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扶不扶」的焦慮能靠立法解除?

人氣 62
標籤: ,

【大紀元2015年12月09日訊】不知不覺間,「扶不扶」的問題似乎在中國大陸被議論了若干年。然而直到今天,中國社會仍對這一原本發乎本能、不必思考就知道如何選擇的行為充滿著無限的焦慮。2013年12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針對近14萬人進行的調查顯示,多達84.9%的受訪者坦言自己存在「扶老人」的道德焦慮。作為對此「焦慮」應負緩解、消除之責的國家管理者,中國各地的官方部門似乎更傾向於通過立法來予以根治。

就在近日,江蘇省文明辦主任楊志純在關於「社會文明程度高」的主題發佈會上提出,「要在未來五年內,對老人跌倒扶不扶等行為進行立法」。其中,針對「被扶老人反誣攙扶者」的問題,該負責人還表示,「因跌倒行為被扶了的人,如果其本人或者親屬提供了不實的情況,是要追究責任的」。

除了江蘇以外,北京也已於去年7月,在首次提交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中如是規定: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的人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幫助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深圳早在2013年8月就已開始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該規定明確助人者不用自證清白,舉證責任由被救助人擔負」。與此同時,河南省也出台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表示要保護救助者的權益。

上述這些舉措似乎在告訴人們,只要在法律條文中保障了施救者的權利,那麼,今後再碰到老人摔倒時,路人便會毫不猶豫的上前攙扶。「扶不扶」的社會焦慮也將至此得到緩解。不得不說,這種想法頗有些一廂情願。若細看上述規定,我們就不難發現,幾年前當法律這柄利劍直指施救者時,沒有人會想到,如今它卻轉而指向了被救助者。也就是說,對中國那些立法者來說,矛盾的雙方不是你錯,就是他錯。在「扶老人」的事件中,不是攙扶者的錯,就是摔倒老人的錯。

然而,有資料顯示,今年截止到10月以來,在149起同類案件中,除了摔倒者誣陷扶人者的84例之外,還有實際撞了人、卻冒充好人的另外32例。可見,矛盾的雙方似乎都存在著需要法律來監督、規範的可能性。作為立法者,又怎能如牆頭草一般,毫無標準的兩頭倒?對此類「扶老人」事件一直關注的人就會發現,早在幾年前,官方的這株牆頭草是倒向摔倒老人這一方的。

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2007年的「彭宇案」。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將扶起她的男青年彭宇告上了法庭,聲稱這位大家眼皮底下的好心人,其實是撞倒自己的肇事者。而主審法官僅憑「如果不是彭宇撞倒了老太太,他就不應該去攙扶老太太」的歪理,最終判了彭宇「罪名成立」。顯然,在這位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大法官眼中,「舉手之勞」並不在法律界定的範圍之內。

無獨有偶,2009年發生在天津的「許雲鶴案」讓國人由「扶不扶」引起的焦慮症再度復發。男主人翁許雲鶴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地受傷,便立即停下車來為其包紮;然而,得到的結果卻是被老人告上法庭,並被法院判有罪、要求賠償10萬元。而法院給出的理由則更為奇葩,聲稱是由於被告的車停的離老人太近而致使其驚慌失措、從而摔倒。

如果說,摔倒的老人訛人是讓無數好人從此認為「好事不能隨便做」的始作俑者;那麼,上述持續發生的這些不公正的判決,則該毫無疑問的被視為是導致國人普遍產生「扶不扶」的焦慮與恐慌的直接推手。從這些由判決而出產的肇因上,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法律不能彰顯公平、正義,無論多麼用心的在「立法」上做文章,都將無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或許有人會辯駁,如今立法不是規定,救人者不必舉證嗎?這不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好人的利益嗎?對此,我們需要指明的是,法律的作用並非是先入為主的保障糾紛、矛盾中的個人,而是要保障整個事件發生的全部真相。在每一起案例中,真相是否都是「救人者並非肇事者」,我們僅從今年149起案例中,有32起是「撞人者冒充好人」的真實案例中就不難得出答案。因此,只要法律總在刻意的保障某個人的利益,而非去竭力還原真相,就必然會有失公允、從而導致錯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幅有人伸手扶起摔倒老人的畫面中,我們不僅需要竭力還原這一定格的瞬間背後所存在的真相,更需要追根究底的去探尋撞人者為了逃避責任假裝好人,或是老人自己摔倒卻硬要誣陷好人的真正動機以及引發這一動機的根本原因到底是甚麼。

如果說,人人以為撒謊、行騙是保護自己、獲得利益的最佳途徑的想法是由人心不蠱、道德缺失而促成,整個社會的誠信危機又是由本身就不重視道德、企圖靠謊言來蠱惑民心的政治集團一手釀造;那麼,此次各地硬著頭皮「立法」就只能被視為是官方作秀、以平息眾怒、民怨,實則根本無法緩解、消除人們對整個社會道德淪喪的恐慌與焦慮。

責任編輯:朱穎

相關新聞
警扶老人過馬路 要拍照作績效
扶老人有風險  民間設基金諷刺社會亂象
橫河:扶老人是道德和技術之爭嗎
湖南女子扶倒地老人反遭索償37000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