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可以向老闆提出個人培訓要求嗎?(上)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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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6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就職於巴黎的一家華人經營的皮包批發公司已經一年零兩個月了,簽訂的是長期勞動合同CDI。準備續居留,過程中要求講一定程度的法語,因此向公司老闆提出每週給我幾個小時用來培訓法語的要求。老闆隨即以公司經濟不景氣為由把我解僱了,我應該如何應對老闆的決定呢?

答:我們需要從兩方面來分析您的情況。

首先,您完全有權要求享受個人培訓。但此項培訓需要在僱主的同意下才能實施。

根據2007年10月15日公佈的個人培訓權利法令DIF(le decret n2007-1470 du 15 octobre 2007. JO du 16),職工享有每年20小時的培訓時間,超過6年工齡可累計到最高120小時的培訓時間。

DIF是職工在企業中所享有的一項既得權利,僱主每年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職員享有多少小時的個人培訓時間。職工可以主動申請使用其所擁有的培訓時間,但需要僱主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可以根據職工職業發展的需要或者企業培訓職員的需要來決定。培訓一般在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僱主也可以在企業內部,在職工工作時間內安排培訓。在職業培訓的選擇上,主要是以提高職工的工作技能為出發點來選擇所需要的培訓,職工也可以選擇企業集體協議或者行業間的集體協議中規定的某項培訓內容。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全職職工,在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以上的, 每年可享受20小時的培訓時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兼職職工,培訓時間以職工在企業工作的時間總量來計算,比如半職職工,每年享有的培訓時間是10小時。除了學徒工和職業培訓合同工,其它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在企業工作滿6個月的也同樣享有個人培訓權利。

職工沒有使用的培訓時間可以累積到下一年繼續使用。但連續累計的時間總量不能超過120小時。例如一個全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CDI),120小時相當於累積了6年的培訓時間。

法律沒有規定申請個人培訓的方式,一般來講,職員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指明要求培訓的內容、所需要的時間、培訓機構等必要信息、並給僱主留出至少一個月的考慮和規劃的時間。如果集體合同中另有規定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出申請。在一個月內,僱主沒有對職工的要求做出反應的視為同意了職工的申請。如果申請被批准,僱主與職員需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培訓計劃,註明培訓時間、地點、職工所享受的培訓津貼等內容。為了避免在申請時間上產生分歧,建議職工最好通過掛號信的方式提出申請。

下期將就此案例繼續介紹個人培訓權的相關資訊。@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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