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一法院用傳票通知開庭 遭批歧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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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寄給律師的開庭通知竟然用傳票的形式,事情在律師界內引起關注。有律師認為法律明文規定律師在法庭上地位等同檢察官,法院用傳票形式通知律師開庭,這是歧視,律師可以就此控告法院。

這幾天社交圈內流傳一則消息,大慶讓胡路區法院給大慶法輪功案辯護律師的開庭通知,竟然是一張傳票通知,傳呼理由上寫著開庭審理。

傳票還在注意事項上寫了三條:1,被傳喚人必須準時到達應到處所。2,本票由被傳喚人攜帶來院報導。3,被傳呼人收到傳票後,應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社交網上有律師感慨表示:「如此法官,怎麼能指望他能正確理解法律進而正確適用法律呢?」

也有律師說:「發這個傳票通知代替法庭開庭通知的審判員明顯對律師帶有情緒。」

大陸著名律師、法學教授張讚寧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182條明確規定,對律師只能送達通知書,不能送達傳票。律師的地位跟檢察官的地位是同等的,對檢察官不能用傳票,對律師同樣不能用傳票。傳票是對案件當事人的,包括民事、刑事。法院給律師傳票,這是對律師的一種歧視,算侮辱性的行為。」

張讚寧律師認為,法輪功信仰案開庭中,法院、法官違法比較嚴重、任意妄為,而且把辯護律師看成犯人,律師是不能容忍他這樣做的,要提出抗議。

11月30日,大慶法輪功學員程金芝、李俊英信仰案在律師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強行開庭。審判員施宏濱當時還當庭欺騙當事人程金芝:「你的律師沒來,法庭已經通知他們了,是他們自己不來的,不能因為律師沒到就總也不開庭了。」

因律師沒有到場,程金芝不願意這樣開庭,法庭就動用她的親屬做工作、施加壓力,最後法庭強行將庭審進行完。

程金芝辯護律師之一的任金牛律師獲悉已開庭後,12月2日,他給讓區法院院長發短信要求重新審理,表示自己很震驚這種事情發生,他說:「法官怎麼能這樣辦案!?不論被告人是何人何罪都不應該如此草草審判,請李院長依法調查核實,做出重新開庭審理的決定。」

任律師當時就告訴記者:「他們是不想我們參加,如果是想依法辦案的話,起碼你通知過我了,起訴書給我了,我願不願意那是我的問題,但你不通知、不送達起訴書就是你的責任。」

在律師的努力和外界關注之下,法院告知律師此案重新開庭。隨後就出現上述一幕,此案審判員施宏濱用傳票形式通知律師開庭。

責任編輯:岳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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