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家暴調停人培訓要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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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04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卑詩省府司法廳去年公布,新的家庭糾紛處理專職人員培訓與實踐標準,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此新標準要求專職人員,必須接受基本培訓與進行實踐,以了解家暴特徵與處理方法。
  
根據卑詩家庭法,當夫婦倆出現分居或離婚時,最好採取庭外和解。省府為問題家庭提供家庭調停人/協調人/仲裁人(family law mediators/ parenting coordinators/ arbitrators)方面的服務。
  
省府希望這些專職人員,可以為家庭提供「安全又適當」的解決辦法,自去年3月18日制定規定,給予近一年時間,允許專職人員有時間接受必需的培訓,直到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省府要求家庭法調停人/協調人/仲裁人必須滿足基本要求:保證基本的培訓與專業經驗。
  
根據新規定,家庭調停人/協調人/仲裁人至少需要14小時深度培訓,知道如何分辨與確認家暴,再確定使用甚麼樣的調停方式;需要至少2年至10年與家庭相關的專業經驗;還需要40至80小時的專業實習。
  
同時,這些專職人員每年需要10小時,不斷更新其技能培訓,與家庭法知識。
省府表示,制定這些基本培訓標準,是為了滿足公眾的需求,「政府要確保,這些庭外和解是安全的、適當的,由受過家暴培訓的合格專職人員完成。」
  
「在涉及家庭法等專業領域時,涉及到個人的生命與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最低的培訓非常關鍵。」
  
過去,卑詩從未設定這樣的標準,而不從事家庭調停人/協調人/仲裁人工作的,不受此限制,也就是,牧師等人員可以繼續幫助家庭,不過不能以此為職業,不屬於新規定的範圍內。
  
省府建議相關專職人員,可以聯繫The Justice Institute of BC、the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 Society of BC、Mediate BC、Family Mediation Canada、the BC Parenting Coordinators Roster Society與the BC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Institute等機構,獲得需要的相關培訓。
  
如果律師擔當家庭調停人/協調人/仲裁人角色,也同樣必須滿足省府的基本要求。具體實施是由卑詩律師協會(Law Society of B.C.)規管。 ◇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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