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引發16年官司 英國男花掉25萬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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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馬千里英國報導)英國一名男子在1998年購買電腦後退貨,但是給他貸款的銀行拒絕取消協議。他因此與銀行進行了耗時16年的官司,搭上了25萬鎊的律師費,本人破產。儘管最高法庭裁定他勝訴,但是賠償金僅有8千鎊。

1998年,阿伯丁男子理查德•德金(Richard Durkin)從當地的PC World店購買了一台手提電腦,售價1499鎊。他支付了50鎊的押金,其餘的費用他與HFC銀行簽署協議獲得貸款。商店裡的店員告訴他,如果電腦有問題,他可以退貨。回到家後,他發現電腦沒有內置的調製解調器,於是他拿回商店退貨。

PC World的經理最初拒絕退貨,最終同意了,並且退還了50鎊押金,但是給他貸款的銀行表示,根據簽署的信貸協議,從法律上來說,協議本身與購買電腦沒有關係,他仍然需要償還貸款。可是德金認為,簽署協議是為了購買電腦,現在電腦已經退貨,因此信貸協議也應該被取消。

德金因為拒絕償還這筆貸款而被加入到信用黑名單裡一直到2005年。他認為自己2003年打算在西班牙購買房子因此而沒能成功。

2008年,阿伯丁地方法庭裁定,德金與HFC銀行(後來加入了匯豐銀行集團)之間的協議應該被取消,他應該獲得11.6萬鎊的賠償金。但是他對於這筆金額不滿意,提出了上訴。愛丁堡的高等法庭推翻了地方法庭的裁定,德金甚至根本得不到賠償。於是他向最高法庭提出上訴。

最高法庭的法官認為,德金有權取消與銀行的信貸協議,他的做法是「正當的」。法官表示:「我會允許上訴,宣佈德金先生有權在1999年2月左右通知HFC取消而且是正當的取消信貸協議。由於HFC違反義務造成的損失限於德金先生的信貸損失金額8千鎊。我會給各方機會就從何時起計算利息以及利息的多少達成一致。」

德金對於最高法庭裁定的賠償金額非常失望,他表示自己「損失了25萬鎊」,8千鎊的賠償金幾乎沒有甚麼用。他不能理解為甚麼最高法庭的法官裁定傾向於自己但是卻沒有裁決更多的賠償金。

他說:「我對於最高法庭沒能恢復地方法官裁定的全額補償金感到失望—儘管很明顯他們對於我的處境很同情。這個決定對於所有的消費者來說都是重大勝利,我很自豪是這後面的主要推動力量。由於這個裁決,沒有消費者會再次忍受我所遭遇的經歷。」

對於打官司的經歷,他說:「在任何法庭打官司都有很大壓力,在國內最高的法庭打官司要承擔最大的壓力……但是有時,你需要做正確的事,而不是選擇簡單的辦法。」

責任編輯: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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