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陳光武律師:聶樹斌冤案的責任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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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秦雪、蕭律生採訪報導)河北石家莊青年聶樹斌因「強姦殺人案」被槍決21年後,近日被中共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山東刑事辯護律師陳光武自2012年開始為聶樹斌翻案進行努力,在2016年4月因為一些非議而解除代理委託。陳光武是中國當代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他接受了大紀元記者專訪,從法律角度分析聶樹斌案的責任人以及追責等問題 。

1994年夏天,康菊花在河北遭到姦殺。20歲的聶樹斌因此被捕,1995年被槍決。2005年,一個名叫王書金的男子承認是他殺了康菊花。聶樹斌的家人花了11年多的時間四處奔走,最高法院今年12月2日終於裁定聶樹斌一案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以下是大紀元記者對陳光武律師的訪談實錄第二部分。

記者:在為聶樹斌翻案的12年中,公檢法,特別是河北高院一直拒絕對這個案子進行複查。這是為什麼?

陳光武:這個現在比較清楚,原來只是私下議論,不好說。在河北高院審查的10年中,我們去過很多次,河北高院都是推諉、阻撓。這個我是親身經歷的。當時我們考慮可能是他們辦的案子,自己殺錯了人,不好糾正。後來隨著案件的調查,越來越發現是河北省政法委的主要領導在干預。現在媒體上已經公開在報導,被抓的政法委書記張越在裡面做梗。他指揮公檢法要頂住。他指揮讓王書金翻供,非要承認是他殺的。你想啊,一個省里的政法委領導,在阻擋著聶樹斌案的翻案,什麼力量能抵抗得了呢?所以,這個案子在河北,壓了十幾年。從目前來看,是作為政法委書記的張越起了很大的作用。

記者:張越為什麼這樣做呢?

陳光武:張越,他是因為貪腐問題被抓的,抓了一年多了。但是現在能不能把聶樹斌的帳算到他身上,能不能認定他在聶樹斌的問題上亂用職權還不好說。但是媒體上已經公開地報導,河北省之所以拖了十年,主要是因為張越在裡面作梗,起副作用。

記者:張越為什麼要阻攔聶樹斌的翻案呢?

陳光武:張越是政法委的主要領導。他要維護河北省公檢法的整體形象。張越和聶樹斌個人沒有恩怨。他不可能對一個老百姓有什麼仇恨要專門報復他。他作為政法委的領導,他在中國的體制範圍內,他要實現對全省整個公檢法形象的維護。所以河北判錯的,無論石家莊中院,還是河北省高院,這個案子要是翻案了,對河北省司法機關的整體形象是重大的影響,負的影響。作為政法委的主要領導,為了河北省公檢法的形象,極力阻止聶樹斌案的翻案,是符合大陸目前這個政法委主導司法的體制特徵的。我認為這是主要方面。

另外一方面,製造聶樹斌冤假錯案的公檢法人員,現在大部分都在領導崗位。也不排除這些人通過關係找到張越,要他幫助他們掩蓋聶樹斌的案情。這樣呢,也可能是張越為什麼要阻止聶樹斌案翻案的另一個因素。

記者:有媒體報導說,前國安部長許永躍曾經對此案批示要殺,而且要判殺,那麼,就您所知這個是真的嗎?

陳光武:現在我手裡沒有這方面的證據。網上,我也發現在流傳這個情況。甚至流傳一些其它的陰暗面的討論的問題。但是我們現在,實話實說,我不是向媒體隱瞞,確實沒有證據,所以我們不好判斷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就您所知,許永躍為什麼要殺聶樹斌呢?

陳光武:當時嚴打的時候就是這個政策。只要有口供,有這個其它相關的證據,哪怕這個證據是假的,司法機關也能判,也能定。像這種在嚴打時期被冤判冤殺的案件不僅僅是聶樹斌案件。各地都有,這個沒有處理的,沒有翻案的也很多。所以這個不是哪一個人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是當時嚴打政策所導致的。至於說是不是傳說的其它問題,我們手裡沒有證據,不好評價。我認為主要原因是嚴打的政策導致的一些錯案比較多。其它的沒有理由說三道四。你能夠理解,好嗎?

記者:您指的是用他的腎臟做移植這件事情嗎?

陳光武:咱們不專門針對這個問題。因為專門針對這個問題,這個話就不好交流了。這個問題網上有很多這方面的交流材料。網上那些材料和我們從卷宗裡發現的一些問題,也似乎有關聯性。但是目前,我們手裡的證據還不支持律師做這樣的判斷。所以呢,這個話我們不能評價。對於律師來講,不好對沒有證據的事情發表意見。

記者:您曾經擔任聶樹斌案件的辯護律師,為什麼中途退出了?

