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名同日生被誤關 男子擬訴洛縣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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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因名字和生日與一名被通緝的嫌犯相同﹐加西亞(Mario A. Garcia)被關進了洛縣監獄。他抗議說﹐警官抓錯了人﹐另一名被通緝的加西亞與他的中間名不同,比他低9英寸,輕40磅。但直到他被捕3天後﹐一名法官才糾正錯誤﹐釋放了他。

週三(2月3日),美國第9巡迴上訴庭的三位法官一致決定為加西亞起訴洛縣警署事宜鋪平了道路。在判決書上﹐法官古爾德(Ronald M. Gould)寫道﹐即便做點粗略的對比﹐警官都應該發現他們所逮的加西亞與被通緝的加西亞不是同一個人。警方本應該對加西亞身分的疑點仔細調查。

據《洛杉磯時報》2011年的一次調查發現﹐五年中有近1,500人因身分錯判被誤捕進了洛縣監獄系統。那份調查報告迫使洛縣警署成立了一個專門工作組,解決這個問題。之後﹐洛縣警署做了一些改革。

但加西亞的案例卻沒有因此受益。加西亞是一位園丁,住在河濱市。2012年11月26日凌晨2點﹐他因涉嫌酒駕被河濱警方逮捕。據加西亞的律師說﹐正常情況下,他應該被當天釋放。但河濱縣監獄在查他的名字時發現﹐另一個加西亞因涉毒品販賣重罪於1994年被洛杉磯警方發出過通緝令。通緝令所描述的嫌犯特徵與他並不相符﹐但警方並不理會這一點。河濱縣警署在聯繫洛縣警署時﹐洛縣當局本應將被通緝的加西亞的指紋和中間名等資訊轉交給河濱縣警署,那樣的話﹐加西亞就可被排除了。但結果卻不是這樣。

古爾德寫道﹐洛縣警署對原告關於他不是警方要找的人的申辯是否做過調查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被無正當理由地關進監獄。

第9巡迴上訴法院說,加西亞可就此起訴洛縣警署,因為它侵犯了加西亞的正當權利。

古爾德寫道﹐將加西亞登記入獄的官員本有義務查詢已有的資料﹐並在發現與事實有出入時做進一步的查證,如查看不同的逮捕紀錄、兩人不同的中間名和家庭住址等。

加西亞的律師庫克(Donald W. Cook)說﹐洛縣警署工作隊並沒有做多少有力的改革。他們仍繼續依靠執行逮捕任務的警官驗證嫌犯身分。而這些警官可能會先入為主,先假定嫌犯是壞人,而且隨後也不想改變這種看法。他們想讓法院的法官去做判斷﹐而不想由他們自己承擔責任。

據庫克說,他仍然不斷地接到這種因弄錯身分把人關起來的案子。他說﹐特別是當他看到加西亞是被那麼荒唐的理由冤枉了時﹐感到很義憤。

代表洛縣警署的律師和警署發言人均未對此案發表評論。◇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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