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德霜:明代官員嫖娼被捉終生不得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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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9日訊】明代對官員的私生活管得很嚴,禁止使用官妓,禁止嫖娼。而且明太祖還現身說法,勸導官員不要為「聲色貨利」所惑、所累。他在《明大誥》中寫道:破武昌,滅了陳友諒,將其妾帶回,送入後宮。「朕忽然自疑,於斯之為,果色乎?豪乎?智者監之。朕為保身惜命,去聲色貨利而不為。蓋為慕聲色貨利者數數,朝興暮敗。」他說,將陳友諒之妾「沒收」歸己之後,自己也懷疑這種做法。究竟是好色呢,還是氣魄大?智者自可明察。汲汲於「聲色貨利」的人,「朝興暮敗」,敗亡肯定來得很快。

明代陸容《菽園雜記》說起明朝超過前朝的幾大方面,其中之一便是革官妓、禁宿娼:「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官員嫖娼,在唐、宋、元三朝,都不算多大事情,但在明朝,是要丟官,並且永不錄用的。

明代王錡《寓圃雜記》寫到唐、宋、元官妓之害:「唐、宋間,皆有官妓祗候,仕宦者被其牽制,往往害政,雖正人君子亦多惑矣。至勝國時,愈無恥矣。我太祖盡革去之。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其風遂絕。」唐、宋官妓害政,元朝尤其如此。官員使用官妓,官妓往往給官員吹「枕頭風」,於是官員就暈暈乎乎了,勢必要被官妓牽著鼻子走。明太祖革除官妓,而且規定官吏嫖娼,罪下殺人一等,雖然遇到大赦,也終生不得使用。由於明朝以嚴刑峻法治理嫖娼,一時竟也「風清弊絕」。

又據明代顧起元《客座贅語》,南京禮部尚書姜寶,曾在南京禁止嫖娼:「姜鳳阿先生為南大宗伯,申明宿娼之禁,凡宿娼者,夜與銀七分訪拿幫嫖之人,責而示枷。」宿娼者一旦被捉,宿娼一夜,罰銀七分,該銀用於緝拿「幫嫖之人」。不但如此,還要帶枷示眾,多丟面子的事情。

明代余繼登《典故紀聞》一書記載了官員嫖娼被懲處的典型事例:明英宗正統年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衛可能放縱慣了,在京期間,仍不加檢點,竟然宿娼。事情敗露,被「謫戍」威遠衛,即遣送威遠衛擔任守衛。這個處分不可謂不重。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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