網民說,文革時代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嫌犯都沒有被審判,邱先生只不過是一個任人擺佈的小棋子。一些網民指責當局沒有審判當年發動文革的中共高官。

這個案子提出了一個毛和中共上層發動文革,基層群眾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中國知識份子徐友漁認為,在一個不正義的社會或者一個不正義的國度,個人做的事情,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還是應該追究。他認為,中國人對文革沒有懺悔,下面的人有一個理由,就是元凶自己都不懺悔。我更不需要懺悔,徐友漁認為:應該追究上層的東西,但是自己的責任自己擔。

1966年,毛澤東為清除異己發動了文革。無數青年人在毛的號召下組成紅衛兵,組成造反派,不少人捲入殘酷的武鬥。文革使毛達到了剷除黨內對手的目的,強化了對毛個人的崇拜。毛的權力從此凌駕一切。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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