陳光武:這個是我主動退出了。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當時聶樹斌案的調查取證,基本上成功了。因為我本身就在山東。有內部消息說,山東高院已經匯報最高法院了,已經準備立案再審。所以,(我)也沒有太多的工作需要做了。

第二呢,我去年在外出的時候,在蘭州工作,心臟病突發。回來以後,大部分時間都在養病,也不便於工作量太大。這是第二個原因。

第三個原因是當時有一位叫洪道德的教授起訴我。他在中央電視台2015年4月28日的《焦點訪談》公開宣傳律師沒有提出好的證據,對聶樹斌案翻案帶來很壞的影響。我寫了一篇文章《洪道德無道無德》,發表在我的博客上。這篇文章馬上在全國廣泛地被轉載。洪道德4月2號在海淀法院起訴我誹謗。當時,對我帶來很大的負面社會影響。我不想這種負面影響擴散。所以,洪道德起訴,對我當時決定退出起了一定的作用。我不想干擾對聶樹斌案子的審查。所以我就跟他家裡人說,「我退出代理團隊。」

記者:您為什麼說聶樹斌的沉冤昭雪這在中國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陳光武:這個問題,我是給媒體說過,我自己在博客上也說過。這個中國。從沒有過像聶樹斌案受到那麼大關注的案子。全國的法學家、法學院的教授、全國的律師,還有成千上萬的老百姓,凡是知道案情的,都堅持呼籲聶樹斌是無罪的。這在中國的法律史上是沒有過的,所以它是第一次。這個大家不會有異議的,官方媒體都是認可的。

那為什麼是最後一次呢?我個人的看法,因為現在國家對輿論的管控越來越嚴格了,在網上發帖,推動案件,已經要被限制了。律師參與案件的圍觀、圍堵,造輿論,擴大影響,已經有明確規定會受到處罰。所以,假如再有像聶樹斌的案子,律師也沒有辦法通過輿論來調動全國人民的力量來關注,來圍觀,來呼籲。所以,我說聶樹斌案子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除非國家的政治格局、政治體制在言論方面的掌控,有可能放寬一些的話,那不好說,可能有一個、幾個案子,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輿論推動,使它得到解決。但是現在從上到下,對輿論的管控越來越嚴。老百姓在網上不能隨便地發言,也不能夠在網上炒作案件。所以,類似有這種案件的話,它不可能達到聶樹斌案這樣的效果。這是從目前形勢看,聶樹斌案是第一次,同時也是最後一次。

記者:那中國今後有更多的冤案,那您覺得是不是都沒有地方再翻案?

陳光武:最少,它不會調動聶樹斌案這麼大群體的廣泛關注。這是肯定的。聶樹斌案子,大家都非常清楚。他不是體制內推動,他100%的是社會的力量在推動。那社會的力量不能充分地發揮作用的話,它的推動力就有限。所以說將來即使有聶樹斌案類似的案件,也不可能像聶樹斌案這樣的調動廣泛的輿論來圍觀,來呼籲,來推動,那麼他就不會有這樣一個好的效果。

社會輿論來推動,艱難地走了十年。將來輿論的管控越來越嚴,不可能調動聶樹斌案子那麼大的支持力度,你想它能夠順利解決嗎?聶樹斌案子的最大特點就是民間的力量推動司法機關做出這樣的決定。

儘管這也是一種進步,畢竟十年的決定改了,但是,它不是司法體制的自我修復。如果是一個非常完美的制度,它有自我修復能力。不需要強大的社會壓力,能夠自我更正。聶樹斌案子不是,它基本上是在全民的推動之下,司法機關才把它糾正了。

所以將來,網際網絡管理越來越嚴格了,那很多輿論問題不可能順利地發表。所以將來,類似的問題存在、發生,也不可能有強大的社會輿論、民間輿論來圍觀、推動。所以將來再出現像聶樹斌這種案子,可能性不大吧。它是最後一次。它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

除非國家隨著社會的發展,對一些政策做調整,那是另外一個情況。目前的情況再利用社會來推動一個案子,解決啊,可能性是越來越小了。

記者:在下一個階段,追究聶樹斌案的責任人,您還會參與嗎?

