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簽准 交通罰單可未付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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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9月30日,州長簽署了由參議員赫茨伯格(Bob Hertzberg)發起的SB405法案,法案規定,加州居民在接到交通罰單後,有權不付罰金先申訴。

美國司法系統在裁定前採用無罪推定原則,但交通罰單卻要先付罰金再開庭審理,有的罰單和附加費高達數百美元。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說,這把很多窮人排除在了司法體系之外。由於未付交通罰單,或庭審時未露面,造成超過400萬加州居民失去了駕照,但這些大多都是因為經濟拮据造成。

赫茨伯格舉例說明繁複的收費、罰金和評估是如何粉碎普通工人的支付能力的。比如一居民開車時未能在一個停車標識前完全停住車,那麼起步罰款是35美元,如果一直延誤繳罰款,就可能達到238美元。接著,因該居民無力支付罰金或錯過開庭,罰金加倍。赫茨伯格說,想像一下普通工人平均每小時才掙12-20美元,突然面對是支付高額罰款還是餵養孩子的選擇,如果是你,你會怎樣做?◇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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