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方對大遊行設限 民陣不滿 26日上訴

【大紀元2015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心儀香港報導)民間人權陣線(民陣)2月1日發起遊行,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上要求當發生佔領活動時,提供聯絡人資料,民陣對此感不滿並拒絕簽收。民陣今天(26日)會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要求盡快召開聆訊,期望不影響遊行如期舉行。

視頻:民陣指警方成錦衣衛打壓爭普選遊行

民陣前日接獲警方發放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聲稱今次遊行訴求與雨傘運動相同,擔心有人藉機再發動佔領,故在通知書加入嚴厲條款,要求民陣安排逾百名糾察在場,一旦有人發動佔領要向警方供出主事者資料。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昨日質疑警方藉此擴大對遊行示威的控制:「我們見到現在政府或親建制派有提過《國安法》或《公安條例》或23條立法,現在在未立法的情況下,我們的《公安條例》已變成《國安法》去維持國家安全,去限制我們的遊行示威權利,去維持國家獨裁的本質,任何挑戰一黨專政,任何要求普選的遊行示威,都會被打成非法集會或遊行,要我們互相指證,要我們交出其他人的資料。」

她又說,警方是想藉此擴大其對示威者的控制,「使組織者要付更高成本、甚至面對刑責,有這些風險。所以今次的不反對通知書是創先河,創先河地加了很多政治判斷,及要我們做『金手指』,要提供其他團體聯絡人資料。」

民陣警權組召集人陳樹暉批評警方想透過不反對通知書挑戰香港的法例,強調民陣非執法機構,「現在警方已借助這《公安條例》,擴大它其中的附件,不斷限制我們現在主辦遊行示威合法申請的成本。現在的條款難以接受。」

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指責警方的條件荒誕,「它現在竟然成為東廠錦衣衛,逼遊行主辦單位做金手指去指證或協助警方去認出哪些人涉嫌參與非法活動。我想重申,第一,我們民間社會我們是主辦單位,我們不是執法者,警方逼我們這麼做,是一個恐嚇的行為。」

民陣表示,今日將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希望聆訊在遊行日期前召開。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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