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監獄欲蓋彌彰 于溟生命危急不讓家屬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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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1日訊】2015年11月3日,遼寧省瀋陽市的于溟從瀋陽市第一看守所被轉到遼寧平羅監獄被強制轉化迫害。12月17日又強行被轉到本溪監獄繼續迫害。 目前知道的是轉本溪的當天早晨,入監隊那邊不讓于溟穿和帶內衣內褲、襯褲襯衣,于溟反迫害不配合邪惡,只好吞噬了兩個指甲刀。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了,現在只便出一個指甲刀,還有一個仍在體內。現還不能進食在監獄醫院住院,每天7瓶點滴。監獄始終不讓家屬會見。情況十分危急,于溟現在隨時都有生命危險。懇請各界聲援並關注。

于溟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三十歲不到就成為一位擁有近百名員工的服裝廠老闆的成功商人。九十年代後期,在他二十多歲創業的時候,就吸收了瀋陽幾十位下崗工人,經過培訓使她們成為自己服裝廠的技術員工。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的大迫害發 生後,于溟因為堅守自己的信仰,至少五次被中共邪黨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其中三次被非法勞教,其中兩次勞教因為堅持信仰 不向中共邪黨妥協「轉化」而被延長勞教期限各十個月、一年;而幾乎每次被綁架,他都經歷了常人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于溟再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夜間,遼寧省瀋陽市國保支隊夥同錦州北鎮地方警察,開多量警車,闖入錦州北鎮市一戶農家,強行綁架了參加外甥婚禮的法輪功學員于溟。綁架的理由竟是:習近平三十日要去瀋陽市沈河區多福小區視察,因為當地居民于溟是安「真善忍」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于溟當天正念走脫。九月二十四日于溟被再次綁架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身上帶的幾張銀行卡和數千元現金,被警察無理扣押,家屬去要,警察只把我穿的衣服扔給家屬,衣服上滿是血跡和破損的口子。家人委託律師多次到看守所會見均被拒絕。于溟在看守所受盡酷刑折磨,現被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在遼寧省本溪監獄。

于溟被綁架後,起初被定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是實在找不到構陷于溟的證據,為了達到「未定罪」期間能繼續關押,不斷的更換罪名,最後定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但是仍然找不到任何構陷的證據。

於是在2014年10月8日下午,于溟被公安辦案人員帶至看守所三樓特審室(目前該特審室已被撤銷),辦案人員揪頭髮、拽耳朵,不間斷的用礦泉水瓶子砸他的頭 部胸部、用腳踢他的腳和腿部、用曲別針扎他的食指、拇指和中指,酷刑一直持續到後半夜,導致心臟病發作,血壓上升至190多,在張姓獄醫告知會發生生命危險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暫時停止了酷刑折磨。可第二天上午也就是2014年10月9日上午,另外一批公安辦案人員繼續實施毆打,並且向于溟出示其他人(一起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刑訊的照片,威脅如果他不合作,將會繼續對其他人用刑。警察王文勝指示于溟按照其要求書寫口供,並且要求于溟在三四張空白A4紙上簽字。

瀋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18 日、2015年1月20日及2015年4月22日分別進行了四次非法庭審。

前兩次非法開庭都是選用法院最小的審判庭,不僅無法保障社會公眾旁聽,連聘請的六位律師(于溟等三位同時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聘請的)都沒有桌子可用。尤其是第二次「公開」庭審,第33審判庭面積更小,旁聽席只有八個玻璃鋼快餐椅座位,而辯護席上只有一把椅子!

國家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公開審判,不僅便於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進行監督,更有利於通過案件對社會公眾進行法制教育,這是有效審判所必須的條件。

辯護律師要求公訴人張晨宇當場糾正法庭的錯誤做法,但是公訴人對焦玉玲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包庇縱容,還推卸自身責任,以法庭紀律聽審判長的、不屬於檢察院監督範圍為由給予無理拒絕。辯護律師當場指出公開開庭允許旁聽的人數是程序問題,不屬於法庭紀律。

第三次非法庭審法院換了一個面積稍微大一些的法庭,但要求每位當事人只能有四位家屬參加旁聽,在法庭入口處,我的哥哥于水當場提出抗議,被一位叫黃剛的法官揪住脖子進行威脅。于溟哥哥的兒子和外甥上前理論,被法警施暴拖了出去。

一個男警一拳將于溟近七十歲的母親打倒在地,母親當時就休克過去,家人拿來隨身攜帶的救心丸,幾分鐘後才恢復知覺。于的哥哥的兒子和外甥被法警扣押,說是擾亂法庭要對他們司法拘押,家人去法院附近派出所就法警毆打老人報案,派出所卻推脫不管。

在第四次非法庭審過程中,于溟當庭描述自己被實施刑訊逼供的情形,時間、地點、酷刑實施者的手段都非常具體。于的辯護律師要求法庭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主審法官焦玉玲無任何正當的理由拒絕啟動,破壞了刑事訴訟法的實施。

律師集體退庭抗議法官的明顯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庭審仍繼續進行,在沒有發表一點質證和辯護意見,沒有做一句最後陳述的情況下,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審原本是由王全章律師代理,但由於「709」律師被綁架事件中王律師也被非法綁架,造成無法為他進行辯護,家屬無奈只好從新聘請律師。然而新律師不遠千里過來向中級法院遞交代理手續並閱卷,可法官曹世軍卻不接電話也不見律師。每次律師來得先聯繫法官見面,可法官避而不見。案件在沒有律師辯護意見情況下,卻維持原判。

本溪市溪湖監獄:
地址:遼寧本溪市溪湖區寨東路44號(或火連寨東路44號或溪湖區火連寨鎮營子新村)郵編117003
信箱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溪湖監獄842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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