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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緝桃園含禁藥孔雀石綠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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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衛生局與桃園地檢署、嘉義調查站聯手查緝案內違規鰻魚原料流向。明泉公司未主動通報衛生局有關鰻魚產品檢出禁藥,且疑似持續加工、意圖販售,已涉違反食安法第7條規定,桃園衛生局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桃園市蘆竹區明泉冷凍食品公司向雲林鰻魚養殖戶購入5噸活鰻魚,轉售予屏東縣食品業者製成「白燒鰻魚」半成品(約重2,800公斤),後因檢出含禁藥孔雀石綠,全數退回明泉公司。明泉公司將部份半成品加工再製為「蒲燒鰻」產品。該局現場立即封存「蒲燒鰻(12公斤/箱)」產品153箱、「白燒鰻魚(5公斤/盒)」半成品10盒及「白燒鰻魚(15公斤/籃)」半成品67籃,總計2,891公斤,並抽樣前項半成品及產品送檢孔雀石綠。本案已移請屏東縣衛生局及雲林縣衛生局同步稽查。

桃園衛生局表示,動物用藥孔雀石綠禁止使用於水產品,只要驗出即屬違規,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與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局。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業者使用問題原料,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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