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席大法官稱法治人權不能與國際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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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05日訊】(法廣特約記者甄樹基報導)首席大法官馬道立4日在一家中學演說時表示,基本法指定香港的法律制度實行普通法,而英國又廣被視為普通法之母國,因此 「與英國的聯繫顯而易見」。馬道立又進一步指,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若干國際公約在回歸後仍繼續有效,而基本法其中一個要旨,就是它的延續性,過去香港賴以成功的體制,應該在1997年7月1日繼續存在。

在此之前,中國外交部拒絕英國下議院議員來香港視察中英聯合聲明實施的情況,聲稱倫敦對香港已「不存在道義上的責任」,而英國議員更指出有中方官員透露,中英聯合聲明已不再有效。

但馬道立在演說中卻強調,香港在人權和法治上,難以與英國和國際切割。

此外,馬道立指出,普通法源頭可追溯至差不多800年前英王制定的大憲章(Magna Carta),其中的主旨就是司法獨立、平等以及尊重基本的人權,這是香港成功的基本,也是基本法的主要原則。

然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年6月10日發表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明文要求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與政府官員等「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 和「貫徹執行」基本法的重任,而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基本的政治要求。

馬道立的演說,似乎又是反駁了法官是香港「治港者」的說法。

馬道立在演說中指出,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牴觸。」

他又說,《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是《香港法例》的第383章,其內容是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條文收納入香港法律,廢除一些與之牴觸的過時苛法,保障人權。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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