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自地獄的求救信背後的故事

《馬三家咆哮》選載6:酷刑折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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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2年12月28日,美國俄勒岡州一名婦女從她花29美元從Kmart購買的一套萬聖節裝飾品中發現了一封英文求救信,署名是中國遼寧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院二所八大隊的一位匿名法輪功人士。這封信曝出了馬三家教養院奴工生產的黑幕,被放上臉書後,引來當地報紙、《紐約時報》和美國有線電視網(CNN)等媒體的強烈關注。

2013年4月,中國大陸《Lens視覺》雜誌發表調查報導《走出「馬三家」》;幾乎是同時,中國知名攝影記者、紀錄片製作人、作家杜斌在香港發佈紀錄片《小鬼頭上的女人》,隨後出版圖書《陰道昏迷》,曝光了女性勞教人員、特別是法輪功修煉者受到的酷刑凌虐和性侵犯,推進了馬三家這座人間地獄的解體以及罪惡的中國勞教制度的終結。(同年6月,杜斌被北京市公安局秘捕,取保候審一年。)

求救信的故事沒有結束。2014年12月,杜斌在香港出版了一本新書《馬三家咆哮——從東半球到西半球的墓誌銘》,以精煉平實的文字記錄了他找到的那位匿名寫信人在馬三家29個月中令人難以置信的經歷。書中寫道:「他說,他是『在馬三家期間受酷刑折辱最嚴重的人』。」

大紀元將陸續選載該書的部分內容。

 

◆ 酷刑折辱

(2008年11月8日——2010年8月25日)

 

1. 抻刑

抻刑,在三大隊的強制轉化中起主要作用。因為這種酷刑見效很快,短則半小時,多則幾小時就解決問題了,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把人治服。

法輪功修煉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人被上過抻刑。有的人被上過很多次。

抻刑,就是把一個上、下鋪鐵架子床的床板拆掉,就成為刑具了。這張床最早是放在庫房給人上刑。後來搬到特管室給人上刑。最後搬到大隊長辦公室給我們上刑。這個床,平時用來掛大隊長的警服、毛巾、電警棍等物品。到上刑時,它就來掛我們了。

上刑最通常的方法:首先給受刑人戴上棉護套,以防止手銬擦傷腕部。將雙手分別戴上一副手銬,強迫人站立在床頭一側,面衝床裡。床腿前,早已固定好一塊橫木板,離地面有三十公分高。正好可以將人雙腿前面緊緊靠在這塊立板上。再用床單或繩索將雙腿與木板捆綁在一起固定死。壓彎受刑人的腰,以探進床身內。再將兩手的手銬分開拽向床兩端,銬在上鋪的床欄上。這樣人的雙臂就被拉伸到極限。之後,再用力往下壓人的腰部到最低。再用繩索或床單攔腰剎緊到極限,並捆綁於下鋪的床樑上。這樣受刑人身體就被固定在床上了。肢體絲毫不能動,都被拉伸到極限狀態。十分鐘後,受刑人全身的汗就會下來了。半個小時後,耳鳴昏厥,心臟跳到要衰竭,四肢開始僵硬麻木。一個小時、兩個小時,人可能就休克過去。

經過幾個小時後,如果仍不屈服,警察們就會把人放下來,讓「四防」給癱在地上的受刑人「鬆骨」。「四防」用手、腳使勁抖動、踩踏受刑人的手、胳膊、腿,儘快讓人恢復知覺。警察們會再一次上刑,直到屈服為止。

上刑時,管教大隊長于江會把值班的所有幹事和隊長都叫到大隊辦公室,要求他們都要參與上刑。他們在成立法輪功專管大隊前就有一個約定:在對法輪功修煉人動手時,誰也不許裝好人,都得上手。有成績大家都有份,出了事,誰也別想跑。這是他們警察內部發生矛盾時,無意中洩漏出來的秘密。

警察給我上刑的次數,已數不清了。有一段時間,每天按三頓飯一樣給我上刑。

在一年過年時,他們一邊給我上刑,一邊吃著火鍋,把我當下酒菜尋開心。滿屋的火鍋蒸汽,讓我像洗桑拿浴,憋得無法呼吸。警察還拿抽著的香煙頭,放在我鼻子下面長時間熏炙,嗆到我休克過去。

一直這樣上刑,警察們還嫌不夠過癮,就變換其他方式。他們想出個新的上法:把我的左腿捆綁在床的立柱上,右腿劈叉抬高綁在床上鋪的床桿上。頭向床下鋪的中間紮下去。兩臂則被一高一低張開,呈飛燕式,分別拉抻,並且銬在另一側的床腿和右邊床立柱上。頭衝下,像一隻俯衝的燕子。因為是一隻腳著地,所以他們把這叫做「金雞獨立」。

反覆上刑,仍不能被征服的人,就只能被關押在庫房或特管室裡接受嚴管了。

如果一段時間沒給我上刑,警察們似乎就會難受。他們專門到庫房來跟我說:「有一陣子沒給你抻一抻了,是不是也該活動活動了?」

 

2. 大掛

每個大隊的樓層分配基本是一樣的,其中三分之一是隊長的辦公區域,另三分之二是勞教人員監舍區域。中間是大閘,一道鐵柵欄門,把兩個區域分隔開,由大崗隊長二十四小時輪流看守。庫房是監舍內房間中最靠近大閘的一間房。

