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判決後互相踢皮球八年不能辦土地證?

投書:司法腐敗-法官聯盟造假案

投書人:徐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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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5日訊】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劉子利局長您好

請重視解決因您局不依法行政批准私刻天津市漢沽區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公章、偽造韓玉春簽字和指紋偽造的房產買賣協議辦理了轉移登記後,再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不批准!後經黃興國市長電子信訪,至今八年未果?本證據確鑿偽造的合同已經過人民法院四十次審理,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訴多次被駁回,向人民檢察院、紀委舉報和信訪過數百次!政府和法院數百次相互踢皮球?使我八年不能合法辦理《土地證》!作為退休的無黨派、老政協常委真心希望黨和政府重視解決?並能夠得到人民法院公正判決,堅決制止因遭遇司法不公的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撫州爆炸案的悲劇再次發生!請黨和政府重視我與中共官員李孝明主任違法私刻、變造公司企業公章、盜用兩個法人身份證證明、在兩位法人未到現場下,假冒兩個法人代表簽字和指紋偽造兩份天津市房產買賣合同糾紛八年四十次訴求遭到法院裁判真實、合法、有效!合法訴求多次遭遇不公和枉法裁判、舉報檢察院對我因司法不公的申訴和多次舉報冷漠、置之不理的嚴重事件如下:

中共政府官員李孝明主任行賄漢沽區房地產管理局李某、漢沽區規劃管理局付某兩位幹部(均被處理)各一萬元後(此款已部份退還)在當事人天津市漢沽區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法人韓玉春未到現場!沒有依法行政的批准用私刻該廠的假公章、偽造韓春簽字虛假的100162568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書》違法取得了轉移 到我個人名下房屋權屬證?後我依法行政訴求和四十次民事訴求撤銷違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人民法院為了保護錯誤的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 四終字第50號驢唇不對馬嘴的、沒有證據的民事判決(本案李孝明有行賄法官三十萬元重大嫌疑)三十九 次裁判不許撤銷後,依法向漢沽區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兩證合一辦土地證登記遭到拒絕。

一、2009年10月向天津市黃興國市長電子信箱(電子信訪)後被市長批示天津市國 土 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轉漢沽區房地產管理局,周紅軍科長長途電話通知我(當 時我在 海南省三亞市)他說:「因你給黃興國市長的信已經轉到我們局,經過辦公 會議決定 現答覆你,按我局辦理找不到當事人的慣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訴求《協助執行》辦理土地登記。

二、接到政府部門信訪答覆依據判決辦理土地證登記後」。於是我從海南省趕往天津市漢沽區向人民法院訴求《協助執行》!六個月後被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士華、李克海、徐壽敏一不審、二不問的向我發放了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2010)漢民初字1207號民事裁定書駁回我訴求被告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協助我辦理《土地證》?

三、不服一審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2010)漢民初字1207號民事裁定書駁回我訴求被告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協助我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訴訟後,我上訴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四裁發從審字1027號民事裁定發回一審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從新審理。

四、發回重審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漢沽審判區)審判監督廳李秀峰法官審理前向我收取向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法人代表韓玉春公告費數千元後(至今未給我任何手續)為保護錯誤的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四終字第50號民事判決,向我發放(2011)濱漢民重審字第55號裁定書,裁判找有權利的政府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人民法院把辦理土地證得法律責任推給政府。

五、我再次給市長信箱信訪(黃興國市長再次批示國土局答覆。天津市國土局再次轉發給漢沽區房地產管理局電話告知我向法院訴訟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協助我辦理《 土地證》沒錯,我要求書面答覆我,他們說要和局領導匯報後答覆我,後一直沒理我。

六、大約過了幾天,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信訪的領導給我打電話 說:「您是徐玉強先生嗎」?我說是,他又說:「您給市長信箱反應辦理土地登記問 題,有 專門法律規定找不到當事人,是根據法院裁定和判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法院駁回你的訴求不對,你繼續上訴吧,」。我說能否給我們書面答覆,我可以當做證據提供給二審法院。他說:「不能提供!」於是我上訴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索世寧黑法官下發(2008)二中民四終字第947號民事裁定書維持了一審把皮球踢給政府 的錯誤判決。二審法院再次把辦理土地證皮球踢給政府?

