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瑜:我們的「精神文明」與英美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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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2日訊】總有人說,現在北京上海跟紐約倫敦也差不多,到處是高樓大廈,比紐約倫敦還好呢,外國有什麼了不起的!

這話說的也沒錯,要論高樓大廈,北京上海跟紐約倫敦也都差不多了,要論一些娛樂、休閒、吃喝、服務、消費場所富麗堂皇的程度,據我觀察,北京上海以及中國省會級城市某些地方甚至超過了紐約倫敦。

但想必大家都不認為高樓大廈或者金碧輝煌的消費場所是衡量文明程度的唯一標準。正如我黨所強調的,文明有兩種,一種是物質文明,一種是精神文明,「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那種因為北京上海有了很多高樓大廈就覺得「21世紀是中國世紀」的看法,感覺像是兜了150年的圈子,又兜回了「同治中興」時代的「中體西用」觀念。

我想通過一個個人經歷的小例子來說明我們的「精神文明」發展與人家差距有多大。我想說的是高校就業過程中的「契約」精神。

今年我有兩個好朋友回國內高校工作,一個回北大,一個回北師大。按理說這也是國內的兩個頂尖級的高校了,所以不能說它們不能代表國內的水準。據他們告訴我,他們找到這兩份的過程就沒有什麼程序性可言,就是寄簡歷、打招呼、談談、「說一聲」,就答應要他們了(有一個甚至都沒有回國面談)。在決定要他們之後的半年左右時間裡,學校就幾乎再也沒有主動跟他們聯繫過,既沒有書面合同,對將來的工資、待遇、住房、教學研究工作量也沒什麼具體的說明,搞的我其中有個朋友一直犯嘀咕「他們是不是真要我了?」如果她就這些詢問學校,回答要麼就是「你回來再說吧」,要麼就是「沒問題沒問題」但是說了也不算數。

我去劍橋工作的經驗則截然相反。從1月份面試通過,他們決定錄用我之後,這大半年,我就不斷地收到他們各種合同和文書,將我的權利、義務描述得非常清楚。而且,客觀的說,這些合同裡面基本沒有什麼「霸王條款」,權利義務非常對稱。

跟我聯繫的有三個方面的人:一個是系裡;一個是校方的人事部門;一個是學院(劍橋的系院系統和學院系統是分開的,前者叫department,主要管開課,後者叫college,主要管後勤和給學生的個別輔導)。

首先當然就是系裡寄來的非正式的offer letter,裡面清楚列舉了我的職位、工資、合同年限,讓我簽字。這個是在面試十天之後就發來了。

大約過了一個月,學校的正式offer letter寄到,裡面有一套新員工信息package,裡面詳細介紹了:1)我搬家費用報銷的限額和方式;2)我的工資額、全校的工資系統、以及我的工資未來上漲的幅度和方式;3)我參加或者不參加養老保險的權利及方式;4)我參加或者不參加「大學工會」的權利及方式;5)我的交通補助方式;6)我的工作時限和休假(包括病假、產假、parental leave、sabbatical leave)時限;7)我的醫療保險方式;8)我的試用期時限以及期滿後的review方式;9)我的配偶和子女的權利;10)我如果和校方發生糾紛進行投訴的方式;11)我的教學義務、工作時間長度、工作地點;12)我的信息隱私權;13)我的知識產權;14)我中止合同的權利和方式……其中每一項描述都非常精確,並告訴我它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以及如果有疑問可以和誰誰誰聯繫。比如,關於請病假問題,它詳細告訴你,你如果請半年病假,工資和補助如何;一年病假,工資和補助如何;3年如何;5年如何;再也不能工作了如何……有些信息精確到什麼程度呢?我舉個小例子,合同甚至說明了我的具體退休日期(前提當然是我通過試用期並且我不主動離開劍橋):2043年9月30號。反正這個package是厚厚一本書,跟字典似的,我根本沒耐心仔細讀完——當然,這些文書的目的也不是讓我現在讀完,而是將來就任何問題發生糾紛時,雙方都「有法可依」。

之後4、5月份之後,因為系裡開始制定下一學年的教學計劃,就把我也納入了他們的教學計劃和討論,通過反覆的email往來,詢問我的教課意向,和我商量我的教學任務量,向我介紹他們的教學系統,寄給我他們以前的教學大綱模板,並且要求我在6月底之前向他們提交教學大綱和考試題目。

