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彈今:裸官貪8億判15年是褻瀆法律!

原標題:裸官挪用8億判15年是在褻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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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5日訊】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民族,法律公正是什麼?我曾問過一些專家和法律的人士,但他們那套專業的法律知識,常常繞的我是雲裏霧裏,而有一次我問一個小孩,什麼叫做法律的公正,孩子天真的告訴我:「法律的公正是把壞人抓了,讓好人得到回報。」小孩子的回答,可能對諸多見識多廣的人來講是很天真,但卻道出了一個國家法律如何做到公正的答案,比起那些專家深入的解讀,我則更喜歡聽這小孩天真的回答!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有些事本來是很簡單,之所以變得複雜,那是人為造成的。而現今,中國法律的框框條條有很多,但一定去實施的時候,總會出現很多不可思意的事發生,在權貴面前,有時候,法律就變成了擺設,某位高官的一句話,完全可以讓黑白顛倒過來,因此,在我們這個社會裏,法律有時候是由權力決定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權大於法」。為此,在民間很多人都會發出這樣的聲音:法律只是權貴者的玩偶,老百姓的枷鎖罷了。

9月12日上午9點,備受外界關注的中行「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宣判,被告高山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8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消息在網上引起輿論譁然,民間紛紛認為判的太輕。對於這樣一起金融裸官案件,民眾為何覺得判的太輕呢?那是因為高山挪動公款8個億,並且潛逃境外,後在加拿大被捕,再回中國自首;其實對高山來說,已經不算是自首,而是被捕後被押回來的,當然,說是自首,在開始便是為他設計好瞭解輕判刑的。

我們回頭看看這幾年中國的亂象,官場的腐敗橫生,多數是犯罪的成本太輕的緣故,一個貪污追上億的貪官最多也不過是死緩,當然對於中國人來講,大家都知道,死緩一緩就很可能緩過頭,再過幾年便是有期徒刑了,而這樣的例子對眾人來講是很常見,也都見怪不怪了!而中國想樹立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公信力,必須在執法上做到公正。如近期中央打虎澆落馬的幾個大官,如何判決,會不會公審和被判死刑,都是民眾所關心的。而對高山來說,一個挪用8億的金融犯,在被加拿大被擁捕引渡後押回國,官方則認為是自首。其實這算不上是自首,要知道,自首是罪犯自己想悔改自新,心甘情願回去接受對自己所做的錯事承擔責任,接受法的懲罰,而這位金融裸官卻是在加拿大被捕,被引渡,無可奈何之下回因的,怎麼能算得是自首呢?這顯然是在褻瀆法律了,為中國現有的律法抹黑!

高山挪用8億被判15年,有專業人士說:「我是個法官,但我認為,這樣的判決確實也太輕了!早知這樣,還不如不引渡。這樣影響不好。還是制度監管的缺失」。大陸陶雲秀律師表示,很想知道,對於一個平均工資3000元的社會來講,挪用8個億蹲15年牢,這樣的事實是懲罰犯罪呢還是鼓勵犯罪。有民眾比較案例後氣憤表示,挪用8億隻判15年,ATM機多吐幾張錢被拿走就判無期,一個醫生拿回扣1萬判10年!不知中國是什麼法,只給貪官一個資訊,就算捉到了也沒多大事,只因是貪官。有民眾說:「按老百姓的理念挪用公款相當於偷錢,可是偏偏要把它說的這麼好聽!按老百姓的理念民間集資相當於高息借錢,可偏偏要說的這麼難聽,說它是非法騙錢。終於挪用公款8億判15年!吳英集資判死緩。」

從這些民眾的質疑聲中,我們可以知道,對民眾來說,其中非曲直還是能夠看明白的。在這一方面忽悠,只會遭到民眾的唾駡!因為在中國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然而,諸君不難發現,近些年來,貪官的味口是越來越大,如果按照此條律法,不知有多少顆人頭要落地呢?只是現今貪官們一抹腦袋,頭顱依然還長在腦袋上,為此現任的貪官看到之後,犯罪成本這麼低,不管貪多少,都不能判死刑,於是變本加厲,越貪越多,真真是害苦了基層民眾!所以,在懲罰貪官這件事上,當局應該要加大懲罰,不能讓貪官有忌無恐的進行大肆掠財,然後懷著犧牲一人,幸福一家人的「崇高」而又「偉大」的作法產生!

今天對高山這樣的金融犯輕判,也等於縱容現任類似「高山」的人去犯罪,因為他們看不到高山挪用8億得不到嚴懲,就算挪8億也不過是15年的有期徒刑而已,於是便產生這樣一個隋性的心理,我就是貪了,不被抓是幸運,被抓了,也不過判15年罷了,用這15年換這一生的福貴也算是值得了!也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官場腐敗日益嚴重,而且花樣百出,而法院「選擇性」的判決,有損公平公正,更是讓人捉摸不透。這是對中國現有存在法律的一種褻瀆,而想法律得到民眾的尊重,當局必須要改變這樣的局面,該殺的殺,該重判便重判,而像高山這樣嚴重的金融犯只判15年,又怎能向民眾做一個交代呢?也難免不會讓人產生質疑,這是典型的重罪輕判,是不是一些人自身不正,通過這樣的案例,也好為自己今後留條後路呢?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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