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六旬老人無辜遭當局綁架 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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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3日訊】日前,被錦州市凌河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的法輪功學員陳桂英已提出上訴,該案已到了錦州市中級法院。

錦州法輪功學員陳桂英(明慧網)
錦州法輪功學員陳桂英(明慧網)

今年7月13日,63歲的陳桂英去瀋陽接孫子回錦州,由於錢包忘在錦州車站安檢處了(包裡大約有1700元錢和一個MP4),於是返回錦州車站索要,撿到錢包的警察非但沒把錢包還給她,反而綁架了陳桂英,並把她強行送往看守所。

醫院檢查身體時,發現陳桂英心臟不好,警察隊長李嵋珊卻因此打了陳桂英三、四個嘴巴子。在進入看守所裡層大門時,看守所的一個警察威脅陳桂英說:「你再堅持,就給你活摘器官。」

第二天,陳桂英被非法提審時,獄警把她固定在一個鐵椅子上。他們走後,陳桂英掙脫出來。就因為這件事,回到監室後,獄警叫來七、八個犯人,撲過來就打陳桂英,有個叫刁麗麗的打陳桂英最狠。獄警還叫犯人把陳桂英吊到鐵窗上半個小時。

陳桂英為維護自己的清白和尊嚴拒穿囚服,被獄警關了四天小號。期間十三、四個小時不讓小便;兩天不給水喝;還把她「定位懲罰」,就是將手腳都固定住不能動,長達兩天。管教石紅不僅指使他人折磨陳桂英,還親自動手,用她穿的鞋抽打陳桂英的臉。

9月15日,陳桂英遭錦州市凌河法院非法庭審。陳桂英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明:給陳桂英強加的「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不存在的。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陳偉佳所有的「證據」全部被律師駁倒,都成了「偽證」、「違法」、「偽造」,律師要求法庭無罪釋放陳桂英。

陳桂英在法庭上也完全否認所謂「指控」,她說:「我因病修煉法輪功,身體煉好了,我沒有做任何傷害別人的事,沒違法。我被非法拘留,已經給我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我要求儘快回家。」

然而,凌河法院罔顧事實,非法判陳桂英三年冤獄。目前,陳桂英已提出上訴,該案已到了錦州市中級法院。

修煉法輪功受益

陳桂英是因病修煉法輪功的。在煉法輪功前,1976年末和1977年末先後在205醫院做過兩次大手術,摘出的瘤子竟有15斤重,而腸粘連就連手術都無法解開,二十多年痛苦不堪、生不如死。

1996年陳桂英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逐漸好轉,並慢慢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脾氣也變好了,和家人、鄰居都能和睦相處。法輪大法還給陳桂英打開了智慧,退休前小學文化的她在工作單位有時一個人干三個人的技術工作,並且在工作中任勞任怨,經常受到同事們的好評。

陳桂英,一位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的老人,如今面臨冤獄。她究竟犯了甚麼罪?

責任編輯:謝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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