七、由於訴求被駁回,我於2011年10月我再次給黃興國市長電子信箱信訪,因政府信訪答覆按照慣例向人民法院訴求《協助執行》辦理土地登記被人民法院駁回,我信訪:「問政府怎麼辦」?市長信箱再次轉發給天津市國土局,周紅軍科長與我面談說:「按照慣例,法院以往多次都以協助執行判決,這次咋就不行了,不行向政府信訪當做特殊情況批示辦理吧」?疑問:「政府不依法行政批准中共政府官員李孝明主任在當事人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法人韓玉春未到現場!沒有依法行政的批准用私刻該廠的假公章、偽造韓玉春簽字虛假的100162568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書》違法取得了轉移到我個人名下房屋權屬證?後我依法訴求撤銷違法取得的產權證,人民法院官官相護、保護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違法。此次人民法院為了保護自己的錯誤判決!不顧政府和法院以往的慣例《協助執行》了為何?

八、在行政訴求撤銷違法取得的產權證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王業香、曹偉、李冰法官官官相護的保護行政違法,以我領取了凱樂老年公寓產權證超過三個月為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行初字第41號行政裁定書駁回了我的訴求。

九、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07)津高行終字第0013號枉法裁定法官蔡力、盧佳君、王雅晶官官相護的枉法維持了錯誤行政裁定。

十、申請再審天津高級人民法院(2008)津高審行監字第46號行政裁定駁回了我的再審申請。

十一、我不服高院錯誤的行政裁定於2010年10月4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請再審,約談後兩年無果,我於2012年10月4日再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廳行政庭查詢問之?結果他們把2010年10月4日約談的申請再審材料全部丟失。

十二、2012年10月10日只好再送申請再審材料後,於2012年11月7日再次約談完畢至今沒任何音信後,於十八大召開前約談完畢。

十三、虛假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合同》違反五部國法數十條法律規定轉移房產!證據確鑿、鐵證如山的合同糾紛案業已經過一審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漢沽審判區)數十次故意違背事實、混淆是非的裁判「真實、合法有效」、二審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自己亂加司法解釋充當枉法裁判保護傘(俗稱攪屎棍)!審理案件法官對違法行為有眼無珠的視而不見。黑白顛倒的違背事實、栽髒陷害的嫁禍於人、無中生有的不批准再審、致使古典成語再現「掩耳盜鈴的裁判隔壁王二未偷」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官官相護不予立案多達幾十次,致使司法腐敗的失去法律監督?那麼應該做到案結案了的案件!怎麼就不能案結,案件怎麼就像——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雨後春筍般的民事訴訟侵權人接二連三的經人民法院立案一審判決、二審維持、再審不批的為了保護錯誤的、驢唇不對馬嘴判決?到底是甚麼原因呢?作為無黨派人士、政協天津市漢沽第十屆委員、時任人民法院執法監督員、通過代理本案全體律師認為如下:

政府不批准誰負責,這就產生了政府與法院相互踢皮球的數十次訴訟。辦土地證政府叫訴訟「協執」,法院無恥的判決叫我找政府,政府有權利辦理土地證?這可叫我犯難了,法治社會《依法辦證真難?違法辦證真容易》就是人民法院多次枉法裁判造成的?

(1)、在審理證據確鑿私刻天津市漢沽區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公章、偽造法人代表韓玉春簽字的100162568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書》中的法官孫紅印、張建嶺、劉永強為了保護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法院(2006)漢民初字1224號無中生有的民事判決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四終字第50號驢唇不對馬嘴的民事判決故意違背事實的枉法裁判證據確鑿私刻公章、偽造法人代表簽字的100162568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書》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2009)漢民初字 1423號民事裁定駁回我的訴求,明明證據確鑿的反裁判我沒有證據(我一審訴求申請對公章、法人簽字司法鑑定黑法官故意不批准)。

