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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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8日訊】問:我的朋友因涉嫌家庭暴力被逮捕。他的英語不是很好,我認為警察不理解他,這就是為什麼他被逮捕,而不是他的配偶。我想幫他找一個會講他的語言的律師,可是別人告訴他,他應該找美國白人律師,因為他們更了解政府系統,能更好地與檢察官和法官溝通。我真的怕他會花很多錢聘請律師,但不能了解律師的解說並最終誤解律師的說明,或者,律師無法理解他的的文化和背景,也無耐心花時間去了解。我該怎麼辦?

答:我已經等人問我這個問題等了很長一段時間。我不怪你的朋友在猶豫是否聘請和他相同族裔和背景的律師。在我多年的刑法執業中,我已經發現,一些被指控犯罪的華人都不好意思來找我。相反,他們會去找我的白人同事和母語是英語的律師。我的同事們有時會轉介他們給我或要求我為被告人辯護,因為他們無法真正了解他或她需要的問題。我總是告訴我的同事,我會在背地裡幫助他,不要讓被告發現,因為我知道,有些華人覺得面對刑事起訴太丟人了,或不信任華裔律師,或者是太害怕了。有時候,華裔被告人繞一大圈,最終還是自動來找我,也對我產生信任,而自願來聘我。最終的問題是,你的朋友在找什麼樣的律師服務呢?大多數土生土長講英語的律師不明白外國人需要不停地被安慰和講解美國法律。他們沒有耐心一而再的在電話上回答相同的問題。在另一方面,並非所有講雙語的律師都能有效的在法庭上溝通。至於你該怎麼做?我想最好的方法是告訴你的朋友去聘一位讓他覺得舒適安心的律師,無論這位律師是否和他的族裔背景相同。律師和客戶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個人化的。有時它不只是語言,還有比這更重要的,很多時候在於第一印象。

問:什麼是「非自願」殺人?兩個朋友因為喝醉了而發生了口角,因而導致了爭鬥。在他們爭鬥的時候,有一位從二樓跌下,頭碰在堅硬的混凝土上。他的頭部因為撞擊破開,造成昏迷狀態。另一個人跑了,警方正在尋找他。我只是想知道跑掉的人他現在目前面對的刑事起訴是什麼?如果將來我的朋友因拔掉機器而死了,那他會面對什麼刑事起訴。還有,他會面對大概多少年的監牢,如果警方找到他?

答:德州是不區分出於故意或無意的犯罪殺人,就像許多州一樣。德州刑法§19.04規定誤殺(過失殺人):(a)任何人如果不顧一切後果地攻擊他人,導致一個人的死亡即屬於2級謀殺重罪。可判處二至二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你的朋友需要立即聘請律師。如果他沒有推人導致另一人從二樓摔下來,他是無須承擔死亡的責任,但仍有可能被指控。其他有可能面對的刑事起訴包括一級嚴重攻擊和謀殺罪(誤殺可以是它們的減刑罪。)

問:我發現警方報告和我的遭遇有差異,所以想知道這個差異會不會對我的未決的第三重罪DWI判決有影響。在我於即將到來的審前聽證會(第三重罪DWI)前查看警方報告時,我注意到一個問題。執行逮捕的警官說,當他問我問題時,我拒絕回答,因為我在監牢裏睡著了。文件的時間戳在上午01時05分,不過,我從來沒有被放置在監牢裏,我也沒有睡覺,我從來沒有被問說我要不要回答問題。事實上,當警方在申請搜查令來抽我的血做酒精成分調查時,我一直坐在走廊裡和當班獄卒聊天,直到我被送到了醫院進行抽血(時間戳上午02時02分),這對我的案子有什麼影響?

答:很有可能不會影響到你的案子。但是不幸的,有一些警察不是很細心,案件偵查會有些失誤。每個縣市的人在面對警方的作為時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根據你住的縣市,陪審團會對你的案子和警方的失誤做出不同的判決。一個好的律師,將使用這些失誤做成對被告有利的爭辯。但是,若先告訴檢察官這案子的瑕疵,只會給檢察官機會讓警察在上法庭做證前做準備。它從來不會導致案子的解除,尤其是酒醉駕車。在警方的報告上,該時間戳記是無關緊要的,因為它不是呈堂證物。在你的案件中最不利的就是抽血檢驗的結果。因為抽血檢驗的結果將排除案件反駁或隱藏證據的可能性。除了要求專家來為你辯護,及希望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沒有那麼高,你已經沒有任何可以答辯的了。

問:我的律師是否可以具體要求檢察官認罪協商?我是2年多前被逮捕的DWI但我仍在等待去打官司。我累了,我不願每月請假一次去法院然後只是再延期。我們試圖去打官司,我的律師和檢察官兩次都無法選到同意的陪審員。我投入了很多錢聘請一個好律師,現在,我見過他的行為,我相信他是一個好律師;不過,我希望換工作,在我未來的工作裡,我每個月需要一個休息日。我真的不希望接受認罪,但我聽過DWI可以改認其他罪名,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檢察官必須提供這個選擇,還是我的律師必須洽談請求。這是有史以來我第一個也是唯一的罪行。

答:這聽起來像你很信任你的律師。如果確實如此,那麼你需要聽取他的意見。你的律師可能是試圖讓檢察官推薦其他的罪名,因為他很努力的逼檢察官要做很多的工作來定你的罪。要刷掉兩次陪審團是不可思議的!告訴你的律師有關每月出庭一次對你的困擾,看看是否你的律師可以豁免你出庭的次數。你的律師需要你的溝通,他才能幫助你。檢察官不一定需要提供任何認罪協商,但你的律師可以要求檢察官提供(我相信,他已經這樣做了)。事實上,你的案件是如此陳舊,你已經有兩次試圖庭審,這可能意味著檢察官也被弄煩了。我知道你現在很困難也很痛苦,可是希望你能再忍一忍。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 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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