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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查缉桃园含禁药孔雀石绿鳗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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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卫生局与桃园地检署、嘉义调查站联手查缉案内违规鳗鱼原料流向。明泉公司未主动通报卫生局有关鳗鱼产品检出禁药,且疑似持续加工、意图贩售,已涉违反食安法第7条规定,桃园卫生局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

桃园市芦竹区明泉冷冻食品公司向云林鳗鱼养殖户购入5吨活鳗鱼,转售予屏东县食品业者制成“白烧鳗鱼”半成品(约重2,800公斤),后因检出含禁药孔雀石绿,全数退回明泉公司。明泉公司将部分半成品加工再制为“蒲烧鳗”产品。该局现场立即封存“蒲烧鳗(12公斤/箱)”产品153箱、“白烧鳗鱼(5公斤/盒)”半成品10盒及“白烧鳗鱼(15公斤/篮)”半成品67篮,总计2,891公斤,并抽样前项半成品及产品送检孔雀石绿。本案已移请屏东县卫生局及云林县卫生局同步稽查。

桃园卫生局表示,动物用药孔雀石绿禁止使用于水产品,只要验出即属违规,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与同法第44条可处新台币6万至2亿元罚锾;食安法第7条规定,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应立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售及办理回收,并通报卫生局。

卫生局也呼吁民众,如果发现业者使用问题原料,可拨打0800-285-000检举专线,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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