(2)、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二審法官為了保護(2007)二中民四終字第50號民事判決故意違背事實的枉法裁判證據確鑿私刻天津市漢沽區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公章、偽造法人代表韓玉春簽字的100162568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書》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四終字917號裁定駁回了我的訴訟,黑法官趙晶、張偉峰、韓萍為保護自己的錯誤判決卑鄙的枉法維持。(我在二審中對一審訴求申請對公章、法人簽字司法鑑定黑法官故意不批准進行了再次訴求對公章、法人簽字司法鑑定遭到無恥的拒絕)。
(3)、不服兩審判決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官安文傑、張士松、張松在審理中問我們私刻公章、偽造簽字的合同為甚麼不做司法鑑定,我們說:「申請做司法鑑定兩審法院為保護錯誤判決故意不批准」。此時李孝明向高院舉證說:「天津高院(2008)津高民四再字第811號枉法裁判法官耿曉寧、李雪春、李彤濫加司法解釋說:「徐玉強有權利買賣經過合法拍賣取得的房產枉法判決後問我:「看這樣行不讓李孝明再多給你幾十萬行不」?我不同意說:不要錢,只要公正判決」。這樣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津高民申字第1281號法官安文傑、張士松、張松枉法不批准再審。本案已經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

十四、天津仲裁委員會僱傭社會臨時工崔武學律師違背事實的做出(2008)津仲裁字第257號仲裁書、毫不講理、並在世界末日來到也沒有辦法辦理《土地證》的情況下枉法仲裁付給私刻公章、假冒韓玉春簽字偽造房屋買賣合同的李孝明十七萬五千元辦理土地證費用及仲裁費和執行費。並由吳麗華、孟奇法官執行了我的全部款項,(吳麗華和孟奇被我舉報受賄至今未解決)期間經過多次執行異議,發回重新審理等。
十五、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2011)濱漢初字340號裁定法官李孝江、王危重、李可海枉法駁回我訴訟被告私刻公章偽造房屋買賣合同的李孝明協助我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我被執行了十七萬元土地費用卻沒有辦法辦理土地證哪去說理?
十六、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2011)濱漢初字2663民事裁定法官柳斌 李春花、朱煥琴我提供了新《證據》在房管局辦理《土地證》由李孝明負責費用的法律條款,枉法裁判駁回我的返還尚未辦理的《土地使用權證》費用一十七萬元。

十七、CCTV今日說法

#法院速裁兩年後發放#、#快遞比普通郵件還慢#?#

法院速裁比普通程序還慢#。上訴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2)二中速裁民終字第210號民事裁定書於兩年下發駁回我提供了新《證據》在房管局辦理《土地證》由李孝明負責費用的法律條款,枉法裁判駁回我的返還尚未辦理的《土地使用權證》費用一十七萬元。為何#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韓萍、蘆葦、常靜不如黑社會講理#?

十八、新浪微薄 @人民執法監督員發佈

#天津百名法官裝傻充愣的輪姦國法#的案例:「三十九次枉法裁判,致使我八年不能辦理土地證責任到底由誰法律負責?黨和政府因不能糾正小小的錯誤判決、數十次向人民法院訴求、數百次向政府信訪、向檢察院申訴、舉報、整整八年了!執政黨和政府卻解決不了小小的《土地證》的確失民心啊」?

十九、按照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四終字第947號民事裁定在廠房沒有依法轉移登記歸屬公司的邏輯:

@今日話題「電器廠是更名了」?電器廠更名公司、公司更名電器廠,更名門窗廠、更名電線廠、更名電工批發站事實存在著!#案結不能案了#的現象就會像雨後春筍、野火燒不盡的產生了!

二十、因上案件所有案件全部敗訴,第41次肖振發、徐玉會訴訟合同無效業已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漢沽審判區)立案?尹志明副廳長負責審理。傳票通知於2013年7月17日早晨9、30分開庭審理。請依法監督監督本案。