陳光武:這個要根據家人的授權。如果家人要求我幫助他解決善後問題,國家追償啊,追責問題,我也會考慮繼續協助他。但是這些問題都非常簡單,沒有太大的難度。不像翻案的過程,那麼複雜,那麼困難。所以家人再委託我參與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對這個案件我比較了解,哪些人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我都知道。其實聶樹斌家裡都會托我,我在適當時候,也可能向社會公布。最近我正在整理這方面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話,您可以繼續關注我的微博。如果我考慮成熟了,資料整理差不多了,我會及時在我的博客上公開、公布。就是說,哪些人應該受到追責,我會向社會反映這一情況。

記者:那您認為這個冤案的最大責任人是誰?

陳光武:根據現在的態勢和判決書認定的情況,追責問題是非常簡單的。幾乎可能沒有人會被抓。因為它認定的是一個簡單的過失嘛,你玩忽職守啊,工作不負責任啊。這種情況,也就是找一兩個處理一下子,或者是紀律處理一下子,判刑的可行性不大。但是我個人認為,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辦的話,偵查機關、起訴機關、審判機關、主要處理這個案子的,都應當承擔責任,會被追責,甚至會被判刑。但是從目前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反映的情況看,追責的情況很難,現在有可能一個也不抓。這是我的判斷。

記者:根據您掌握的情況,這個冤案最大的責任人是誰?

陳光武:現在,最大責任人,沒法判斷。因為現在聶家也是跟媒體這麼說,「決定殺我兒子的責任人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直接決定殺我兒子,判我兒子死刑的,一定要追責。」僅僅從這個角度說的話,那就是河北高院。確定判死刑、最後殺人的是河北高院一個院長,院長要簽字的。但是恰恰這個案子,死刑執行命令裡面,就沒有院長的簽字。到底,他是故意不簽字的,還是……我在網上看到公布的資料,執行死刑的判決書,應該院長簽字,但是院長沒有簽字。

所以,決定判死刑、直接製造這個冤假案件的人,不好判斷。司法機關也不會進行調查。我們不好判斷。我們只能從法律上看,偵查機關應該做的、不應該做的,你哪個地方做錯了,哪個地方不應該這麼處理,從這個責任上,我們給他劃分一下,給他分析一下。誰是殺害聶樹斌的凶手主要的指示者,我們沒法判斷。網絡上也有這樣那樣的評論,我們不好輕易地發言。因為我們說話要有證據,要有根據。

記者:根據您掌握的材料,您認為有哪些責任人?

陳光武:主要的偵查人員和法官估計一定要進入這個審查程序的,包括起訴的公訴人、一審、二審主審法官,這些人無論最後抓不抓,都要進入下一步審查對象名單裡的。偵查對象辦案人員、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一審、二審法院的主審法官和審判長,這些人肯定要進入下一步追責名單裡面,肯定是要進入紀檢機關的審查對象的。但是怎麼處理,不好說。是不是抓人,不好說。還得看下一步追責的情況。

記者:中共國安部長許永躍,他是當時批示要判殺的人,那是不是也應該追究他的責任?

陳光武:他當時是在領導崗位上,從目前政治存現來看,還看不出來他是否做過直接決定和個人決定。目前還沒有這麼一個證據。如果他進入紀檢的審查範圍的話,我個人認為也只能說他是濫用職權,對他進行處理。但是不可能對他指控濫殺無辜啊,或者殺人,都是不可能的。這些領導們在自己的崗位上決定的案子走向,他的責任,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濫用職權吧,不可能有其它的罪名。

記者:聶樹斌的翻案和張越的落馬幾乎是在同時。您覺得張越的落馬和⋯⋯

陳光武:沒有必然性。沒有必然性,完全是偶然現象。我個人認為。因為聶樹斌覆核階段我全程參加了,裡面沒有任何張越怎麼怎麼的材料。但是,我們能發現,當時調查的過程,張越是作為調查期間的領導參與的。但是說張越是怎麼指示,怎麼安排,這樣的卷宗是沒有的。所以張越的落馬完全是腐敗的問題暴露了,和聶樹斌的案子是一種巧合。本來他是一個比較大的腐敗分子,正好他又是主管聶樹斌案子複查的,兩者之間偶然地巧合。不是因為聶樹斌的案子才把他抓起來的。這個絕對沒有真正的直接關聯性。純屬歷史巧合。

記者:在您看到的卷宗中有看到張越擔任……

陳光武:沒有,沒有。最多也就是體現出來政法委的領導有指示,政法委的領導有安排,最多到這種程度。沒有出現張越的名字。#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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