4月份學院確定之後,我將要去的college也開始跟我文書聯繫,這個過程比較斷斷續續和分散,簡直到了一個煩不勝煩的地步。首先當然是簽合同(5月份寄到),告訴我給學生個別輔導的小時數(一週至少4-6個小時)以及薪水多少(和系裡給的工資是兩個系統)、我作為一個college fellow要參加哪些college的活動(比如定期參加行政會議)、分擔哪些義務(比如參加招生面試)、有哪些「好處」(比如提供住房、365頓免費餐、計算機補助);然後是學院裡的本專業主任和我私人聯繫,告訴我相關輔導、招生任務;然後文秘和我聯繫住房問題(他們提供住房,甚至提供家具)及其他後勤問題。8月份給我寄了更詳細的資料,內容具體到學院的詳細地圖、我參加學院的活動應該穿什麼袍子、在學院吃飯的時候按什麼方式坐座位、以及我如果計算機壞了可以找誰,並且給我指定了一個適應階段的領路人(contact person)。

暑假期間,校方又開始不斷給我寄orientation材料,目的在於幫助新員工在入校階段適應新情況和「感受集體的溫暖」,比如「新員工培訓項目」、「副校長招待會」、「新員工心理諮詢」(學院也有這種新員工招待會)。事實上,學校的人事部門網站有一系列針對新員工的信息,告訴你來之前要怎麼做準備(比如怎麼找房子)、來之後前五天應該做什麼。總之,幫助新員工實現一個相對簡單輕鬆的過渡,而不是把一個新員工扔掉水裡,不管你會不會游泳,讓你自生自滅。

我說這些,沒有炫耀的意思,而是想說觀察一個制度文明與否,並不僅僅是看這個國家有多少高樓大廈,還要觀察它在細節上是否「把人當人看」。在一個「把人當人看」的制度裡,你的權利、義務是清晰、具體、公平的,而在一個「不把人當人看」的制度裡,你如果不是運氣特別好或者特別善於忍氣吞聲,那麼你只能要麼通過「求」要麼通過「鬧」來界定自己的權利義務。這一點楊支柱老師最近的趣文「後平房改造風波」(講高校青年老師當年如何爭取自己的住房權利),就是個清晰的例證。楊支柱寫到他們校領導為了安撫教工搬家,大言不慚地說「我用人格保證……」,其實,人家要你的「人格」幹嘛,人家要的就是一紙公平的契約而已。就是因為沒有這紙公平契約,領導和群眾鬥智鬥勇圍追堵截雞飛蛋打弄得有人都以為楊支柱老師開始改寫小說了。

不從個人權利的角度出發,而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說,「契約」的重要性就更不用說了。在一定意義上,契約精神是整個市場經濟乃至現代政治的基礎,契約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的減少是投資的前提(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投入,而且是個人發展上付出的努力),這也是為什麼「50年不動搖」「100年不動搖」之類口號的意義所在。當然,契約精神不僅僅是「簽合同」精神,而是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的「協議精神」,否則拿個霸王條款給你簽字、不簽也得簽,那不是契約精神,而是作秀精神。在我這個情況下,我當然沒跟劍橋一條一條就合同內容「討價還價」過,這是因為「大學工會」已經通過n年的討價還價把新員工的待遇協商到了一個我可以接受的程度了。我等於是搭了制度的便車。

我自己出國前也在國內某高校工作一年,親身經歷過那種高校青年員工惡劣的生存條件,所以對那種「不把人當人看」的高校文化(當然不僅僅是高校文化)頗有體會。現在劍橋提供給我的,其實也不是什麼奢華的工作生活條件,事實上他們給我的各方面待遇,也只夠我過一種樸素的小康生活——但是對此我很知足,為什麼呢?因為我覺得他們對待一個新員工的態度,是把這個員工當作一個有人格尊嚴的人看待的,我沒必要「求」任何人得到自己的分內之物,這一點比奢華的條件更重要。當然我也沒有必要感謝他們,因為人與人之間,就當如此,相互尊重,並因此心平氣和。

--網絡轉載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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