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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旅館訂金 不能逾訂房總價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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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暑假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會出遊,訂房費用應付多少呢?臨時取消金額應該退多少?消費者保護處20日公布新規定,業者所收取訂房金額不可超過總房價30%、消費者解約通知距離預定住宿日若超過14日,業者必須全部退還訂金,消費者當天才通知就不退費。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事先做好旅遊規劃,訂房前應三思,最好先電洽詢問,了解訂房相關規定,避免發生消費爭議。

據消保處統計資料發現,今年1月~4月已累計70件訂房糾紛,進一步分析原因,包含業者未有完整消費資訊、濫收訂金以及解約時應付金額,甚至於全部沒收所繳訂金。

旅館訂房糾紛多 消保處訂4重點

對此,消保處討論通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共達成4項重點。

首先,消保處要求業者應將房價總金額(含稅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是否包含餐點、房間內是否提供空調設備、盥洗用具、網路服務,以及是否有接送服務等資訊完整揭露。

其次,當消費者訂房時,業者要收取訂金,最高不可超過約定總房價30%。再者,業者應依消費者通知取消訂房時間,依比例退還消費者所繳訂金。

最後,當消費者完成訂房,也收到業者回傳訂房成功訊息,過後卻接到業者電話告知無法接受訂房;或在預定入住日到達目的地時,業者卻回應無訂房紀錄,或住房客滿無法提供房間的消息時,規定業者應加倍賠償消費者所繳訂金,過失1倍,故意3倍。

違規業者 最高罰10萬

消保處表示,因為交通部觀光局要先通知業者,還要預留公告期,這項決議今年暑假可能來不及實施。但未來上路後,若業者違規,地方政府可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對業者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款;觀光局也會定期抽驗,將不合格業者公布在官網上。◇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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