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毅再被控阻礙證人與警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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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涉嫌協助月子中心證人逃回中國的律師梁志毅案7月30日在聖塔安納聯邦法院法庭再次開庭。聯邦助理檢察官楊振威 (Jerry Yang) 向法官基爾福德 (Andrew Guilford) 提出動議,要求以150萬美元擔保與檢方配合調查梁志毅的月子中心產婦D.L.回國,遭到辯方反對。法官同意延期到9月15日再做決定。同時,檢方對梁志毅提出第三條指控,意味著他可能的最高刑期又增加20年,從40年變成60年。

根據法庭文件,第三條指控是梁志毅明知故犯地阻礙D.L.和警方的交流,如指示D.L.刪除手機上的短信,讓D.L.使用微信、改用預付手機與他本人通信等。也曾代理月子中心產婦的聖蓋博律師劉龍珠分析,檢方這樣做估計是為了抬高討價還價的門檻 (enhance bargaining position)。

另外,劉龍珠說,不理解辯方律師反對讓D.L.回國的策略。「從辯方角度,檢方證人越少越好。」他以聖蓋博前華裔市長黃裕民2010年涉嫌毆打女友而黯然辭職下台為例,說當時黃裕民被檢控幾條重罪,後來沒事的原因就是女的跑回中國,檢方找不到證人,只好把官司撤掉。「這種官司,如果檢方沒有證人對檢方很不利,對辯方就很有利。」

梁志毅律師瑞德特 (James Riddet) 認為,D.L.有棄保潛逃的危險,一旦返回中國不再回來,他們無法對她進行交叉詰問,不利於為梁志毅辯護。

對此,劉龍珠認為沒有特別大的意義,因為雙方的通話都有錄音,要想通過交叉詰問找出紕漏不太容易。

D.L.是前優孕月子中心的產婦。3月初聯邦機構突襲月子中心後,被法庭指定為月子中心案的重要證人 (material witness)。梁志毅在3月10日至4月17日期間為其代理律師,直到被檢方懷疑他協助產婦棄保潛逃。檢方說服D.L.成為線人協助調查梁志毅,把她和梁志毅的私下通話都錄了下來,成為後來逮捕檢控梁志毅的證據。

劉龍珠並提到,D.L.從月子中心的證人又變成梁志毅案的證人,兩個證人身分,要想回國更添一層麻煩。並說她若早知如此,可能會有不同想法。

證人編輯:李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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