二十一、天津市天關律師事務所張士光律師、天津市漢沽區法律事務所張樹和律師、天津市華生律師事務所李樹盛主任:天津市張盈律師事務所董榮盛律師、天津市名士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李鵬順、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寨上街法律援助事務所孟照明律師、天津市名士律師事務所杜文祥高級律師都說徐玉強和李孝明所有案子沒有一件按照法律判決的:「我們代理了李孝明訴訟徐玉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多個案件中發現:「徐玉強與李孝明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徐玉強通過拍賣購得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廠房並沒有通過合法辦理轉移到本人名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許買賣。徐玉強將拍賣取得的房產沒有經過合法辦理到自己名下,就與李孝明簽訂房產買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乃至發生多次行政、民事訴訟不能根本解決李孝明與徐玉強買賣糾紛;一審法院(2006)津漢民一初字第1224號民事判決「將老年公寓協助原告李孝明轉移登記是天方夜譚、沒有法定證據的錯誤判決,上訴到二審法院後二審法院依然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2007)二中民四終字第50號維持一審錯誤的民事判決)行政訴訟……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行初字第41號行政裁定枉法裁判法官王業香、李冰、曹偉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枉法裁判領取了老年公寓產權證過三個月了訴訟時效了,可是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李玉安、張建嶺審理的(2006)漢民初字1224號判決中該產權證存放在漢沽區房地產局檔案室的查明事實明明白白的寫在判決書中,這兩份判決都出自人民法院,這兩個判決總會有一個錯誤吧?而且我與徐玉強向漢沽區房地產管理局調取100161536號(天津市房產買賣合同)證據中,我們親眼看見由金美玻璃鋼工藝製品廠轉移的房屋權屬證就在檔案袋中,房地產管理局(向法庭提供證據沒有徐玉強簽字,周紅軍簽字是打印的)法官李冰認定領走產權證沒有證據,二審高院官官相護保護行政違法。本行政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再審(2011年10月4日約談後,於2012年11月十八大期間再次約談體現最高人民法院重視本案。

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全國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會上說:「冤假錯案有一件糾正一件,萬分之一的冤假錯案在個人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冤假錯案,讓每一個案件叫當事人感到司法公正」。

(1)、習近平主席主政後發表關於:「讓每一個案件,讓當事人感到公平、公正的談話後」最高人民法院女法官十八大期間再一次約談不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偽造兩個《房產買賣合同》行政案件,案件是否有了轉機。

(2)尊敬的領導:「為甚麼昏庸無道的法官們裝傻充愣、混淆是非、黑白顛倒的輪奸國法的枉法裁定!均是為了保護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四終字第50號驢唇不對馬嘴的民事判決的枉法裁判!

如此枉法聯盟的枉法裁判受不到黨紀國法的制裁和處理,難怪多次發生因司法不公上訪、上訪被截訪、截訪被關進黑監獄的奇怪的現象,難怪發生因司法不公屢屢的報復社會現象。

觸目驚心啊,如此下去黨和國家威信何在,司法公信力何在?

(3)英國著名法學家培根說:「一次司法不公等於十次犯罪」。那麼我三十八次司法不公等於多少次犯罪了?可是黨和國家因何不管呢?是否將我一個無黨派、曾經的政協常務委員、文明市民也要逼上樑山呢(造成惡劣影響後才引起重視呢)?望重視這兩個案件給予調查。
  
(4)如上所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四終字第50號民事判決無中生有沒有證據驢唇不對馬嘴的判決一點也不錯,是這個無恥的判決引發了四十一次訴訟了?請天津司法界領導重視本案吧!否則越來越丟人現眼了!人民網法治論壇發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驢唇不對馬嘴》一文,在短短時間裡點擊率突破幾十萬次,習書記讓當事人感到每一個案件公正、公平是多麼重要。

(5)《百名天津法官眼花還是眼瞎》四十次訴求用私刻公章、假冒法人代表簽字的虛假的合同無效,三十九次枉法裁判虛假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第四十次審畢三年不判?第四十一次訴求今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再次開庭審理。

(6)李孝明行賄法官勝訴後,也懷著對法院司法腐敗黑暗現象,和我發自肺腑之言的說:「大哥,今後打死我也不打官司了,現在的法院太黑了,你給我三十萬元還不夠給法官的呢?今後我們哥兩個好好處」。

和我一起聽見李孝明肺腑之言的有三亞市政協副秘書長李加雲等政協工作人員、南海艦隊李斌團長、士官王勝軍、李健、三亞椰華大酒店經理徐芳、還有中共黨員趙慧芬、徐光文。

註:

堅決剷除司法腐敗,堅決制止《永州槍殺法官案》,《撫州爆炸案》、《陳水總自焚傷及無辜案》的再次發生。抄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央政法委。

被黑司法被逼無奈的政協天津市某區第十屆和十一屆常務委員、2008年度天津市某區精神文明市民、見義勇為模範群體帶頭人、時任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執法監督員徐玉強含冤再次舉報。不要把我的問題推給法院了,法院為保護錯誤判決他不會改判的?聯繫電話號碼:18689733585
此信已經在新浪網《公正與執法監督天涯》公開發表

201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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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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