電擊和抻刑都不屈服的人,就會被關入庫房進行嚴管。庫房成為這些人的家。隔離,是為不影響已轉化好的人。有很多人在庫房被嚴管過,短的有半個月,長的有幾個月到十幾個月不等。被嚴管的人,由兩個「四防」輪流看管,六小時一換班。每天的嚴管狀態,就是上大掛。

大掛,就是讓人站在一個上、下鋪的鐵架子床前。兩手平伸開,各用一副手銬分別懸掛在床的兩側橫欄上,身體呈十字形狀。背靠的鐵架子床上,搭著一床棉被,以防受刑人用頭撞鐵床自殺。手腕戴上護腕,以防手銬擦傷手腕。想用自傷、自殘和自殺來對抗都很難。如果發現受刑人有自傷傾向,那麼馬上就會加強保護措施:戴上橡皮做的「鋼盔」或「坦克帽」。大隊有各種辦法來對付自傷、自殘和自殺的人。

大掛分兩個階段:「晝夜連續掛」和「長期大掛」。

第一階段,一般是七天七夜的「晝夜連續掛」,不允許睡覺。這一週是最難熬的階段。這種晝夜掛,有兩個難以承受之處:一個是長時間站立,雙腿和雙腳承受不起。兩天之後,腿就開始瘀血和腫脹。最粗的時候,小腿比大腿還要粗,汗毛孔裡滲出膿和血,與褲子粘在一起,腳腫得形如大麵包,警察們叫做「大象腳」。鞋穿不進去,只能踩在鞋上。身體所有器官都往下墜。整個身體都呈負壓狀態。腰像斷了一樣痛苦。腿和腳的表面皮膚最後失去知覺,像是橡皮腿;另一個是不能睡眠。晝夜掛幾天之後,人在極度睏倦中,只要一迷糊,膝蓋就會突然打彎、身體突然下跌。但因為手腕被手銬卡著掉不下去。所以,人就會在劇痛中醒過來,然後再強打精神繼續站著。反反覆覆地這樣堅持。到五天之後,人的精神就會出現幻覺,像在夢境中生活。又像是喝醉酒一樣,記憶不連貫、控制情緒能力特別差,哭笑起來不能自制。還有空間感異常,看房間就像一個大禮堂一樣大。

我被上過幾次「晝夜連續掛」。最長的一次是八天九夜。最後,我在吊掛中昏厥。我時不時會瞌睡做夢,腿不由自主地彎曲,身體就掉下來了。但我的手還在那兒銬著,撕裂般疼痛,我就醒了。我感覺,每次我掉下後的時間,得有半個小時。但「四防」講,掉下來時的那一瞬間,我就醒了。我以為,一次掉下來,和另外一次掉下來,中間持續的時間是很長的。但在「四防」看來,我掉下後又醒來的時間是非常短暫的,幾秒鐘就掉下來一次。這時,我頭朝下栽著。「四防」會拿抽著的香煙放在我鼻子下,用煙來熏醒我。

第二個階段就是「長期大掛」。如果受刑人能抗過七天七夜的「晝夜連續掛」,那麼就會讓他每天深夜零點以後休息。然後,在早上四點多鐘,再把他掛起來。被「長期大掛」的人中,最長的時間是八個月。上「長期大掛」,身體會對這種畸形生理狀態產生適應。腰開始變得堅硬有力,不能打彎,見到凳子也不想坐。因為人已經習慣於天天站立了。

每天除了正常的上大掛外,其他的虐待和用刑,就根據隊長的興趣來安排了。電擊、抻刑、強制開口器(一種不銹鋼的牙醫看病和拔牙時繃開口腔的醫療器具)等等酷刑,輪番上。這是一個連續的過程。這招不行,就換那招。在這期間,我有過絕食抗議,警察給我灌食。我不絕食時,警察也當絕食一樣給我灌食。「四防」在隊長的授意下虐待我,就更是家常便飯了。

上大掛,就是嚴管。一切個人衛生都被剝奪。除了可以大、小便外,不可以刷牙、洗臉和洗澡。故意讓受刑人骯髒。這是警察們羞辱我們的一種辦法。半年,一年,都不能洗漱。但頭髮和鬍子則必須定期強行剪理。因為讓你留頭髮和鬍子,就意味著你恢復做人的尊嚴了。這裡是嚴管。所以,更不能破壞了勞教的規矩。

一年中有幾次大檢查。遼寧省勞教局或司法部勞教管理局來檢查,那是大隊最緊張的時候。

他們最擔心在庫房被嚴管的人讓上級發現。有一次檢查,我和其他法輪功修煉人被藏到大崗隊長的寢室裡。警察怕我們喊叫抗議,拿膠帶把我們的嘴一圈又一圈封纏上,只留出鼻孔呼吸。隊長說:「今天你們可得給我老實點!」

房間被從外面鎖上,屋裡還留下一個監視我們的隊長。上級檢查時不會檢查到隊長的寢室。我們嘴上纏著膠帶,整整纏了一下午。等檢查的人離開後,我們才又被轉移回去繼續上刑。

像這樣的情況,我經歷過兩三次。只有更高級的大人物來檢查,才會將我們藏起來。一般情況下,如果是馬三家院部的人來檢查,就不需要藏。因為一家人之間知根知底,也沒甚麼好隱瞞的。

(未完待續。)

《馬三家咆哮》,杜斌著,(香港)大清文化2014年10月出版,田園書屋發行,定價港幣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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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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