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審 當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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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報導)日前中共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在北京受審時當庭翻供,稱之前的供詞等是遭到刑訊逼供和威脅要挾下違心做的。許永盛被控非法收受共計561萬元人民幣的財物,許幾乎全部否認。

許永盛當庭翻供

據大陸財新網等報導,2月23日許永盛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許永盛在擔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期間,為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國電集團等八公司及下屬單位在27個電力項目的審批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送予的557萬元和按摩椅一台,合計561萬元。

據報導,許永盛當庭喊冤否認指控,並稱其所謂供訴和親筆供詞,是遭到刑訊逼供,被威脅要抓其妻兒,不得已「違心做出的」。除承認收受一台按摩椅外,許永盛幾乎否認了控方全部指控。

許永盛稱,在被檢察機關帶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頭半個月,訊問人員不讓他睡覺,對他連夜進行審訊。他所承認的犯罪事實,大多是訊問人員對他進行提示和誘導,他進一步承認而來,並非他的本意表達。

許永盛的律師徐平稱,此案中存在的疲勞審訊、欺騙和誘供等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於非法證據的規定,由此取得的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對此,公訴人認為許永盛在偵查期間曾多次做出有罪供述,而且曾主動書寫認罪材料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這些供述能夠和證人的證言相印證。徐平則認為,證據相印證的前提應是在證據有效的前提下,如果證據非法則應當被排除,更遑論是否相互印證。

據報導,庭審中審判長表示,開庭前許永盛的辯護人向法庭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在庭前會議上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合議庭認為,該案不存在需要排除的非法證據。

現年近50歲的許永盛曾任中共國家計委投資司計劃處副處長、地方處副處長,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綜合處處長等職。2008年8月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2012年12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

2014年5月14日,許永盛從家中被帶走,同年8月正式被捕;2015年6月,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

發改委近20名官員落馬

包括許永盛在內,十八大後中共發改委被查的官員已近20人,其中包括1名副部級官員、發改委副主任兼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

劉鐵男2013年5月落馬,次年12月10日被控受賄3,558萬餘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長期以來,江澤民派系的利益集團把持著發改委,攫取了巨額財富。據稱,前發改委主任張平是江派勢力在國務院這個核心部委的代理人。劉鐵男則被指是江澤民的「財務管家」。他長期從能源系統為江派輸送利益,掠取巨額黑金,深度涉江澤民家族貪腐。

2013年3月,時任發改委主任張平和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劉鐵男雙雙出局,此後發改委高層又出現多次大調整。#

責任編輯:蔡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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