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西班牙法庭再亮正義之劍 劍指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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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3日訊】2014年2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簽發逮捕令,以犯有「反人類罪」罪名全球通緝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11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紅顏大怒,對逮捕令表達了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干涉內政」,一如既往地對事實予以否認。

西班牙法官莫雷諾(Ismael Moreno)2月10日簽發的逮捕令,法院原計劃在2013年11月簽署,但因法律技術問題拖延到今年。江澤民因其涉嫌在西藏地區犯有種族滅絕罪而被通緝。這一指控大概連江自己也沒想到,因為他最懼怕的罪行是「六四屠殺」和迫害法輪功,特別是活摘罪,而且已經有幾十起訴案在等著他。而迫害和屠殺西藏人這類人權迫害,在中共統治的幾十年裡從來沒有停止過。由此看出,江澤民被控告審判是命中注定的事,他幹的壞事太多了,很多案由都能把他送上審判台。

西班牙法庭似乎是江澤民的「剋星」,四年裡兩次成功啟動訴江案。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等5名中共高官犯下群體滅絕等罪一案成立,要求江等被告須在4到6週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此裁定發佈後,遭中共抗議,以經濟訂單相威脅。迫於外交壓力,西班牙政府要求西班牙法庭,以後管轄的案件要跟西班牙有直接關係才可介入。歷經四年,狀告江澤民的「西藏案件」悄然符合了西班牙政府的新要求。例如,原告之一,西藏出生的土登旺夏爾巴是一位有西班牙國籍的西藏僧侶。

如果把2009年西班牙法庭裁定法輪功學員訴江案視為訴訟程序的啟動,那麼2014年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簽署的逮捕令則大大推進了一步,法庭不但受理了這起訴江案,而且採取了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以表示對江澤民追剿的緊迫性,要求國際刑警通力抓捕,像圍堵恐怖份子頭子本•拉登和智利前軍事獨裁者皮諾切特一樣。

西班牙法庭依照「普遍管轄權」,曾經先後向恐怖份子頭子本•拉登和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發出過逮捕令,曾將阿根廷前海軍軍官Ricardo Miguel Cavallo從墨西哥引渡到西班牙受審並監禁。尤其是西班牙著名的大法官加爾松,在1998年簽署逮捕智利皮諾切特的通緝令,英國警方司法協助,逮捕了在英國倫敦治病的皮諾切特,取消了他的豁免權,最終把他推向審判。對皮諾切特的逮捕令,是西班牙法庭為「普遍管轄權」做出的一個經典案例,寫進了各國法律教科書,受世人稱道。

有人說西班牙法庭管得太「寬」了,儼然像國際法庭?其實不是。西班牙法庭只是按照國際法的「普遍管轄權」原則在依法行事。本原則認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下嚴重反人類罪,各國法庭可對其行使刑事管轄權,都有權管。「普遍管轄權」原則普遍適用各國,只看你敢用不敢用?被控告的人,都是些外國政要,追究他們,往往會得罪他們身後的政府,引起和本國的外交衝突。換句話說,「普遍管轄權」是條良心法律,沒強制誰必須施用,但是也不能反對誰用。

比利時於1993年頒布《萬國管轄權法》,率先實施「普遍管轄權」,使得這一理念開始受到重視。後因外交風波,政府於2003年立法「嚴格約束」了法庭管轄範圍。

德國法庭也一度決定施用,好讓那些涉嫌犯有「人權罪」和「反人類罪」的各國政要不敢輕易駐足歐洲。但由於德國聯邦最高監察官對哪些案件能夠最終進入庭審有最後發言權,因此德國法庭迄今未簽署過類似西班牙法庭的全球通緝令。

儘管西班牙政府和議會也在不斷約束法庭「少管閒事」,因司法獨立,西班牙最高法院仍堅持施用「普遍管轄原則」,繼續成為全球人權組織和受害者尋求「公道」的法庭。西班牙法官們也在國際上贏得「人權鬥士」的聲譽。

如此看來,西班牙法庭是世界上少有的敢於實行「普遍管轄權」的國家。有人說,聯合國設有海牙國際法庭,不必西班牙自己獨立辦案。但反對意見說,海牙法庭只有在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後才能立案調查和審判,而西班牙法庭不受聯合國的限制,他們以法官的良心,勇於用「普遍管轄原則」去抓拿人權惡棍,在彰顯人間正義。

在不少西方政府為了自己的訂單,面對中共犯下的「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裝聾作啞,並對本國的獨立司法用立法約束「閉嘴」時,西班牙法庭手持「普遍管轄原則」的利劍,再次向江澤民發出逮捕通緝令,猶如舉起神聖的法律正義之劍,對準了反人類的邪惡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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